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之公民宗教说 (2)

中国社会科学网陈明

2012-04-2214:58:55

西方的宗教,是在其文明发展到某一阶段之后出于某种机缘和需要,经由主管的努力自觉建构起来的。如基督教从犹太教的脱胎而出,就颇有点类似美国的制度之以“五月花号”上的选择、筹划作为起点。套用人类学上的说法,似可以叫做次生宗教。而中国的宗教,可以叫做原生宗教;它是从原始人的观念意识里直接发展生长起来的。从巫术残留、多神信仰(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等),均可证明。这一发生学上的差异,很大程度即是基督教与儒教在形态发育上表现出不同特征的主要原因。

儒教作为宗教,其结构上的特点是一方面与民间信仰相贯通,一方面与政治体制相连接,而自身则处于比较纯粹或单薄的思想理论的状态。因为前者,它的信仰和祭祀系统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因为后者,它的教团组织没有得到充分发育。这样一种结构使得它的生存对与环境的依赖度极高,独立生存能力则十分脆弱。在科举制废除后,儒学沉入民间;在现代性扩展之后,民间信仰岌岌可危――最后的希望或生长点也只能到这里找寻。这既因为它是文化与生活的结合部(并且具有脆弱却成形的结构),也因为习俗中的价值其神圣性是从经验里升华而出同时又内置于人的心底。

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荀子说“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主张儒教是宗教的和反对儒教是宗教的都爱使用这一段材料,只是一方着重于“神”,一方着重于“如”。实际应该二者兼顾,即在“神”与“文”之间,荀子,尤其孔子所讨论的是世界、生命和生活的“神圣性”问题,它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这里不妨像康德对待物自体一样姑且将它悬括起来),但是“祭”这一活动的信仰、超验和神圣的属性和特征及其对作为参与者的人所具有的种种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虔诚心态之要求却是肯定的、严肃的。

2004年,拉钦格(教皇本笃十六世)在与哈贝马斯的对话中亦主张“to live as if God exists”,对于将儒教纳入宗教视野考察,这应该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宗教,作为述指人类生活与超自然物关系的概念,其成立与否,在二者联系的形式、强度上并无特别要求。换言之,宗教并不意味着形式上的确定标准。

公民宗教在美国是以白人基督教文化叙事为基础建构起来的;而在中国,则是汉民族文化传统在政治生活中的自然――这一进程仍在继续之中!

《中庸》和《大学》的政治哲学,符合前述公民宗教之宗教性和政治性的全部特征。“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到之谓教”与“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古代中国基本的精神结构和社会理想范型。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模式与此迥然不同,但却是从这样一个基座上渐次演化出来的。黑格尔说:民族的宗教形式怎样,其国家的形式就怎样。因为宗教的结构几乎构成早期社会基本的支撑,即使它在后来的发展中蜕变为社会系统所属的子系统之一,但其思想意识的存留和影响却并不同比例萎缩,尤其对我们这样一个所谓“原生文明”来说。

《中庸》和《大学》深层的宗教气质如天的义理性和德的神秘性、神圣性众所周知,其作为政治生活评估尺度和追求目标的现实性同样毋庸置疑。从作为圭臬的思想文本,到士大夫的奏折、君主的诏告,到百姓乡规民约和家谱祠堂,他们在一个完整的生活圈里周行不殆。至于仪式,“左宗庙,右社稷”的宫殿建筑格局以及天坛、地坛应时而动的祭祀活动,可谓应有尽有。如果说儒教在私人领域疏于经营而收拾不住,那么在公共领域实在可以说是念兹在兹且精彩纷呈。神圣性象征体系之所以成为society与state博弈的依凭,是因为朝廷和皇权也承认这一系统的神圣性。“奉天承运”四个字,一方面是对现实权力的维护论证,另一方面则是对它的限制约束。这才是董仲舒“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的完整意涵。贝拉亦注意到,“与古代的圣王相比较而言,所有中国皇帝在儒家学者们看来都缺乏基本的正当性。”(见“宗教与美利坚共和国的正当性”,载《社会理论的知识学建构》,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

