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科学宣传无神论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2)

《世界宗教研究》卓新平

2017-03-2213:26:00

三、论科学宣传无神论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二者之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认为无神论宣传主要基于思想认识层面,基于世界观的转变,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采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而且这还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因为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关注乃在于社会政治层面,正如列宁所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因此而‘从理性出发’,离开阶级斗争抽象地、唯心地来提宗教问题”,而必须在现实社会政治层面注意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改造世界的社会主义使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的反对资本主义黑暗势力的斗争没有启发无产阶级,那么任何书本、任何说教都是无济于事的。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对虚幻的天堂的看法上的一致更为重要”。[9]显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政治需要是首选,为此就必须积极引导宗教,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政治上参与社会主义事业,而尽量搁置在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求同存异,团结合作。列宁说,“因此,我们在我们的党纲中没有宣布而且也不应当宣布我们的无神论。因此,我们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保存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者靠近我们党。”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决不是说,应当把宗教问题提到它不应有的首要地位”,“而分散真正革命斗争的、经济斗争的和政治斗争的力量”;所以列宁坚决反对“煽起宗教仇视,把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这方面来”,从而使群众“不去关心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列宁在此还让大家警惕,“决不要挑起无关紧要的意见分歧”。[10]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列宁专门论及了共产党与宗教徒的关系问题。有人说国内学术界的宗教学者“提出”“宗教徒可以入党”之说,其实这是列宁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来的,而且是周恩来总理半个多世纪前又重新肯定的,绝非学者首倡。有人认为这“行不通”,但列宁、周总理都明确表示这在一定(特殊)情况下可以行得通。列宁不止一次地说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11]并且要求他们遵守党纲,而其宗教信仰也应得到尊重。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中已经论及,“我们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保存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者靠近我们党。”[12]而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列宁则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出,“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13]在相关条件和特殊情况下,列宁对之则说得非常明确:“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党纲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同这个司祭的宗教信念的矛盾,也许只是关系到他一个人的矛盾,只是他个人的矛盾,而一个政治组织要用考试的方法来检验自己成员所持的观点是否同党纲矛盾,那是办不到的。”[14]允许信徒入党的原则是要服从党纲,使之受到党纲精神的教育,为党的事业服务和奉献,而不允许其在党内传教。列宁在此对这一原则也说得很清楚:“我们不仅应当容许,而且应当特别注意吸收所有信仰上帝的工人加入社会民主党,我们当然反对任何侮辱他们宗教信念的行为”,“我们吸收他们是要用我们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们,而不是要他们来积极反对党纲”。[15]所以说,允许信徒入党就是让其坚决拥护党纲,参加党的社会政治使命及任务,而其宗教信念则可以但也只能在私自范围内相对保留,并在党纲精神的教育下逐渐得到改变。根据列宁的这些论述和原则,宗教信徒入党至少在一定情况下是行得通的,对之不能绝对说不。

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相关理论文章明确宣称,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必须与宗教在思想意识上划清界线。但有人认为“党员信教”与“宗教信徒入党”是“同一回事”,其实二者是不可等同的,因为“党员信教”是走向宗教世界观,而“宗教徒入党”却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是在政治信仰上表示出心向共产党的意向及选择,故此二者方向不同、理想迥异,毫无逻辑等同关系可言。有人认为宗教徒入党这在前苏联或许可以,但在中国却“行不通”。但事实是,毛主席早在红军革命时期就发展了基督徒、福音医院院长傅连璋入党,指出基督徒成为共产党员很有教育意义、很有说服力;抗战时期穆斯林参加革命、组织回民支队抗日,并没有放弃其伊斯兰信仰,而其领袖马本斋亦于1938年入党;而解放战争时期佛教徒、有密宗金刚上师之位的吴立民也在湖南解放前夕入党,并为湖南和平解放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曾长期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一职。此外,基督教牧师董健吾、冯玉祥将军的随军牧师浦化人也都是在1927年前后被共产党所吸引而入党,投身革命事业的,他们的宗教徒身份当时也没有放弃,却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董健吾约在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并没有放弃其牧师身份,此后曾在上海帮助抚养毛主席的两个儿子毛岸英和毛岸青,并于1936年协助埃德加·斯诺(Edgar Snow)到延安采访毛主席和中共其他领导人,斯诺所写《红星照耀中国》第一次非常正面、积极地将中国共产党介绍到西方世界。浦化人于1927年入党后积极参加党的统战工作,以其特殊身份吸引基督徒参加到党的统一战线中来。有信徒身份而参加革命并且后来入党的还包括许世友、包尔汉等人,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了我党吸收党员对政治标准的首选和对宗教界积极靠拢我党人士的开放态度。对于1949年之前宗教信徒加入共产党的事实,中外学者都有相关研究,也有许多已经公开发表的著作和文章,如国际上研究中国共产党史的著名学者斯特拉纳汗(Patricia Stranahan)就曾在她的专著《地下:上海共产党及其生存政治,1927-1937》[16]之中论及相关情况。

