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

《中国宗教》方立天

2014-04-0111:12:14

宗教媒体是宗教传播媒介的重要载体,也是宗教理念和利益的重要表达渠道,承载着宗教传统和发展的历史使命,也肩负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提升宗教媒体的素质、品味,发挥宗教媒体对宗教自身和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其核心是一个文化自觉问题。本文拟就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的一些基本关系,作一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化自觉的涵义

文化自觉是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他说:“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费孝通九十新语》第210-211页,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这段话说的文化自觉包含了三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是,对我们文化的来历、形成和特色,要有自知之明。这是说,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的历史和传统是文化得以延续的根基和种子,脱离了历史和传统,文化就不能延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有一种自觉,就是自觉地维护文化的历史和传统,使之发扬光大。

第二层涵义是,要明白我们文化发展的趋向。这是说,文化自觉要求清醒认识文化的过去和未来,把握文化未来发展方向。只有自主把握文化转型,只有不断适应新环境、新时代需要的创造,才能使传统保持活力。因此,我们要力求传统和创造相结合,从传统和创造的结合中去看待未来,推进文化的发展。

第三层涵义是,文化自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文化的自主性,增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以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的地位,进而对世界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文化自觉说对我们认识文化、对待文化和建设文化,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二、文化自觉对宗教的意义

宗教是人在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人生的理想、价值、信仰的追求,是一种精神生活方式。宗教由宗教信仰、宗教情感体验、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等要素构成,是人类社会的历史产物,也是宗教创始者文化自觉的思想成果。宗教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信仰类型的文化。

一部迄今为止的人类宗教史昭示我们,宗教创始者正是根据人群的信仰需求,综合相关的信仰观念,加以整合组织而创立宗教的,其后继者则又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对宗教教义和仪式加以调适、改革、补充,从而推进了宗教的发展。佛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世界宗教的思想演变、派别分化,就是生动的例证。可以说,三大世界宗教的历史,就是各教创教者及后继者持续文化自觉的历史。由此又可以说,没有宗教界文化精英的文化自觉,没有宗教传统和创造的不断结合,宗教就难以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就会逐渐消亡。

文化自觉对中国宗教及其媒体具有的现实意义,是有助于提出一个基本坐标:一是确立自我定位,增强自主意识和文化自信,明确自身存在的意义、价值,以及对社会可能作出的贡献;再是努力探寻传统和创造的结合点,进而确立自身良性发展的新起点,不断推进自身优秀文化的阐扬、丰富和发展。

三、宗教发展与文化选择

文化选择是文化新理念的确立,也是在当前文化多样性思潮中自主地对待其他文化的立场。文化选择是文化自觉的自主性表现,也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中国佛教为例,中国化佛教是印度佛教与中国僧侣双向文化选择的结果,尤其是中国僧侣文化自主选择的结果。中国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强大的儒、道固有文化存在等国情,都与印度有很大不同。中国僧侣将印度佛教的教义、教规、教制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于隋唐时代创立了天台、华严、禅、净土等中国化宗派。在近现代,中国佛教又创立了人间佛教的崭新理念和修持方式。隋唐佛教宗派和人间佛教是中国佛教的文化选择和重大创造,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佛教的延续和发展。

当今世界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宗教要发展,就有一个如何面对新的国内外环境和新的时代变化进行文化选择的课题,这也就是说,如何自主地理性地进行文化选择,有待于宗教界及其媒体的努力。

四、社会和谐与文化引导

宗教具有文化引导的功能。当代中国宗教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历史使命。通过文化引导推动社会和谐,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宗教文化自觉的一个突出表现。

“和谐”是矛盾的相对统一,和谐的本质就是使矛盾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和谐社会的“社会”,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并列的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种矛盾处于均衡状态。人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然概括起来,基本矛盾有三个: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我,即个人的身心、灵肉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人与人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和需求。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环境保障。上述三个矛盾分别处于均衡、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才得以真正形成。

宗教是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物和反映,也是调适、化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机制。各种宗教,尤其是三大世界宗教具有调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丰富资源,深入挖掘、整理、诠释、弘扬有关思想理念,必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各宗教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宗教和谐对当今世界的和谐、和平、安全、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宗教媒体要着力缓解宗教之间的矛盾,化解宗教之间的冲突,引导宗教之间的和谐。关于这方面,笔者曾应约撰写《大众传媒与宗教和谐》一文(载2006年《亚洲传媒研究》第13-19页,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此处不再赘述。

五、宗教媒体与文化素质

宗教媒体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又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自身文化自觉的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推动宗教的良性发展,一方面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宗教媒体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涉及问题很多,这里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增强责任意识。社会大众媒体应当是负责任的媒体,宗教媒体同样也应当是负责任的媒体。笔者以为,宗教媒体负有两种责任:一是对自身宗教界负责,二是对社会负责。这也就是说,一是界别责任,二是公共责任。宗教媒体既要遵守宗教规范,也要符合社会规范。宗教只有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才能健全自身的肌体,增强自身的活力,也才能对现实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抓住工作重点。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当前有两点是比较重要的:一是要着重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为此要从宗教教义中概括出若干基本概念、范畴,结合当前时代需要加以阐发弘扬。例如,佛教的缘起、因果、求智、从善、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八个理念,就具有时代意义、现实意义,值得大力阐扬。二是宗教媒体要面对基层信教群众,不断提升广大信众的宗教学识和宗教文化素质,这对宗教自身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第三,重视宗教媒体的人才建设。要充实高学历人才,选拔和吸引优秀人才来主持和运作宗教媒体,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宗教媒体的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我们深信,也深切期待,通过探讨和确立新形势下宗教媒体的文化坐标和社会定位,必将有助于宗教媒体进一步发挥文化自主性,开创出更加靓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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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

