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网蔡晓明
2015-03-20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期,我国宗教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这对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能不能正确研判形势,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与时俱进地做好宗教工作,成为考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应当学习掌握以下“五种思维”。
一、以“统战思维”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影响力。以“统战思维”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要坚持广泛团结、凝聚力量的原则。广泛团结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有1 亿以上的信教群众,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凝聚他们的力量,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就是要让他们与党和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正做到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二要坚持求同存异、开明包容的原则。“求同存异”是处理复杂关系、解决复杂矛盾的重要方法,在宗教工作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看到,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会改变。尽管如此,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宗教界人士工作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存异”以“存同”为前提。一方面要心中有原则,在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根本问题上不含糊;另一方面要有胸怀、能包容,尊重宗教界人士的信仰,允许宗教界人士有个性、有特色,不求全责备,也不能有了问题就抛弃。
三要坚持真诚交友、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宗教工作要善于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交朋友要真诚真心,要够朋友、不害朋友,关键时候还要帮朋友,这样才会有朋友。我们所说的交朋友,是要交“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挚友和益友。同时,交朋友要把握适度,注意分寸。宗教界人士是服务对象、工作对象。我们既要尊重他们,也要教育他们,更不能宠着他们,这样才对他们有帮助,才能使他们走得更稳更远更好。交朋友要守住底线、公而无私。与宗教界人士交友不能越界,要保持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的本色;不能违反党纪国法,从中谋求个人私利。要坚持交朋友不是为自己,是为党和政府交朋友,通过交朋友让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以“法治思维”做好宗教事务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以“法治思维”做宗教事务管理,既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宗教矛盾、维护宗教领域稳定的意识与能力,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宗教工作部门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目的、权限、程序等方面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要在宗教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三要大力推动宗教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宗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宗教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增强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主动性。
三、以“哲学思维”认识宗教社会功能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哲学思维”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要全面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是社会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意识形态问题,又是涉及人、涉及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现实问题,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密切联系,并对其产生着重大影响。宗教具有多样性的社会功能,如: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心理调节功能和社会文化交往功能,等等,需要全面客观地加以认识。
二要辩证分析宗教社会功能的两重性。宗教有其特殊复杂性,其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我们既要看到宗教在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节心理、净化道德、丰富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本质上是唯心主义有神论,具有把希望寄托于神灵保佑、来世幻想,导致不思进取等消极作用,简单认为宗教是好事或坏事,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三要在发挥宗教积极性社会功能中把握好“度”。当前一些地方和干部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社会功能,打着弘扬宗教文化的旗号,大搞宗教活动、大塑露天宗教造像、乱建滥建寺庙,人为造成了“宗教热”;一些地方为发展旅游产业,无视景观历史文化渊源和宗教文化自身规律,对宗教文化资源过度开发,甚至想尽办法推动宗教资源上市,不仅严重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也导致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严重失衡。发挥宗教的积极性社会功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坚持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对于宗教社会功能的消极面,既不能丧失警惕,也不能惊慌失措。
四、以“历史思维”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运用“历史思维”,遵循宗教存在发展的历史规律,引导宗教健康有序发展,是宗教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要以历史眼光科学看待宗教的长期存在。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起源久远,发展至今,充分说明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的今天是从宗教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宗教的未来也将是宗教今天的发展。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自然、社会、认识和心理根源,这些根源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科学看待宗教,就要深刻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把握宗教的长期性。
二要以历史态度正确看待宗教的正常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信仰宗教,但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既要防止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又要防止对其自由放任、甚至推波助澜。宗教工作中,既不能不闻不问不作为,也不能简单机械乱作为,要通过全面贯彻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夯实基础,管好长远,树立积极作为、久久为功的理念。
三要以历史责任感引导宗教健康发展。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树立正确的宗教工作政绩观,强化“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看宗教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否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五、以“文化思维”促进宗教对外交流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以“文化思维”促进我国宗教对外友好交流,既有利于发挥宗教的自身优势,也切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要把握宗教文化是对外友好交流的重要载体。自古以来,宗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的过程,也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过程,对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的关于文明交流互鉴的主题演讲中,多次提到宗教,高度评价了世界宗教与中国文化的交流互动,指出佛教从古代印度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与中国儒家、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这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文化对外交流具有重要的启发。
二要把握友好交往与抵制渗透的关系。面对日益频繁的宗教对外交流新形势,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正确把握引导宗教对外友好交流与抵制境外宗教渗透的关系。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宗教界的交流和友谊,同时高度警惕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三要把握宗教对外友好交流的主动性。要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我国宗教在国际宗教领域的话语权,让世界了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状况,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对外交流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宗教友好交流的体制与机制。
(作者蔡晓明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宗教网 蔡晓明
