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叶小文
2012-03-13
为此,就提炼出“四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逐步在全党形成共识,得到广泛的推行和认真的贯彻,上升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将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要求,写入了党章总纲。
真理总是朴素的,但又总是具体、丰富的。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在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基础上提炼的,在贯彻的实践中又形成了若干基本的规定和具体政策。作为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必须强调的认识宗教问题基本特点的“三性”,以及必须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坚持唯物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执政兴国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的创新理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妥善解决“社会主义与宗教”这一政治难题的科学理论。
问:您刚才还提到宗教工作实践中法制建设方面的进展?
叶小文:政府在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过去主要运用政策手段管理,转变为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行并重。为此,国家逐步推进宗教法制建设,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问:我国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法制建设,有何实践意义?
叶小文:由于有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作指导,有必要的法律作规范,现在,从主流和基本走向来看,我国基本实现了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和睦。通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大众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在当今世界因“宗教发热”、“文明冲突”而困惑的时候,中国却是“风景这边独好”。“不信神”的执政党带领着“信神”的群众,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建设自己现实美好的幸福生活上来,与全中国人民一起,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这就是当今中国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每天都在发生着的又一“奇迹”。
立足于如此丰富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索,当然为我们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所以,您强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近代宗教学成果为借鉴、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这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三大支柱”?
叶小文:是的。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可以使我们站在正确的方向上;以近代宗教学的积极成果为借鉴,可以使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可以使我们站在坚实的根基上。这“三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一门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认识宗教现象、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指南。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实践,一方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产生成为可能。
两个过程:遵循辩证认识论规律
问:《宗教学》教材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对教材的编排逻辑,您有什么考虑?
叶小文:现在中外有不同版本、不同思路的多种《宗教学》教材。比较其编排逻辑,我认为要科学地驾驭、深入浅出地说明宗教问题,应该遵循辩证的认识论规律,把握好“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两个逻辑过程。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人的思维、认识,有“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与“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中导致了具体的再现”两条紧密联系的道路。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两个紧密关联的认识过程。对这一认识过程,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在这里,毛泽东把辩证法和认识论结合起来,揭示了“特殊—一般—特殊”、“具体—抽象—具体”的认识规律。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强调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是一致的。如果说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那么来源于事物矛盾精髓的辩证认识逻辑,“个性—共性—个性”、“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的过程,就成为认识的根本方法、一般逻辑。
为此,我们考虑《宗教学》的编排逻辑,应遵循辩证认识论的这“两个过程”。即:
——先从“感性具体”的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包罗万象的世界纲领”中,抽象出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要素,建立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这里要注意吸收近现代宗教学的概念框架对宗教进行分类,概括宗教的一般本质、规律和特征,阐述宗教学基本概念框架,获得“理性抽象”。
——再展开“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运用宗教基本要素的概念工具,对古今中外的宗教现象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对宗教的产生与演变历程进行纵向分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对宗教作为社会子系统与其它社会子系统的关系进行横向解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揭示当今世界宗教的变化态势以及在国际关系中的不同表现,特别是揭示当今中国宗教的特征及其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等。
——在“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抽象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实现认识向实践的再次飞跃。
结语
问:您对《宗教学》教材编写思路的解读,一言以蔽之,就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要把握“三大支柱”、“两个过程”?
叶小文:是的。通过参加编写学者们的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如果不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材在基本立场上就难免左了、右了;如果不按照辩证认识论的逻辑来找准写作路子,教材在详略取舍上就难免多了、少了;如果不紧密结合当代实际和大家关注的焦点,教材在内容把握上就难免深了、浅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努力吸收中外宗教学的研究成果,结合世界各种宗教尤其是中国宗教的历史与现实资料,提炼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并按辩证认识论的科学逻辑,层层展开各部分内容,自始至终,一以贯之,就能够建构一个思想一贯、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结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体系。
正如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同志所指出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一项宏大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把握“三个支柱”、“两个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特色。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宗蕰)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叶小文
2012-03-13
为此,就提炼出“四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逐步在全党形成共识,得到广泛的推行和认真的贯彻,上升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将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要求,写入了党章总纲。
真理总是朴素的,但又总是具体、丰富的。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在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基础上提炼的,在贯彻的实践中又形成了若干基本的规定和具体政策。作为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必须强调的认识宗教问题基本特点的“三性”,以及必须贯彻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坚持唯物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执政兴国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的创新理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妥善解决“社会主义与宗教”这一政治难题的科学理论。
问:您刚才还提到宗教工作实践中法制建设方面的进展?