其影响力的式微,是由于外力的作用,时间并不很久(现在它的回潮似乎已经开始)。而之所以一朝崩溃,则是由于其在形态学上存在缺陷:组织架构依托社会宗法制和国家科举制,神职人员因此没能专业化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一般而言,宗教与政治的连接,或者说政治对于神圣性的需求乃是一种普遍现象,因为,公众所需的正义、强势群体及其特殊利益所需要的合法性证明,都不免诉诸神灵或神圣性存在。这一传统是随着现代性的深入推进而趋于式微的。从霍布斯对人的生物学式行为和思维方式分析、韦伯对理性化的揭示,我们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但必须指出,这种断裂远不是一刀两断。准确地说,它表现为新制度架构在主体上对于旧制度架构的取代。无论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上还是在制度的运作过程中,神灵或神圣性作为权威之基础的意义从未从根本上被否定轻忽。即使在个体层面,权利论和功利论也不足以将一切疏解得合情合理,何况我们的世界是一个个体、社群、国家、天下的复合结构。公民宗教的出现,自有其现代政治的内部必然性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的话并未过时:“从未出现过没有宗教基础的国家。”(罗马人认为,“政治首先并不意味着党派斗争或者选举,它指示的是共同体、国家、民族的集体生存和幸福。”)在中国,这一情况有点曲折。古典模式终结后,国民党、共产党对现代性的推进做了努力,但是却不是“一步到位”,即现代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象征积极互动、和谐互补。由于战争或其他原因,国民党是道统和“宪政”的交织;共产党则是引证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话语形式作为“寻求富强”之执政目标的价值基础。

过渡时期似乎正在终结。新的政制需要新的价值和义理的支持和协调。满足这一目标的需要(即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由科学论述转换回归为公共利益和传统价值的论述,并据此对制度做出新的设计安排),非儒学莫属。而对儒学来说,这也使自己的重建方向变得清晰明确。换言之,政治重建与儒学重振是一体之两面。通过发挥在政治重建(和文化认同)上的作用,使那些多少显得离散的儒教元素重新集合,并发育出有机成熟的宗教形态,应该成为儒教关心者的自觉。目前指向这一目标的人不少,但如前所述,其对儒教形态、历史地位的描述在知识学上困难很大(如古代中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国教诉求”也因简单化而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公民宗教和政治神学是不同的:“公民宗教”是基于社会实施,而“政治神学”是由政府建立推行。尽管宗教与政治密切勾连,但政治体制或民主或专制的属性却不是由与之勾连的宗教决定的,也不是“好的”体制与“好的”宗教结合,“坏的”体制与“坏的”宗教结合。一般来说,宗教总是属于全社会的,而体制总是由强势集团主导。宗教在其间的作用常常是双向调节,比较复杂:社会力量强则倾向社会;体制力量强则倾向统治者。中国社会的基本格局是“山高皇帝远”,而不是所谓“王权支配一切”,因为农业社会,维持“横暴权力”所需的制度成本谁也难以支付――秦之二世而亡即是因为纯用霸道对社会掠夺过度,而汉之延祚数百年则是因为霸王道杂之,相对尊重社会内在机理。

由五四后期的科玄论战可以看出,在救亡心态中开始启蒙的中国人在接受科学技术和民主法治的同时,不恰当地把宗教、伦理诸人文价值作为其对立面而抱持一种拒斥贬抑的态度。二者不是互相补充互相调适而是互相抵消互相削弱,消极后果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品质得不到提升。就启蒙本身来说,它是要实现民族复兴,但历史虚无主义却使得文化认同失去依凭,社会凝聚力下降。

作为公民宗教之母胎的自然宗教常常是一个民族的神圣化叙事。它的宗旨是:1、确立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2、建构相对“他者”的“中心性”;塑造和建立自己的价值标准和意义目标。这是一种自我暗示、期许和激励。从见诸《礼记》等文献的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可以清楚看出这一切。

疑古派以求真为名否定这个古史系统,进而否定这个精神谱系的隐喻的意义。在这个隐喻的系统中,“故事”(历史事实)如果不是不重要的话,也绝不是最重要的。遗憾的是,现在看来,顽固派和激进派都有意无意混淆了二者,偏执一端而否定另一端。实际上这个结构的要义和真谛乃是在纪实和想象、故事和隐喻、知识和信仰、理性和情感之间维持某种平衡。因为对于生命个体或集团的生存发展来说,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只是由于历史阶段的缘故,这种生活内涵的理论表述在形式上显得稍稍粗糙了一点。如果将其赋予现代理论形式是儒教重建的题中应有之义,则有必要吸取康德的智慧,从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逻辑上分疏,实践中整合。具体而言,就是要把通过孟子与荀子、董仲舒与王弼、朱子与阳明、王夫之与康有为等等体现出来的儒学之多个意义维度尽可能充分地发展演绎出来,回应生活世界,让历史选择。

