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松:“宗教”概念刍议

中国民族报张雪松

2015-06-2609:13:48

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八个必须”,其中之一是“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如何理解宗教这一概念,是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重要前提。

中国原本并无近代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宗教(Religion)”这一概念。中国传统上儒、释、道“三教”中的“教”原本是教化、教育的意思,“三教”是三位圣人(孔子、释迦牟尼、老子)对世人的教导、教育。以佛教为例,佛、法、僧“三宝”构成了佛教的基本框架,佛即宣扬教化的圣人导师,法即佛所宣讲、教育的内容,僧即具体实践佛之教导、并将其传授给信众、指导百姓日常生活和修行实践的老师。因此,佛教教育从广义上说涵盖了中国古代传统“佛教”概念的全部内容。

中国传统的“宗教”概念,至迟在6世纪的佛经中就已经出现。按照天台智者大师的判教理论,佛教各个宗派都是以佛为“宗”,宗旨为一,但八万四千法门,各派可以“教”门有别。后世中国佛教传统中流行的宗教概念主要是指“教下”和“宗门”的连用,教下主要指天台、华严、法相等义理性宗派,宗门主要指禅宗,因此“宗教”可以视为对中国佛教各个宗派的总称,这一宗教概念与现代的宗教概念有较大差距。根据学术界的研究,现代意义上公认的“宗教”一词的出现,是1869年日、德签署条约时,为翻译条约中涉及到“宗教实践”的内容,而首先采用的译名。此后“宗教”这一译名逐渐影响到日本的学术界,“宗教”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成为“religion”的标准日译,并由此传入中国。

西方的宗教,在近代以前与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大的共通性,也主要担负着道德教育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人对神(上帝、天主)的认识以及人神关系来进行道德教育。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传统的宗教,原本跟中国传统宗教别无二致。宗教负责对民众的教化,这在中西方是共同的。当然不同的宗教,教育的内容不同,教育的方式也可以有差异。教育教化可以通过对神的信仰,也可以通过人的理性来教育。1898年发动“戊戌变法”的重要领导人康有为认为,宗教可以“以神为本”,如西方的基督教;宗教也可以“以人为本”,如中国的孔教(儒教)。无论神道还是人道,“而其为教则一也”。康有为对于宗教的概念,超越了狭隘的以西方一神教为核心的宗教观念,思想是深刻的。由此而言,佛教的地位则更加特殊,佛陀是人不是神,有些学者因此而称佛教为“无神论”的宗教。但佛陀不是普通的人,并非凡夫俗子,而是觉悟的人,佛陀的教化既不同于神道,也超越了人道。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佛教教育,理解与践行“人间佛教”,有着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代实践价值。

晚明以来,欧洲传教士来华传教,正如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有关人类文明发展的演讲中提出的“文明交流互鉴”命题所指出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绝不可能是单方面的,欧洲传教士在传播西方宗教文化的同时,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欧洲人第一次发现,在一神教“正统”信仰之外,还有一个延续数千年的文明,没有“上帝之名”,单靠“天理”、“良心”就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因此,欧洲人不可能将中华文明简单地归结为基督教的“异端邪教”,但这个文明本身对至上神的观念非常淡薄,更加强调人的性善自力、道德自觉。中华文明给16、17世纪欧洲的知识分子以很大的刺激,让他们看到了在基督教统治的、以贵族封建分封制为基地的欧洲社会之外,还有一个更加文明优越的、以文官考试制度(科举)为基础的中华文明社会。现今,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欧洲“人文主义”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中华文化的影响。文艺复兴以来欧洲的人文主义者大都认为中国是没有神的世俗文化,并进而将以基督教为主要模板的“宗教”视为非世俗的、出世的、彼岸的文化。“宗教”在欧洲人文主义传统中,逐渐被塑造成与世俗社会相对立的一个概念。18世纪以来,欧洲的启蒙运动开始强调科学理性在世俗世界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启蒙运动就是要用科学理性来重估一切;与“世俗”相对立的“宗教”,进而被许多人也错误地认为是“科学”的对立物。由此,西方社会中,部分片面理解启蒙运动的人士,开始掀起排斥宗教、批判宗教的思潮。将宗教错误地视为骗子欺骗傻子的产物,把宗教等同于盲从、愚昧、迷信,开始出现把宗教贬低为精神毒品的主张。

中国人在近代“欧风美雨”的洗礼中,所接受的“宗教”观念也是与“世俗”对立、与“科学”对立的宗教观念。因此,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逐渐形成了由“非基(基督教)运动”发展而成的“非宗教大同盟”,蔡元培、胡适等近代重要知识分子几乎都参与其中。但中国近代的“非宗教”是建立在片面理解宗教或以基督教为具体模板的宗教理解之上。用这样的宗教概念来理解中国传统宗教,来理解和评判佛教,难免隔膜。因此,民国时期,著名佛教居士欧阳竟无提出“佛法非宗教、非哲学,而为今时所必需”。著名佛教史家汤用彤主张“佛法亦宗教、亦哲学”,均认为中国佛教不能简单地被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宗教”、“哲学”等概念涵盖,不可削足适履。

我们不应该用一种“宗教”观念、模式、形态来衡量、套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将宗教视为与世俗、与科学对立,近代这种排他性的宗教观危害很大。宗教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不可能脱离人群,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强调“教化”的宗教观,在当代社会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突破排他性的文明冲突论的樊篱,构建三教合一、五教同光的和谐社会。今日,我们强调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对中国古老宗教观的一种理性回归。同时,在全球化的时代,宗教间的和平共处,平等对话,亦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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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松:“宗教”概念刍议

