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 积极引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民族报卓新平

2015-06-0309:24:30

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在涉及宗教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重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四个必须”,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来歧视、敌视宗教信仰者。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应该有这种公民意识,必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我们处理宗教问题时,首先应该审视是否真正做到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体现宪法精神,对宗教事务加以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但管理必须依法,要健全我们的管理体系,这就有必要做到内涵式管理与外延式管理的有机结合。

“内涵式”管理关键在于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培养,使之真正发挥作用、负起责任,使宗教界有我们可以信靠的领袖和精英人士。这就要求我们高度智慧地处理好宗教与政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界的爱国与热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紧密相联,否则很难真正做到这一社会主义政治处境下的“爱国”。与此同时,我们的执政党自然也要正确对待宗教,尊重宗教信仰,体现出执政党对宗教“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基本精神,把信教群众作为我们的基本群众来对待,对我们的爱国宗教团体有着基本的信任和支持。

“外延式”管理则应把重点放在宗教立法问题的思考、《宗教事务条例》的完善、宗教管理干部的培训上岗等制度、体制、行政事务的完善方面。总之,不能对宗教事务“胡管”、“乱管”,不能按照自己的好恶随心所欲地管理。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也必须科学管理,才能有利于对宗教的积极引导。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中国的宗教体现中国特色,与境外的宗教是有区别、有不同的,包括我们的政治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等。这些不同则提醒我们对中国的宗教要区别对待,认识到因其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不同而与境外宗教的意识形态也明显不同,不能将今天中国的宗教与境外宗教完全混同。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中国的宗教真正独立自主自办。

许多世界宗教在不同的国度及地区,其性质是不同的。我们既要看到他们思想传承上的精神文化关联,也必须注意其社会存在上的区别,否则为什么同一宗教内部会出现冲突甚至战争就看不明、说不清了。中国宗教可以与世界宗教友好来往,对话沟通,增进友谊,但不能被境外宗教所掌控。我们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础即中国宗教是中国社会自身的宗教,其意识形态属性反映的是我们的社会存在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分析宗教存在的基本原理在当今中国处境中的客观运用。只有这样来认识和开展工作,才能有效抵御境外渗透。如果将中国宗教意识与中国社会存在相脱节,将宗教群体推出去,使之边缘化,则既无其独立,也难以真正自办。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对宗教的基本态度,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态度。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点和核心就是“积极引导”,就是认为中国的宗教是完全可以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认为宗教文化是可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引导”又是辩证地看到宗教的作用,使之成为我们的基本力量和社会有机构成,防范其社会作用的异化、他化、敌化。这就是习总书记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的真正蕴意之所在。

“积极引导”是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康庄大道,会迎来光明前景。我们要从和而不同走向求同存异,争取聚同化异。如果放弃或不真正履行“积极引导”,宗教工作则有可能会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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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 积极引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民族报 卓新平

2015-06-030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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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在涉及宗教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重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四个必须”,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来歧视、敌视宗教信仰者。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应该有这种公民意识,必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我们处理宗教问题时,首先应该审视是否真正做到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体现宪法精神,对宗教事务加以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但管理必须依法,要健全我们的管理体系,这就有必要做到内涵式管理与外延式管理的有机结合。

“内涵式”管理关键在于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培养,使之真正发挥作用、负起责任,使宗教界有我们可以信靠的领袖和精英人士。这就要求我们高度智慧地处理好宗教与政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界的爱国与热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紧密相联,否则很难真正做到这一社会主义政治处境下的“爱国”。与此同时,我们的执政党自然也要正确对待宗教,尊重宗教信仰,体现出执政党对宗教“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基本精神,把信教群众作为我们的基本群众来对待,对我们的爱国宗教团体有着基本的信任和支持。

“外延式”管理则应把重点放在宗教立法问题的思考、《宗教事务条例》的完善、宗教管理干部的培训上岗等制度、体制、行政事务的完善方面。总之,不能对宗教事务“胡管”、“乱管”,不能按照自己的好恶随心所欲地管理。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也必须科学管理,才能有利于对宗教的积极引导。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中国的宗教体现中国特色,与境外的宗教是有区别、有不同的,包括我们的政治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等。这些不同则提醒我们对中国的宗教要区别对待,认识到因其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不同而与境外宗教的意识形态也明显不同,不能将今天中国的宗教与境外宗教完全混同。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中国的宗教真正独立自主自办。

许多世界宗教在不同的国度及地区,其性质是不同的。我们既要看到他们思想传承上的精神文化关联,也必须注意其社会存在上的区别,否则为什么同一宗教内部会出现冲突甚至战争就看不明、说不清了。中国宗教可以与世界宗教友好来往,对话沟通,增进友谊,但不能被境外宗教所掌控。我们独立自主自办的基础即中国宗教是中国社会自身的宗教,其意识形态属性反映的是我们的社会存在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分析宗教存在的基本原理在当今中国处境中的客观运用。只有这样来认识和开展工作,才能有效抵御境外渗透。如果将中国宗教意识与中国社会存在相脱节,将宗教群体推出去,使之边缘化,则既无其独立,也难以真正自办。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对宗教的基本态度,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态度。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点和核心就是“积极引导”,就是认为中国的宗教是完全可以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认为宗教文化是可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引导”又是辩证地看到宗教的作用,使之成为我们的基本力量和社会有机构成,防范其社会作用的异化、他化、敌化。这就是习总书记强调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的真正蕴意之所在。

“积极引导”是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康庄大道,会迎来光明前景。我们要从和而不同走向求同存异,争取聚同化异。如果放弃或不真正履行“积极引导”,宗教工作则有可能会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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