当然,我们必须清楚,这种区分最终只具有逻辑和思维上的意义,实践中我们只能力争在二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维持某种张力。例如,在批评西化派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激进主张”时,我们可能应该强调神圣性、情感性等以维护民族的独特性与认同;在批评原教旨主义者的“顽固态度”时,则强调理性与开放等以求得民族生命发展所需的效率与力量。儒家的成熟,以此为标志。

民主宪政尚未启动,城乡分裂日趋强化,这既是儒教振兴的机会,也是儒教振兴的障碍:需要空间已形成,社会基础待重建。因为宪政意味着国家利益成为个体利益的集合,这是社会个体化进程的必然;而社会个体化进程本身又使得儒教的社会基础分崩离析。这是儒教发展的二难吊诡!这或许意味着,如果重建神圣或“返魅”对于生命、对于政治价值的论证是一种不错的修辞选择或必要,那么我们必须清楚,这一工作将是在现代性语境里展开,而不是在反现代性的心态下展开。换言之,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对古代和西方文化话语形态的双向对接和超越,简单的复古(我一直不赞成原教旨主义主张)和全盘西化(我们国家的全盘西化者,对西方的理解仅限于理性主义一维,如科学、自由等,而对宗教等毫无感觉)都是不可取的。

许多人拒绝从宗教角度去理解儒家和传统,一部分原因是不满西方中心主义和基督教中心主义对宗教概念的霸权定义--它们将世界宗教编成一个进化的谱系,而把人格化的一神教置于最高端;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基于西方近代的“启蒙哲学”和五四时的“科学民主”认为宗教与信仰相连与理性相悖,因而在文明进化的阶梯上是一种落后甚至愚昧的东西--这实际仍是一种片面化了的西方中心主义,实质是对世界和人性的狭隘理解。

实际解构超越这两种意识后,我们对儒家和世界的理解视野可以扩大许多许多!

总之,公民宗教的论域、重点和目标,应该是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重置(由“科学叙事”回归民族利益和人类责任);社会有机度的提升(调节理性化和原子个体主义可能的解构性质);文化认同感(历史叙事的断裂和文化象征的模糊)的培育。

转自汉族网

(责任编辑:张宗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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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的宗教,是在其文明发展到某一阶段之后出于某种机缘和需要,经由主管的努力自觉建构起来的。如基督教从犹太教的脱胎而出,就颇有点类似美国的制度之以“五月花号”上的选择、筹划作为起点。套用人类学上的说法,似可以叫做次生宗教。而中国的宗教,可以叫做原生宗教;它是从原始人的观念意识里直接发展生长起来的。从巫术残留、多神信仰(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等),均可证明。这一发生学上的差异,很大程度即是基督教与儒教在形态发育上表现出不同特征的主要原因。

    儒教作为宗教,其结构上的特点是一方面与民间信仰相贯通,一方面与政治体制相连接,而自身则处于比较纯粹或单薄的思想理论的状态。因为前者,它的信仰和祭祀系统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因为后者,它的教团组织没有得到充分发育。这样一种结构使得它的生存对与环境的依赖度极高,独立生存能力则十分脆弱。在科举制废除后,儒学沉入民间;在现代性扩展之后,民间信仰岌岌可危――最后的希望或生长点也只能到这里找寻。这既因为它是文化与生活的结合部(并且具有脆弱却成形的结构),也因为习俗中的价值其神圣性是从经验里升华而出同时又内置于人的心底。

    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荀子说“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主张儒教是宗教的和反对儒教是宗教的都爱使用这一段材料,只是一方着重于“神”,一方着重于“如”。实际应该二者兼顾,即在“神”与“文”之间,荀子,尤其孔子所讨论的是世界、生命和生活的“神圣性”问题,它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这里不妨像康德对待物自体一样姑且将它悬括起来),但是“祭”这一活动的信仰、超验和神圣的属性和特征及其对作为参与者的人所具有的种种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虔诚心态之要求却是肯定的、严肃的。

    2004年,拉钦格(教皇本笃十六世)在与哈贝马斯的对话中亦主张“to live as if God exists”,对于将儒教纳入宗教视野考察,这应该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宗教,作为述指人类生活与超自然物关系的概念,其成立与否,在二者联系的形式、强度上并无特别要求。换言之,宗教并不意味着形式上的确定标准。

    公民宗教在美国是以白人基督教文化叙事为基础建构起来的;而在中国,则是汉民族文化传统在政治生活中的自然――这一进程仍在继续之中!

