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网站佚名
2016-12-23
江南app下载-官方网站 辽宁讯 近日,辽宁省民委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辽宁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要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规划》确定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二是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三是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四是重点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五是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相结合;六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七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八是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规划》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党校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坚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本系统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民族宗教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深入企业、服务为先的原则,定期举办清真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法制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清真食品安全意识。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进包容互信,遇有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积极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共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来源: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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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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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要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规划》确定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二是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三是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四是重点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五是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相结合;六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七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八是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规划》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党校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坚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本系统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民族宗教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深入企业、服务为先的原则,定期举办清真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法制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清真食品安全意识。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进包容互信,遇有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积极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共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来源: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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