中国民族报 张雪松

2015-06-2609: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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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八个必须”,其中之一是“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如何理解宗教这一概念,是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重要前提。

中国原本并无近代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宗教(Religion)”这一概念。中国传统上儒、释、道“三教”中的“教”原本是教化、教育的意思,“三教”是三位圣人(孔子、释迦牟尼、老子)对世人的教导、教育。以佛教为例,佛、法、僧“三宝”构成了佛教的基本框架,佛即宣扬教化的圣人导师,法即佛所宣讲、教育的内容,僧即具体实践佛之教导、并将其传授给信众、指导百姓日常生活和修行实践的老师。因此,佛教教育从广义上说涵盖了中国古代传统“佛教”概念的全部内容。

中国传统的“宗教”概念,至迟在6世纪的佛经中就已经出现。按照天台智者大师的判教理论,佛教各个宗派都是以佛为“宗”,宗旨为一,但八万四千法门,各派可以“教”门有别。后世中国佛教传统中流行的宗教概念主要是指“教下”和“宗门”的连用,教下主要指天台、华严、法相等义理性宗派,宗门主要指禅宗,因此“宗教”可以视为对中国佛教各个宗派的总称,这一宗教概念与现代的宗教概念有较大差距。根据学术界的研究,现代意义上公认的“宗教”一词的出现,是1869年日、德签署条约时,为翻译条约中涉及到“宗教实践”的内容,而首先采用的译名。此后“宗教”这一译名逐渐影响到日本的学术界,“宗教”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成为“religion”的标准日译,并由此传入中国。

西方的宗教,在近代以前与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大的共通性,也主要担负着道德教育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人对神(上帝、天主)的认识以及人神关系来进行道德教育。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传统的宗教,原本跟中国传统宗教别无二致。宗教负责对民众的教化,这在中西方是共同的。当然不同的宗教,教育的内容不同,教育的方式也可以有差异。教育教化可以通过对神的信仰,也可以通过人的理性来教育。1898年发动“戊戌变法”的重要领导人康有为认为,宗教可以“以神为本”,如西方的基督教;宗教也可以“以人为本”,如中国的孔教(儒教)。无论神道还是人道,“而其为教则一也”。康有为对于宗教的概念,超越了狭隘的以西方一神教为核心的宗教观念,思想是深刻的。由此而言,佛教的地位则更加特殊,佛陀是人不是神,有些学者因此而称佛教为“无神论”的宗教。但佛陀不是普通的人,并非凡夫俗子,而是觉悟的人,佛陀的教化既不同于神道,也超越了人道。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佛教教育,理解与践行“人间佛教”,有着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代实践价值。

晚明以来,欧洲传教士来华传教,正如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有关人类文明发展的演讲中提出的“文明交流互鉴”命题所指出的,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绝不可能是单方面的,欧洲传教士在传播西方宗教文化的同时,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欧洲人第一次发现,在一神教“正统”信仰之外,还有一个延续数千年的文明,没有“上帝之名”,单靠“天理”、“良心”就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因此,欧洲人不可能将中华文明简单地归结为基督教的“异端邪教”,但这个文明本身对至上神的观念非常淡薄,更加强调人的性善自力、道德自觉。中华文明给16、17世纪欧洲的知识分子以很大的刺激,让他们看到了在基督教统治的、以贵族封建分封制为基地的欧洲社会之外,还有一个更加文明优越的、以文官考试制度(科举)为基础的中华文明社会。现今,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欧洲“人文主义”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中华文化的影响。文艺复兴以来欧洲的人文主义者大都认为中国是没有神的世俗文化,并进而将以基督教为主要模板的“宗教”视为非世俗的、出世的、彼岸的文化。“宗教”在欧洲人文主义传统中,逐渐被塑造成与世俗社会相对立的一个概念。18世纪以来,欧洲的启蒙运动开始强调科学理性在世俗世界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启蒙运动就是要用科学理性来重估一切;与“世俗”相对立的“宗教”,进而被许多人也错误地认为是“科学”的对立物。由此,西方社会中,部分片面理解启蒙运动的人士,开始掀起排斥宗教、批判宗教的思潮。将宗教错误地视为骗子欺骗傻子的产物,把宗教等同于盲从、愚昧、迷信,开始出现把宗教贬低为精神毒品的主张。

中国人在近代“欧风美雨”的洗礼中,所接受的“宗教”观念也是与“世俗”对立、与“科学”对立的宗教观念。因此,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逐渐形成了由“非基(基督教)运动”发展而成的“非宗教大同盟”,蔡元培、胡适等近代重要知识分子几乎都参与其中。但中国近代的“非宗教”是建立在片面理解宗教或以基督教为具体模板的宗教理解之上。用这样的宗教概念来理解中国传统宗教,来理解和评判佛教,难免隔膜。因此,民国时期,著名佛教居士欧阳竟无提出“佛法非宗教、非哲学,而为今时所必需”。著名佛教史家汤用彤主张“佛法亦宗教、亦哲学”,均认为中国佛教不能简单地被现代西方意义上的“宗教”、“哲学”等概念涵盖,不可削足适履。

我们不应该用一种“宗教”观念、模式、形态来衡量、套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将宗教视为与世俗、与科学对立,近代这种排他性的宗教观危害很大。宗教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不可能脱离人群,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强调“教化”的宗教观,在当代社会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突破排他性的文明冲突论的樊篱,构建三教合一、五教同光的和谐社会。今日,我们强调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对中国古老宗教观的一种理性回归。同时,在全球化的时代,宗教间的和平共处,平等对话,亦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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