而在建国初期,周恩来总理也曾明确指出,“有些政策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以贯彻,不能拿一个政策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并不是失掉立场,对少数民族,首先要在政治上使他们求得解放,然后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再帮助他们发展,稳步前进。”[17]当然,这种做法后来得到调整,在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中则已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但这一文件也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必须看到,这类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18]文件还规定“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这里是说吸收党员时要严格把关,要等条件成熟,而“不勉强吸收”也不等于就完全不能吸收。由此可见,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既有严格的原则性,也有相应的灵活性,主张符合实际的“随顺”,并没有绝对的“行不通”。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宗教信徒能否入党这一问题,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肯定的回答,而且有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肯定性论述及实践。最近看了纪念红军长征的电视纪录片《长征》,其中有“民心所归”专集谈到在我党民族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实践的感染下有藏传佛教的小喇嘛桑吉悦希参军入党,后被毛主席取名为“天宝”,有在与朱德九次见面谈话后成为红军和共产党忠诚朋友的格达活佛,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上百名红军伤病员,并为西藏的解放献出了宝贵生命,有回民穆斯林集体参加红军、肖福祯阿訇担任绥靖回民苏维埃政府主席,而这些回民红军大多英勇牺牲等感人事迹。而著名宗教领袖赵朴初、丁光训、傅铁山等也是与我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合作的亲密朋友,他们积极参加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受到我党的尊重、信教群众的拥戴,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和社会精英是社会群体中的极少数人,这对于宗教信徒入党而言也是同样道理,而且人数会更少;虽然宗教信徒入党属于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过去有、现在依然也还存在。这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大统战手笔、大智慧展现。因此,我们应该学习革命导师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睿智,发扬这种能使“民心所归”的革命优秀传统,看到宗教界确有紧跟共产党、全力参加革命的领袖及精英人士,对其积极引导和精神信仰上的转化需要独特的思考、耐心和策略,并应继续团结吸引广大宗教信徒在社会政治上心向共产党、投身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今天对具有2亿人数这一巨大信教群体也不能绝对关闭党的大门,而需做积极引导和转化工作。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宗教与无产阶级政党关系的复杂性,我们不可将之简单化。笔者根据列宁的相关阐述和周总理的相同说法以及我党统战工作中的历史事实,对特殊情况下宗教信徒可以入党作了事实陈述,在《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1期发表的论文中比较谨慎地谈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部分宗教领袖和精英人士可以入党的问题,并说明这些人入党以坚决服从党纲为前提,而且也明确表示党员不能信教这一原则立场。但没想到这本来就是事实的陈述却遭到强烈批评,导致了复杂争论。其实,列宁、周总理对之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而按照历史逻辑只要笔者上述举例中有一例属实,则笔者的说法就没有违背任何原则的问题;对此如果持反对意见,那么反对者应该再仔细研读、品味列宁、周总理的相关说法,应该深入、系统研究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相关内容,应该向我党组织、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调研和咨询宗教领袖和精英人士的相关情况;这一问题可以心平气和地在学术层面展开研讨、商榷,而没有必要将此曲解引申为所谓主张党员信教的问题,更没有必要对这种学术讨论兴师问罪、上纲上线,在公众媒体上争论炒热。共产党员应该实事求是、尊重事实,严肃的学者在坚持真理上也应该士志于道、宠辱不惊。实际上,应该完全结束这种争论;因为这种情况没有也不会普泛化,但作为特殊情况确实存在。如果有人根据中国现实发展在今天不再同意列宁和周总理的上述观点,对我党以往统战工作中的相关实践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直接向党的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出调整方案。而在当下现实社会政治中是否以及如何调整相关政策,我们党当然需要多做调研、深思熟虑、实事求是、慎之又慎。对于党组织在这一问题上任何新的调整和规定,我们都绝对服从和拥护。

