近日,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公布了《山东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根据《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共7章、64条。《办法》坚持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山东儒家思想发源地、优秀传统文化富集地等优势,突出体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院校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宗教院校年度综合考核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公布实施,是山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宗教院校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规范自身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山东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山东民族宗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