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民族宗教网徐广艾
2018-02-12
江南app下载-官方网站 山东讯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新《条例》)颁布以来,滕州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从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高度,从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入手,采取四个“三”模式,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位谋划推动,筹备工作“三个强化”
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新《条例》颁布后,市民族宗教局第一时间将《条例》修订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2017年12月1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就贯彻上级精神和实施新《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要求。调整完善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印发了滕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与新《条例》相衔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强化职责,精心组织。成立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为组长的市新《条例》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方案和意见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强化贯彻,启动部署。1月30日,召开了滕州市宗教系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动员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鹏作动员讲话,就全市宗教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梁龙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市掀起了学习贯彻新《条例》的热潮。
二、深化学习宣传,加强“三支队伍”教育
坚持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先学一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率先开展了学习新《条例》,深入学习新《条例》有关内容、政策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购买了新《条例》《条例释义》,整理出新旧《条例》对照文本,发到每位统战、宗教干部手中,方便大家掌握修改内容。开展研讨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做到了学好新内容、理解新条例、把握新政策,把新《条例》学深弄懂做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重点抓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在新《条例》实施前,滕州市对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近200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集中培训。向各镇街、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发放了宣传标语,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新《条例》《条例释义》和宣传材料;市民宗局4位同志逐条解读了新《条例》,特别是就“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六个修订重点进行了重点讲解。各宗教活动场所运用讲经说法时机,向信教群众宣传新《条例》,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深化镇村干部的学习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干部对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敢管”、宗教乱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滕州市加强了对镇街、村居干部的学习教育。各镇街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镇村干部进行了培训,明确了镇村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了他们做好宗教工作的信心和能力。目前村级两委换届即将结束,我们把新《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到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助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三、扩大社会知晓面,拓宽宣传“三种渠道”
立足城区,设立宣传站。在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滕州市在龙泉广场、火车站广场设立了两处宣传站,开设了《条例》和法律法规咨询台,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新《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各种宗教法规知识读本100余册、宣传单2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200余人次,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深入农村,搞好镇村宣传。各镇街加大了新《条例》的宣传力度,全市21个镇街设立了宣传站,各村(居)悬挂了宣传标语,利用广播、村务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发放了新《条例》及宣传单,为新《条例》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向社会,强化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台、党政办公网、微博微信、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方位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新《条例》,刊登国家、省宗教局及著名学者对《条例》的解读,方便公众了解宗教知识,扩大了《条例》宣传的受众面。
四、确保学习实效,做好“三个结合”文章
一是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相结合,抓好宗教事务管理。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学习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七.五”普法相结合,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相结合,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断推动全市宗教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是与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相结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注重实效,把学习新《条例》与治理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以春节前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为契机,与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交流,及时解决学习贯彻新《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治理宗教领域各种乱象,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与开展执法活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民宗局在执法过程中,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条例》贯彻新《条例》,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御宗教渗透,为服务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转自滕州市民族宗教网)
滕州市民族宗教网 徐广艾
2018-02-12
江南app下载-官方网站 山东讯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新《条例》)颁布以来,滕州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从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高度,从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入手,采取四个“三”模式,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位谋划推动,筹备工作“三个强化”
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新《条例》颁布后,市民族宗教局第一时间将《条例》修订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2017年12月1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就贯彻上级精神和实施新《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要求。调整完善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印发了滕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与新《条例》相衔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强化职责,精心组织。成立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为组长的市新《条例》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方案和意见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强化贯彻,启动部署。1月30日,召开了滕州市宗教系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动员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高鹏作动员讲话,就全市宗教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梁龙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市掀起了学习贯彻新《条例》的热潮。
二、深化学习宣传,加强“三支队伍”教育
坚持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先学一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率先开展了学习新《条例》,深入学习新《条例》有关内容、政策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购买了新《条例》《条例释义》,整理出新旧《条例》对照文本,发到每位统战、宗教干部手中,方便大家掌握修改内容。开展研讨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做到了学好新内容、理解新条例、把握新政策,把新《条例》学深弄懂做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重点抓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训。在新《条例》实施前,滕州市对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近200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集中培训。向各镇街、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发放了宣传标语,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新《条例》《条例释义》和宣传材料;市民宗局4位同志逐条解读了新《条例》,特别是就“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六个修订重点进行了重点讲解。各宗教活动场所运用讲经说法时机,向信教群众宣传新《条例》,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深化镇村干部的学习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干部对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敢管”、宗教乱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滕州市加强了对镇街、村居干部的学习教育。各镇街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镇村干部进行了培训,明确了镇村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了他们做好宗教工作的信心和能力。目前村级两委换届即将结束,我们把新《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到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助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三、扩大社会知晓面,拓宽宣传“三种渠道”
立足城区,设立宣传站。在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滕州市在龙泉广场、火车站广场设立了两处宣传站,开设了《条例》和法律法规咨询台,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新《条例》和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各种宗教法规知识读本100余册、宣传单2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200余人次,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深入农村,搞好镇村宣传。各镇街加大了新《条例》的宣传力度,全市21个镇街设立了宣传站,各村(居)悬挂了宣传标语,利用广播、村务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发放了新《条例》及宣传单,为新《条例》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向社会,强化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台、党政办公网、微博微信、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方位多渠道面向社会宣传新《条例》,刊登国家、省宗教局及著名学者对《条例》的解读,方便公众了解宗教知识,扩大了《条例》宣传的受众面。
四、确保学习实效,做好“三个结合”文章
一是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相结合,抓好宗教事务管理。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学习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七.五”普法相结合,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相结合,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断推动全市宗教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是与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相结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注重实效,把学习新《条例》与治理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以春节前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为契机,与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交流,及时解决学习贯彻新《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治理宗教领域各种乱象,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与开展执法活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民宗局在执法过程中,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条例》贯彻新《条例》,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御宗教渗透,为服务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转自滕州市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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