对于共产党与宗教的关系,除了有必要在理论上将之说透、厘清之外,也还要注意在实践中如何最大化地团结群众、最有利于共产党当下之首要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为了确保其真正实现,我们则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应该说,对在当前社会现实中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至少是可以在理论及学术层面上进行讨论探索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还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的状况,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现在是著作等‘身’者不少、著作等‘心’者不多。”[19]对此,我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感到非常惭愧,但要根本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学者必须“崇尚‘士以弘道’的价值追求,”“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要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而“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哲学社会科学,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研究成果”。[20]对于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讲话精神,我们学者和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体会、共同勉励。应该说,在今天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领导、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社会政治要求仍然是首位的,也是应该及时解决的任务,而思想认识的改变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该有必要、甚至足够的耐心,逐渐达到滴水穿石、铁杵成针的最终效果。中华文化的一大优良传统就是善于辩证地圆融整合,多元共聚,形成和谐共在的发展运势,而不是凸显二元分殊、对立冲突。应优先考虑社会政治实际需求,以我党统一战线理论来求同存异,凝聚力量,相互尊重,团结合作,而对宗教思想认知上的分歧则应该留有更长的时间,通过教育、对话、说理、沟通来逐渐解决,争取积极转化、自觉自愿、口服心服,实现精神层面的扬弃升华、聚同化异。在中国改革开放、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形势下,我国宗教与共产党的关系应该是靠得更近,而不是比以往更为疏远,我们对宗教人士在政治上追求共产主义信仰、自觉向我党靠拢应该充分肯定、积极引导。所以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才特别强调我党积极引导宗教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无论是科学宣传无神论,还是全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特别是要紧紧拉住信教群众与我党保持一致。宗教不仅是一种思想认识和精神信仰,也是一种社会政治存在和文化习俗生活,而在当下应突出关注和妥善解决的首先是后者。我们在新形势下要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此,我们就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让信教群众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引导信教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要号召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并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6-217页。

[2][8][9][10][12]《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222、220、222、223、223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5页。

[6][13][15]《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80、177、178页。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13年版)》,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7页。

[11]《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221-222页。

[14]《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7-178页。

[16]Patricia Stranahan:Underground: The Shanghai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Politics of Survival,1927-1937,Lanham,Md.:Rowman & Littlefield,1998.

[1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4页。

[18]引自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编《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年,第340-341页。

[19]引自中央宣传部主管、《党建》杂志社主办《学习活页文选》2016年第41期,第105、127页。

[20]同上,第127、126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及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发表于《世界宗教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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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新平:科学宣传无神论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2)

    《世界宗教研究》 卓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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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论科学宣传无神论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二者之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认为无神论宣传主要基于思想认识层面,基于世界观的转变,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采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而且这还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因为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关注乃在于社会政治层面,正如列宁所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因此而‘从理性出发’,离开阶级斗争抽象地、唯心地来提宗教问题”,而必须在现实社会政治层面注意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与改造世界的社会主义使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的反对资本主义黑暗势力的斗争没有启发无产阶级,那么任何书本、任何说教都是无济于事的。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对虚幻的天堂的看法上的一致更为重要”。[9]显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政治需要是首选,为此就必须积极引导宗教,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在社会政治上参与社会主义事业,而尽量搁置在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求同存异,团结合作。列宁说,“因此,我们在我们的党纲中没有宣布而且也不应当宣布我们的无神论。因此,我们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保存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者靠近我们党。”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决不是说,应当把宗教问题提到它不应有的首要地位”,“而分散真正革命斗争的、经济斗争的和政治斗争的力量”;所以列宁坚决反对“煽起宗教仇视,把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这方面来”,从而使群众“不去关心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列宁在此还让大家警惕,“决不要挑起无关紧要的意见分歧”。[10]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列宁专门论及了共产党与宗教徒的关系问题。有人说国内学术界的宗教学者“提出”“宗教徒可以入党”之说,其实这是列宁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来的,而且是周恩来总理半个多世纪前又重新肯定的,绝非学者首倡。有人认为这“行不通”,但列宁、周总理都明确表示这在一定(特殊)情况下可以行得通。列宁不止一次地说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11]并且要求他们遵守党纲,而其宗教信仰也应得到尊重。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中已经论及,“我们没有禁止而且也不应当禁止那些还保存着某些旧偏见残余的无产者靠近我们党。”[12]而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列宁则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出,“不能一成不变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宣布说司祭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党员,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13]在相关条件和特殊情况下,列宁对之则说得非常明确:“如果有一个司祭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党纲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同这个司祭的宗教信念的矛盾,也许只是关系到他一个人的矛盾,只是他个人的矛盾,而一个政治组织要用考试的方法来检验自己成员所持的观点是否同党纲矛盾,那是办不到的。”[14]允许信徒入党的原则是要服从党纲,使之受到党纲精神的教育,为党的事业服务和奉献,而不允许其在党内传教。列宁在此对这一原则也说得很清楚:“我们不仅应当容许,而且应当特别注意吸收所有信仰上帝的工人加入社会民主党,我们当然反对任何侮辱他们宗教信念的行为”,“我们吸收他们是要用我们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们,而不是要他们来积极反对党纲”。[15]所以说,允许信徒入党就是让其坚决拥护党纲,参加党的社会政治使命及任务,而其宗教信念则可以但也只能在私自范围内相对保留,并在党纲精神的教育下逐渐得到改变。根据列宁的这些论述和原则,宗教信徒入党至少在一定情况下是行得通的,对之不能绝对说不。