    《中庸》和《大学》的政治哲学,符合前述公民宗教之宗教性和政治性的全部特征。“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到之谓教”与“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古代中国基本的精神结构和社会理想范型。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模式与此迥然不同,但却是从这样一个基座上渐次演化出来的。黑格尔说:民族的宗教形式怎样,其国家的形式就怎样。因为宗教的结构几乎构成早期社会基本的支撑,即使它在后来的发展中蜕变为社会系统所属的子系统之一,但其思想意识的存留和影响却并不同比例萎缩,尤其对我们这样一个所谓“原生文明”来说。

    《中庸》和《大学》深层的宗教气质如天的义理性和德的神秘性、神圣性众所周知,其作为政治生活评估尺度和追求目标的现实性同样毋庸置疑。从作为圭臬的思想文本,到士大夫的奏折、君主的诏告,到百姓乡规民约和家谱祠堂,他们在一个完整的生活圈里周行不殆。至于仪式,“左宗庙,右社稷”的宫殿建筑格局以及天坛、地坛应时而动的祭祀活动,可谓应有尽有。如果说儒教在私人领域疏于经营而收拾不住,那么在公共领域实在可以说是念兹在兹且精彩纷呈。神圣性象征体系之所以成为society与state博弈的依凭,是因为朝廷和皇权也承认这一系统的神圣性。“奉天承运”四个字,一方面是对现实权力的维护论证,另一方面则是对它的限制约束。这才是董仲舒“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的完整意涵。贝拉亦注意到,“与古代的圣王相比较而言,所有中国皇帝在儒家学者们看来都缺乏基本的正当性。”(见“宗教与美利坚共和国的正当性”,载《社会理论的知识学建构》,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

    其影响力的式微,是由于外力的作用,时间并不很久(现在它的回潮似乎已经开始)。而之所以一朝崩溃,则是由于其在形态学上存在缺陷:组织架构依托社会宗法制和国家科举制,神职人员因此没能专业化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

    一般而言,宗教与政治的连接,或者说政治对于神圣性的需求乃是一种普遍现象,因为,公众所需的正义、强势群体及其特殊利益所需要的合法性证明,都不免诉诸神灵或神圣性存在。这一传统是随着现代性的深入推进而趋于式微的。从霍布斯对人的生物学式行为和思维方式分析、韦伯对理性化的揭示,我们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但必须指出,这种断裂远不是一刀两断。准确地说,它表现为新制度架构在主体上对于旧制度架构的取代。无论在人的观念和行为上还是在制度的运作过程中,神灵或神圣性作为权威之基础的意义从未从根本上被否定轻忽。即使在个体层面,权利论和功利论也不足以将一切疏解得合情合理,何况我们的世界是一个个体、社群、国家、天下的复合结构。公民宗教的出现,自有其现代政治的内部必然性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的话并未过时:“从未出现过没有宗教基础的国家。”(罗马人认为,“政治首先并不意味着党派斗争或者选举,它指示的是共同体、国家、民族的集体生存和幸福。”)在中国,这一情况有点曲折。古典模式终结后,国民党、共产党对现代性的推进做了努力,但是却不是“一步到位”,即现代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象征积极互动、和谐互补。由于战争或其他原因,国民党是道统和“宪政”的交织;共产党则是引证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话语形式作为“寻求富强”之执政目标的价值基础。

    过渡时期似乎正在终结。新的政制需要新的价值和义理的支持和协调。满足这一目标的需要(即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由科学论述转换回归为公共利益和传统价值的论述,并据此对制度做出新的设计安排),非儒学莫属。而对儒学来说,这也使自己的重建方向变得清晰明确。换言之,政治重建与儒学重振是一体之两面。通过发挥在政治重建(和文化认同)上的作用,使那些多少显得离散的儒教元素重新集合,并发育出有机成熟的宗教形态,应该成为儒教关心者的自觉。目前指向这一目标的人不少,但如前所述,其对儒教形态、历史地位的描述在知识学上困难很大(如古代中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国教诉求”也因简单化而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公民宗教和政治神学是不同的:“公民宗教”是基于社会实施,而“政治神学”是由政府建立推行。尽管宗教与政治密切勾连,但政治体制或民主或专制的属性却不是由与之勾连的宗教决定的,也不是“好的”体制与“好的”宗教结合,“坏的”体制与“坏的”宗教结合。一般来说,宗教总是属于全社会的,而体制总是由强势集团主导。宗教在其间的作用常常是双向调节,比较复杂:社会力量强则倾向社会;体制力量强则倾向统治者。中国社会的基本格局是“山高皇帝远”,而不是所谓“王权支配一切”,因为农业社会,维持“横暴权力”所需的制度成本谁也难以支付――秦之二世而亡即是因为纯用霸道对社会掠夺过度,而汉之延祚数百年则是因为霸王道杂之,相对尊重社会内在机理。

