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谈宗教房产拆迁问题

凤凰博报佚名

2014-02-1416:12:13

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信教人数不断增长,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同时,由宗教发展这一现象,人们开始思考中国人的信仰问题,这是更为深层的一个问题,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深入思考。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

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问题,但宗教活动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一要纳入法制。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尊重规律,依法办事,不能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大方向。

二要建立规范。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如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财务监管和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办法等。我们正在朝这方面努力,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三要破解难题。宗教事务管理中还面临许多难题,要探索管用办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把受到境内外势力蛊惑的信教群众团结过来,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四要提供服务。要把管理宗教事务同服务宗教界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管理要“有理、有据”,服务要“有情、有意”。比如,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水、电、暖、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逐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再比如,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问题。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充分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协调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寺庙“被经营”、“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坚决纠正强摊、强索、强捐、强圈等侵权行为。

解决宗教房产问题的思考

解决宗教房产问题有利于宗教团体贯彻“三自”方针,维护宗教稳定,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宗教房产问题应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按照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来解决现实问题。同时也要从适应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依法处理宗教房产问题。

一是要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探讨宗教房产所有权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以何种标准、方法认定或者划分宗教房产的归属。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必须先予以明确。而现行的政策中,是以财产来源作为确定宗教房产归属的标准是欠妥的。必须按照房产的自身社会属性予以认定,不能妨碍宗教房产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应将宗教房产除特殊情形,如国家文物和重要旅游景点之外,主要归属于各宗教团体、寺庙、教堂。要着眼于宗教房产的现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体系和民法原理,对产权归属应予以适当的重构,摒弃有关社会公有、社会所有、教会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权、宗教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其核心为宗教法人所有权。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把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机构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变成主要依靠法律调节,也就是说要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到法律调节上来。

二是要盘活宗教房产的资源价值。房产是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自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政府应健全、扩充宗教代理经租房产大修基金,以解决目前宗教房产大修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同时,鉴于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缘于各种因素给宗教房产所造成的多样性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政府房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物业公司有关代理经租房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宗教房产的管理可以借鉴市场经济下的房产管理模式,使之逐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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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谈宗教房产拆迁问题

凤凰博报 佚名

2014-02-14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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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谈宗教房产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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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信教人数不断增长,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同时,由宗教发展这一现象,人们开始思考中国人的信仰问题,这是更为深层的一个问题,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深入思考。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

宗教信仰是思想认识问题,但宗教活动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一要纳入法制。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尊重规律,依法办事,不能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最深刻的变化,就是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大方向。

二要建立规范。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完善各项具体规定。如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财务监管和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宗教活动如朝觐的管理办法等。我们正在朝这方面努力,要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三要破解难题。宗教事务管理中还面临许多难题,要探索管用办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把受到境内外势力蛊惑的信教群众团结过来,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四要提供服务。要把管理宗教事务同服务宗教界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管理要“有理、有据”,服务要“有情、有意”。比如,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水、电、暖、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逐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再比如,要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问题。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充分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协调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寺庙“被经营”、“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坚决纠正强摊、强索、强捐、强圈等侵权行为。

解决宗教房产问题的思考

解决宗教房产问题有利于宗教团体贯彻“三自”方针,维护宗教稳定,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宗教房产问题应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按照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来解决现实问题。同时也要从适应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依法处理宗教房产问题。

一是要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探讨宗教房产所有权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以何种标准、方法认定或者划分宗教房产的归属。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必须先予以明确。而现行的政策中,是以财产来源作为确定宗教房产归属的标准是欠妥的。必须按照房产的自身社会属性予以认定,不能妨碍宗教房产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应将宗教房产除特殊情形,如国家文物和重要旅游景点之外,主要归属于各宗教团体、寺庙、教堂。要着眼于宗教房产的现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体系和民法原理,对产权归属应予以适当的重构,摒弃有关社会公有、社会所有、教会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权、宗教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其核心为宗教法人所有权。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把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机构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变成主要依靠法律调节,也就是说要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到法律调节上来。

二是要盘活宗教房产的资源价值。房产是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自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政府应健全、扩充宗教代理经租房产大修基金,以解决目前宗教房产大修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同时,鉴于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缘于各种因素给宗教房产所造成的多样性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政府房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物业公司有关代理经租房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宗教房产的管理可以借鉴市场经济下的房产管理模式,使之逐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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