    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相关理论文章明确宣称,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必须与宗教在思想意识上划清界线。但有人认为“党员信教”与“宗教信徒入党”是“同一回事”,其实二者是不可等同的,因为“党员信教”是走向宗教世界观,而“宗教徒入党”却是走向共产主义世界观,是在政治信仰上表示出心向共产党的意向及选择,故此二者方向不同、理想迥异,毫无逻辑等同关系可言。有人认为宗教徒入党这在前苏联或许可以,但在中国却“行不通”。但事实是,毛主席早在红军革命时期就发展了基督徒、福音医院院长傅连璋入党,指出基督徒成为共产党员很有教育意义、很有说服力;抗战时期穆斯林参加革命、组织回民支队抗日,并没有放弃其伊斯兰信仰,而其领袖马本斋亦于1938年入党;而解放战争时期佛教徒、有密宗金刚上师之位的吴立民也在湖南解放前夕入党,并为湖南和平解放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曾长期担任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一职。此外,基督教牧师董健吾、冯玉祥将军的随军牧师浦化人也都是在1927年前后被共产党所吸引而入党,投身革命事业的,他们的宗教徒身份当时也没有放弃,却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董健吾约在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并没有放弃其牧师身份,此后曾在上海帮助抚养毛主席的两个儿子毛岸英和毛岸青,并于1936年协助埃德加·斯诺(Edgar Snow)到延安采访毛主席和中共其他领导人,斯诺所写《红星照耀中国》第一次非常正面、积极地将中国共产党介绍到西方世界。浦化人于1927年入党后积极参加党的统战工作,以其特殊身份吸引基督徒参加到党的统一战线中来。有信徒身份而参加革命并且后来入党的还包括许世友、包尔汉等人,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了我党吸收党员对政治标准的首选和对宗教界积极靠拢我党人士的开放态度。对于1949年之前宗教信徒加入共产党的事实,中外学者都有相关研究,也有许多已经公开发表的著作和文章,如国际上研究中国共产党史的著名学者斯特拉纳汗(Patricia Stranahan)就曾在她的专著《地下:上海共产党及其生存政治,1927-1937》[16]之中论及相关情况。

