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佚名
2015-05-15
“五把钥匙”最大的用武之地在基层,作为基层干部,要紧密结合县情,用好“五把钥匙”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用全局的眼光、务实的作风、创新的行动,把贯彻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一、坚持学以致用,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与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近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抓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不明晰、关系难协调的机制不顺问题;一些农村民族宗教工作人员队伍待遇需提高、人员难稳定的问题,等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在加强学习中研究和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与梳理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为契机,坚持工作创新,理清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主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检验工作成果结合起来。用全会精神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将各族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维护民族团结、加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
二、深入推进“去极端化”,抓好“五个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全县创作去极端化小品“和田来的小媳妇”“调解轶事”,组成去极端化演出队进行宣传。全县还以“访惠聚”“三同”活动为抓手,以互学语言文字、结对认亲、互帮互助、融情实践等为内容,组织开展“我们同是一家人结对认亲”活动,做到包括宗教人士在内的人人参与、处处覆盖,实现了民族团结教育“声音入耳、画面入眼、政策入脑、思想入心”的目标。
(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认真落实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一是创新载体。一方面结合“六五”普法,深入组织开展“法治进宗教场所”活动。另一方面结合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活动。二是加强县、乡镇、村(社区)干部的培训。现代文化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防火墙,为强化现代文化意识,先后组织举办了3期“去极端化”干部培训班,356名干部参加了培训。
(三)坚守政治纪律,认真落实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尊重优良的民族风俗习惯,挖掘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有利于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各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举办具有乌鲁木齐县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节项目及传统项目的比赛,建立民族刺绣基地,举办乌鲁木齐县清真美食节,都是尊重民族风俗、弘扬民族文化的有力抓手。
(四)依法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一是开展了“双五好”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50%。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三是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严格执行市伊协三定工作要求,规范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卧尔兹”内容。四是维护宗教界稳定,促进宗教和谐。
(五)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落实教育监管责任。二是认真落实“三个层面”管理机制,确保依法正常开展各种宗教活动。三是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宣传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对查出来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三个抓手”
坚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切入点,把教育引导、依法管理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方式。
一是抓管理。全面落实“三管两制一负责”(管场所、管人员、管活动,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与宗教人士谈心制,领导干部负责制),扎实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探索建立规范有序、整体衔接、科学高效的社会化民族宗教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抓团体。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健全民管会等组织机构,完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体系;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抓好民管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桥梁枢纽作用,确保宗教领导权和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拥护党和政府的爱国力量手中。
三是抓引导。扎实开展好“一反两讲”和“四个认同”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群众的积极性,统筹做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工作,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新疆日报 佚名
2015-05-15
“五把钥匙”最大的用武之地在基层,作为基层干部,要紧密结合县情,用好“五把钥匙”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用全局的眼光、务实的作风、创新的行动,把贯彻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一、坚持学以致用,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与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近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抓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不明晰、关系难协调的机制不顺问题;一些农村民族宗教工作人员队伍待遇需提高、人员难稳定的问题,等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在加强学习中研究和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与梳理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为契机,坚持工作创新,理清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主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检验工作成果结合起来。用全会精神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将各族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维护民族团结、加快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将学习成果落实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
二、深入推进“去极端化”,抓好“五个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全县创作去极端化小品“和田来的小媳妇”“调解轶事”,组成去极端化演出队进行宣传。全县还以“访惠聚”“三同”活动为抓手,以互学语言文字、结对认亲、互帮互助、融情实践等为内容,组织开展“我们同是一家人结对认亲”活动,做到包括宗教人士在内的人人参与、处处覆盖,实现了民族团结教育“声音入耳、画面入眼、政策入脑、思想入心”的目标。
(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认真落实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一是创新载体。一方面结合“六五”普法,深入组织开展“法治进宗教场所”活动。另一方面结合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活动。二是加强县、乡镇、村(社区)干部的培训。现代文化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防火墙,为强化现代文化意识,先后组织举办了3期“去极端化”干部培训班,356名干部参加了培训。
(三)坚守政治纪律,认真落实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尊重优良的民族风俗习惯,挖掘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有利于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各族人民对祖国的认同。举办具有乌鲁木齐县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节项目及传统项目的比赛,建立民族刺绣基地,举办乌鲁木齐县清真美食节,都是尊重民族风俗、弘扬民族文化的有力抓手。
(四)依法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一是开展了“双五好”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50%。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三是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严格执行市伊协三定工作要求,规范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卧尔兹”内容。四是维护宗教界稳定,促进宗教和谐。
(五)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落实教育监管责任。二是认真落实“三个层面”管理机制,确保依法正常开展各种宗教活动。三是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宣传品,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对查出来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三个抓手”
坚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切入点,把教育引导、依法管理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方式。
一是抓管理。全面落实“三管两制一负责”(管场所、管人员、管活动,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与宗教人士谈心制,领导干部负责制),扎实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探索建立规范有序、整体衔接、科学高效的社会化民族宗教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抓团体。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健全民管会等组织机构,完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制度体系;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选拔,抓好民管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桥梁枢纽作用,确保宗教领导权和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拥护党和政府的爱国力量手中。
三是抓引导。扎实开展好“一反两讲”和“四个认同”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群众的积极性,统筹做好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工作,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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