2015-03-20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时期,我国宗教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这对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能不能正确研判形势,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与时俱进地做好宗教工作,成为考验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应当学习掌握以下“五种思维”。
一、以“统战思维”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影响力。以“统战思维”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要坚持广泛团结、凝聚力量的原则。广泛团结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有1 亿以上的信教群众,他们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凝聚他们的力量,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就是要让他们与党和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正做到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二要坚持求同存异、开明包容的原则。“求同存异”是处理复杂关系、解决复杂矛盾的重要方法,在宗教工作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看到,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不会改变。尽管如此,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宗教界人士工作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存异”以“存同”为前提。一方面要心中有原则,在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根本问题上不含糊;另一方面要有胸怀、能包容,尊重宗教界人士的信仰,允许宗教界人士有个性、有特色,不求全责备,也不能有了问题就抛弃。
三要坚持真诚交友、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宗教工作要善于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交朋友要真诚真心,要够朋友、不害朋友,关键时候还要帮朋友,这样才会有朋友。我们所说的交朋友,是要交“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挚友和益友。同时,交朋友要把握适度,注意分寸。宗教界人士是服务对象、工作对象。我们既要尊重他们,也要教育他们,更不能宠着他们,这样才对他们有帮助,才能使他们走得更稳更远更好。交朋友要守住底线、公而无私。与宗教界人士交友不能越界,要保持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的本色;不能违反党纪国法,从中谋求个人私利。要坚持交朋友不是为自己,是为党和政府交朋友,通过交朋友让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以“法治思维”做好宗教事务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以“法治思维”做宗教事务管理,既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宗教矛盾、维护宗教领域稳定的意识与能力,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与能力。
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宗教工作部门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目的、权限、程序等方面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要在宗教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三要大力推动宗教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宗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宗教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增强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主动性。
三、以“哲学思维”认识宗教社会功能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哲学思维”正确认识宗教和宗教的社会功能,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要全面客观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是社会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意识形态问题,又是涉及人、涉及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现实问题,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密切联系,并对其产生着重大影响。宗教具有多样性的社会功能,如: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心理调节功能和社会文化交往功能,等等,需要全面客观地加以认识。
二要辩证分析宗教社会功能的两重性。宗教有其特殊复杂性,其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我们既要看到宗教在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节心理、净化道德、丰富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本质上是唯心主义有神论,具有把希望寄托于神灵保佑、来世幻想,导致不思进取等消极作用,简单认为宗教是好事或坏事,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三要在发挥宗教积极性社会功能中把握好“度”。当前一些地方和干部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社会功能,打着弘扬宗教文化的旗号,大搞宗教活动、大塑露天宗教造像、乱建滥建寺庙,人为造成了“宗教热”;一些地方为发展旅游产业,无视景观历史文化渊源和宗教文化自身规律,对宗教文化资源过度开发,甚至想尽办法推动宗教资源上市,不仅严重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也导致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严重失衡。发挥宗教的积极性社会功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坚持依法、科学、适度的原则。对于宗教社会功能的消极面,既不能丧失警惕,也不能惊慌失措。
四、以“历史思维”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运用“历史思维”,遵循宗教存在发展的历史规律,引导宗教健康有序发展,是宗教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要以历史眼光科学看待宗教的长期存在。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起源久远,发展至今,充分说明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的今天是从宗教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宗教的未来也将是宗教今天的发展。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自然、社会、认识和心理根源,这些根源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科学看待宗教,就要深刻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把握宗教的长期性。
二要以历史态度正确看待宗教的正常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信仰宗教,但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既要防止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又要防止对其自由放任、甚至推波助澜。宗教工作中,既不能不闻不问不作为,也不能简单机械乱作为,要通过全面贯彻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夯实基础,管好长远,树立积极作为、久久为功的理念。
三要以历史责任感引导宗教健康发展。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树立正确的宗教工作政绩观,强化“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宗教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看宗教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认真落实,宗教活动是否正常有序,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否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五、以“文化思维”促进宗教对外交流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以“文化思维”促进我国宗教对外友好交流,既有利于发挥宗教的自身优势,也切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要把握宗教文化是对外友好交流的重要载体。自古以来,宗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的过程,也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过程,对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的关于文明交流互鉴的主题演讲中,多次提到宗教,高度评价了世界宗教与中国文化的交流互动,指出佛教从古代印度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与中国儒家、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这对于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文化对外交流具有重要的启发。
二要把握友好交往与抵制渗透的关系。面对日益频繁的宗教对外交流新形势,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正确把握引导宗教对外友好交流与抵制境外宗教渗透的关系。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宗教界的交流和友谊,同时高度警惕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三要把握宗教对外友好交流的主动性。要主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我国宗教在国际宗教领域的话语权,让世界了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状况,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对外交流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宗教友好交流的体制与机制。
(作者蔡晓明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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