    而在建国初期,周恩来总理也曾明确指出,“有些政策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以贯彻,不能拿一个政策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并不是失掉立场,对少数民族,首先要在政治上使他们求得解放,然后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再帮助他们发展,稳步前进。”[17]当然,这种做法后来得到调整,在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中则已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但这一文件也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必须看到,这类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18]文件还规定“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这里是说吸收党员时要严格把关,要等条件成熟,而“不勉强吸收”也不等于就完全不能吸收。由此可见,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既有严格的原则性,也有相应的灵活性,主张符合实际的“随顺”,并没有绝对的“行不通”。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宗教信徒能否入党这一问题,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肯定的回答,而且有毛主席、周总理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肯定性论述及实践。最近看了纪念红军长征的电视纪录片《长征》,其中有“民心所归”专集谈到在我党民族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实践的感染下有藏传佛教的小喇嘛桑吉悦希参军入党,后被毛主席取名为“天宝”,有在与朱德九次见面谈话后成为红军和共产党忠诚朋友的格达活佛,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上百名红军伤病员,并为西藏的解放献出了宝贵生命,有回民穆斯林集体参加红军、肖福祯阿訇担任绥靖回民苏维埃政府主席,而这些回民红军大多英勇牺牲等感人事迹。而著名宗教领袖赵朴初、丁光训、傅铁山等也是与我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合作的亲密朋友,他们积极参加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受到我党的尊重、信教群众的拥戴,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和社会精英是社会群体中的极少数人,这对于宗教信徒入党而言也是同样道理,而且人数会更少;虽然宗教信徒入党属于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过去有、现在依然也还存在。这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大统战手笔、大智慧展现。因此,我们应该学习革命导师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睿智,发扬这种能使“民心所归”的革命优秀传统,看到宗教界确有紧跟共产党、全力参加革命的领袖及精英人士,对其积极引导和精神信仰上的转化需要独特的思考、耐心和策略,并应继续团结吸引广大宗教信徒在社会政治上心向共产党、投身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特别是今天对具有2亿人数这一巨大信教群体也不能绝对关闭党的大门,而需做积极引导和转化工作。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了宗教与无产阶级政党关系的复杂性,我们不可将之简单化。笔者根据列宁的相关阐述和周总理的相同说法以及我党统战工作中的历史事实,对特殊情况下宗教信徒可以入党作了事实陈述,在《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1期发表的论文中比较谨慎地谈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部分宗教领袖和精英人士可以入党的问题,并说明这些人入党以坚决服从党纲为前提,而且也明确表示党员不能信教这一原则立场。但没想到这本来就是事实的陈述却遭到强烈批评,导致了复杂争论。其实,列宁、周总理对之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而按照历史逻辑只要笔者上述举例中有一例属实,则笔者的说法就没有违背任何原则的问题;对此如果持反对意见,那么反对者应该再仔细研读、品味列宁、周总理的相关说法,应该深入、系统研究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相关内容,应该向我党组织、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调研和咨询宗教领袖和精英人士的相关情况;这一问题可以心平气和地在学术层面展开研讨、商榷,而没有必要将此曲解引申为所谓主张党员信教的问题,更没有必要对这种学术讨论兴师问罪、上纲上线,在公众媒体上争论炒热。共产党员应该实事求是、尊重事实,严肃的学者在坚持真理上也应该士志于道、宠辱不惊。实际上,应该完全结束这种争论;因为这种情况没有也不会普泛化,但作为特殊情况确实存在。如果有人根据中国现实发展在今天不再同意列宁和周总理的上述观点,对我党以往统战工作中的相关实践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直接向党的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出调整方案。而在当下现实社会政治中是否以及如何调整相关政策,我们党当然需要多做调研、深思熟虑、实事求是、慎之又慎。对于党组织在这一问题上任何新的调整和规定,我们都绝对服从和拥护。

    对于共产党与宗教的关系,除了有必要在理论上将之说透、厘清之外,也还要注意在实践中如何最大化地团结群众、最有利于共产党当下之首要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为了确保其真正实现,我们则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应该说,对在当前社会现实中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至少是可以在理论及学术层面上进行讨论探索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还处于有数量缺质量、有专家缺大师的状况,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现在是著作等‘身’者不少、著作等‘心’者不多。”[19]对此,我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感到非常惭愧,但要根本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学者必须“崇尚‘士以弘道’的价值追求,”“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要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而“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哲学社会科学,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研究成果”。[20]对于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讲话精神,我们学者和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体会、共同勉励。应该说,在今天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领导、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社会政治要求仍然是首位的,也是应该及时解决的任务,而思想认识的改变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该有必要、甚至足够的耐心,逐渐达到滴水穿石、铁杵成针的最终效果。中华文化的一大优良传统就是善于辩证地圆融整合,多元共聚,形成和谐共在的发展运势,而不是凸显二元分殊、对立冲突。应优先考虑社会政治实际需求,以我党统一战线理论来求同存异,凝聚力量,相互尊重,团结合作,而对宗教思想认知上的分歧则应该留有更长的时间,通过教育、对话、说理、沟通来逐渐解决,争取积极转化、自觉自愿、口服心服,实现精神层面的扬弃升华、聚同化异。在中国改革开放、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形势下,我国宗教与共产党的关系应该是靠得更近,而不是比以往更为疏远,我们对宗教人士在政治上追求共产主义信仰、自觉向我党靠拢应该充分肯定、积极引导。所以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才特别强调我党积极引导宗教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无论是科学宣传无神论,还是全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特别是要紧紧拉住信教群众与我党保持一致。宗教不仅是一种思想认识和精神信仰,也是一种社会政治存在和文化习俗生活,而在当下应突出关注和妥善解决的首先是后者。我们在新形势下要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此,我们就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让信教群众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引导信教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要号召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并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6-217页。

    [2][8][9][10][12]《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222、220、222、223、223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5页。

    [6][13][15]《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80、177、178页。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13年版)》,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7页。

    [11]《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221-222页。

    [14]《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7-178页。

    [16]Patricia Stranahan:Underground: The Shanghai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Politics of Survival,1927-1937,Lanham,Md.:Rowman & Littlefield,1998.

    [1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4页。

    [18]引自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编《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手册》,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年,第340-341页。

    [19]引自中央宣传部主管、《党建》杂志社主办《学习活页文选》2016年第41期,第105、127页。

    [20]同上,第127、126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及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发表于《世界宗教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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