《中国宗教》 方立天

2014-04-01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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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媒体是宗教传播媒介的重要载体,也是宗教理念和利益的重要表达渠道,承载着宗教传统和发展的历史使命,也肩负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提升宗教媒体的素质、品味,发挥宗教媒体对宗教自身和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其核心是一个文化自觉问题。本文拟就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的一些基本关系,作一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化自觉的涵义

文化自觉是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他说:“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费孝通九十新语》第210-211页,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这段话说的文化自觉包含了三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是,对我们文化的来历、形成和特色,要有自知之明。这是说,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的历史和传统是文化得以延续的根基和种子,脱离了历史和传统,文化就不能延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有一种自觉,就是自觉地维护文化的历史和传统,使之发扬光大。

第二层涵义是,要明白我们文化发展的趋向。这是说,文化自觉要求清醒认识文化的过去和未来,把握文化未来发展方向。只有自主把握文化转型,只有不断适应新环境、新时代需要的创造,才能使传统保持活力。因此,我们要力求传统和创造相结合,从传统和创造的结合中去看待未来,推进文化的发展。

第三层涵义是,文化自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文化的自主性,增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以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的地位,进而对世界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文化自觉说对我们认识文化、对待文化和建设文化,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二、文化自觉对宗教的意义

宗教是人在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人生的理想、价值、信仰的追求,是一种精神生活方式。宗教由宗教信仰、宗教情感体验、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等要素构成,是人类社会的历史产物,也是宗教创始者文化自觉的思想成果。宗教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信仰类型的文化。

一部迄今为止的人类宗教史昭示我们,宗教创始者正是根据人群的信仰需求,综合相关的信仰观念,加以整合组织而创立宗教的,其后继者则又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对宗教教义和仪式加以调适、改革、补充,从而推进了宗教的发展。佛教、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世界宗教的思想演变、派别分化,就是生动的例证。可以说,三大世界宗教的历史,就是各教创教者及后继者持续文化自觉的历史。由此又可以说,没有宗教界文化精英的文化自觉,没有宗教传统和创造的不断结合,宗教就难以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就会逐渐消亡。

文化自觉对中国宗教及其媒体具有的现实意义,是有助于提出一个基本坐标:一是确立自我定位,增强自主意识和文化自信,明确自身存在的意义、价值,以及对社会可能作出的贡献;再是努力探寻传统和创造的结合点,进而确立自身良性发展的新起点,不断推进自身优秀文化的阐扬、丰富和发展。

三、宗教发展与文化选择

文化选择是文化新理念的确立,也是在当前文化多样性思潮中自主地对待其他文化的立场。文化选择是文化自觉的自主性表现,也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中国佛教为例,中国化佛教是印度佛教与中国僧侣双向文化选择的结果,尤其是中国僧侣文化自主选择的结果。中国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强大的儒、道固有文化存在等国情,都与印度有很大不同。中国僧侣将印度佛教的教义、教规、教制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于隋唐时代创立了天台、华严、禅、净土等中国化宗派。在近现代,中国佛教又创立了人间佛教的崭新理念和修持方式。隋唐佛教宗派和人间佛教是中国佛教的文化选择和重大创造,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佛教的延续和发展。

当今世界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宗教要发展,就有一个如何面对新的国内外环境和新的时代变化进行文化选择的课题,这也就是说,如何自主地理性地进行文化选择,有待于宗教界及其媒体的努力。

四、社会和谐与文化引导

宗教具有文化引导的功能。当代中国宗教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历史使命。通过文化引导推动社会和谐,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宗教文化自觉的一个突出表现。

“和谐”是矛盾的相对统一,和谐的本质就是使矛盾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和谐社会的“社会”,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并列的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种矛盾处于均衡状态。人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然概括起来,基本矛盾有三个: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我,即个人的身心、灵肉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人与人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和需求。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环境保障。上述三个矛盾分别处于均衡、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才得以真正形成。

宗教是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物和反映,也是调适、化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机制。各种宗教,尤其是三大世界宗教具有调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丰富资源,深入挖掘、整理、诠释、弘扬有关思想理念,必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各宗教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内容,宗教和谐对当今世界的和谐、和平、安全、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宗教媒体要着力缓解宗教之间的矛盾,化解宗教之间的冲突,引导宗教之间的和谐。关于这方面,笔者曾应约撰写《大众传媒与宗教和谐》一文(载2006年《亚洲传媒研究》第13-19页,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此处不再赘述。

五、宗教媒体与文化素质

宗教媒体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又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自身文化自觉的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推动宗教的良性发展,一方面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宗教媒体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涉及问题很多,这里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增强责任意识。社会大众媒体应当是负责任的媒体,宗教媒体同样也应当是负责任的媒体。笔者以为,宗教媒体负有两种责任:一是对自身宗教界负责,二是对社会负责。这也就是说,一是界别责任,二是公共责任。宗教媒体既要遵守宗教规范,也要符合社会规范。宗教只有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才能健全自身的肌体,增强自身的活力,也才能对现实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抓住工作重点。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当前有两点是比较重要的:一是要着重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为此要从宗教教义中概括出若干基本概念、范畴,结合当前时代需要加以阐发弘扬。例如,佛教的缘起、因果、求智、从善、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八个理念,就具有时代意义、现实意义,值得大力阐扬。二是宗教媒体要面对基层信教群众,不断提升广大信众的宗教学识和宗教文化素质,这对宗教自身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第三,重视宗教媒体的人才建设。要充实高学历人才,选拔和吸引优秀人才来主持和运作宗教媒体,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宗教媒体的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我们深信,也深切期待,通过探讨和确立新形势下宗教媒体的文化坐标和社会定位,必将有助于宗教媒体进一步发挥文化自主性,开创出更加靓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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