叶小文:政府在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过去主要运用政策手段管理,转变为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行并重。为此,国家逐步推进宗教法制建设,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问:我国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法制建设,有何实践意义?
叶小文:由于有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作指导,有必要的法律作规范,现在,从主流和基本走向来看,我国基本实现了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和睦。通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大众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在当今世界因“宗教发热”、“文明冲突”而困惑的时候,中国却是“风景这边独好”。“不信神”的执政党带领着“信神”的群众,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建设自己现实美好的幸福生活上来,与全中国人民一起,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这就是当今中国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每天都在发生着的又一“奇迹”。
立足于如此丰富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探索,当然为我们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所以,您强调“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近代宗教学成果为借鉴、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这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三大支柱”?
叶小文:是的。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可以使我们站在正确的方向上;以近代宗教学的积极成果为借鉴,可以使我们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以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可以使我们站在坚实的根基上。这“三大支柱”,共同支撑着一门新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认识宗教现象、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指南。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实践,一方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产生成为可能。
两个过程:遵循辩证认识论规律
问:《宗教学》教材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对教材的编排逻辑,您有什么考虑?
叶小文:现在中外有不同版本、不同思路的多种《宗教学》教材。比较其编排逻辑,我认为要科学地驾驭、深入浅出地说明宗教问题,应该遵循辩证的认识论规律,把握好“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两个逻辑过程。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人的思维、认识,有“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与“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中导致了具体的再现”两条紧密联系的道路。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两个紧密关联的认识过程。对这一认识过程,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在这里,毛泽东把辩证法和认识论结合起来,揭示了“特殊—一般—特殊”、“具体—抽象—具体”的认识规律。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强调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是一致的。如果说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那么来源于事物矛盾精髓的辩证认识逻辑,“个性—共性—个性”、“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的过程,就成为认识的根本方法、一般逻辑。
为此,我们考虑《宗教学》的编排逻辑,应遵循辩证认识论的这“两个过程”。即:
——先从“感性具体”的错综复杂的宗教现象、“包罗万象的世界纲领”中,抽象出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要素,建立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这里要注意吸收近现代宗教学的概念框架对宗教进行分类,概括宗教的一般本质、规律和特征,阐述宗教学基本概念框架,获得“理性抽象”。
——再展开“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运用宗教基本要素的概念工具,对古今中外的宗教现象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对宗教的产生与演变历程进行纵向分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对宗教作为社会子系统与其它社会子系统的关系进行横向解析;按“宗教四要素”结构揭示当今世界宗教的变化态势以及在国际关系中的不同表现,特别是揭示当今中国宗教的特征及其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等。
——在“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抽象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实现认识向实践的再次飞跃。
结语
问:您对《宗教学》教材编写思路的解读,一言以蔽之,就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宗教学要把握“三大支柱”、“两个过程”?
叶小文:是的。通过参加编写学者们的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如果不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材在基本立场上就难免左了、右了;如果不按照辩证认识论的逻辑来找准写作路子,教材在详略取舍上就难免多了、少了;如果不紧密结合当代实际和大家关注的焦点,教材在内容把握上就难免深了、浅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努力吸收中外宗教学的研究成果,结合世界各种宗教尤其是中国宗教的历史与现实资料,提炼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基本理论,并按辩证认识论的科学逻辑,层层展开各部分内容,自始至终,一以贯之,就能够建构一个思想一贯、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结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体系。
正如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同志所指出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一项宏大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把握“三个支柱”、“两个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特色。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宗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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