    由五四后期的科玄论战可以看出,在救亡心态中开始启蒙的中国人在接受科学技术和民主法治的同时,不恰当地把宗教、伦理诸人文价值作为其对立面而抱持一种拒斥贬抑的态度。二者不是互相补充互相调适而是互相抵消互相削弱,消极后果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品质得不到提升。就启蒙本身来说,它是要实现民族复兴,但历史虚无主义却使得文化认同失去依凭,社会凝聚力下降。

    作为公民宗教之母胎的自然宗教常常是一个民族的神圣化叙事。它的宗旨是:1、确立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2、建构相对“他者”的“中心性”;塑造和建立自己的价值标准和意义目标。这是一种自我暗示、期许和激励。从见诸《礼记》等文献的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可以清楚看出这一切。

    疑古派以求真为名否定这个古史系统,进而否定这个精神谱系的隐喻的意义。在这个隐喻的系统中,“故事”(历史事实)如果不是不重要的话,也绝不是最重要的。遗憾的是,现在看来,顽固派和激进派都有意无意混淆了二者,偏执一端而否定另一端。实际上这个结构的要义和真谛乃是在纪实和想象、故事和隐喻、知识和信仰、理性和情感之间维持某种平衡。因为对于生命个体或集团的生存发展来说,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只是由于历史阶段的缘故,这种生活内涵的理论表述在形式上显得稍稍粗糙了一点。如果将其赋予现代理论形式是儒教重建的题中应有之义,则有必要吸取康德的智慧,从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逻辑上分疏,实践中整合。具体而言,就是要把通过孟子与荀子、董仲舒与王弼、朱子与阳明、王夫之与康有为等等体现出来的儒学之多个意义维度尽可能充分地发展演绎出来,回应生活世界,让历史选择。

    当然,我们必须清楚,这种区分最终只具有逻辑和思维上的意义,实践中我们只能力争在二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维持某种张力。例如,在批评西化派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激进主张”时,我们可能应该强调神圣性、情感性等以维护民族的独特性与认同;在批评原教旨主义者的“顽固态度”时,则强调理性与开放等以求得民族生命发展所需的效率与力量。儒家的成熟,以此为标志。

    民主宪政尚未启动,城乡分裂日趋强化,这既是儒教振兴的机会,也是儒教振兴的障碍:需要空间已形成,社会基础待重建。因为宪政意味着国家利益成为个体利益的集合,这是社会个体化进程的必然;而社会个体化进程本身又使得儒教的社会基础分崩离析。这是儒教发展的二难吊诡!这或许意味着,如果重建神圣或“返魅”对于生命、对于政治价值的论证是一种不错的修辞选择或必要,那么我们必须清楚,这一工作将是在现代性语境里展开,而不是在反现代性的心态下展开。换言之,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对古代和西方文化话语形态的双向对接和超越,简单的复古(我一直不赞成原教旨主义主张)和全盘西化(我们国家的全盘西化者,对西方的理解仅限于理性主义一维,如科学、自由等,而对宗教等毫无感觉)都是不可取的。

    许多人拒绝从宗教角度去理解儒家和传统,一部分原因是不满西方中心主义和基督教中心主义对宗教概念的霸权定义--它们将世界宗教编成一个进化的谱系,而把人格化的一神教置于最高端;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基于西方近代的“启蒙哲学”和五四时的“科学民主”认为宗教与信仰相连与理性相悖,因而在文明进化的阶梯上是一种落后甚至愚昧的东西--这实际仍是一种片面化了的西方中心主义,实质是对世界和人性的狭隘理解。

    实际解构超越这两种意识后,我们对儒家和世界的理解视野可以扩大许多许多!

    总之,公民宗教的论域、重点和目标,应该是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重置(由“科学叙事”回归民族利益和人类责任);社会有机度的提升(调节理性化和原子个体主义可能的解构性质);文化认同感(历史叙事的断裂和文化象征的模糊)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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