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学刊沈湘平
2011-02-05
三、论“无知”
老子哲学有完整的宇宙本体论、人生论、认识论、方法论,“道”与“无为”一以贯之,其自然秩序不独是社会秩序,也可称为宇宙秩序和人生秩序。相比之下,哈耶克的自然秩序可谓纯粹的社会理论,但其全部的哲学基础却是以“无知(ignorance)”为核心的知识论。 “无知”并非哈耶克的新创,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早就有“认识自己的无知是开启智慧之门”的名言,老子思想中更有关于“无知”的不朽论说。那么老子与哈耶克“无知”思想有何异同呢?
哈耶克深受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不可知论的影响,并直接在赖尔和博兰尼等论者的影响下提出了作为其自然秩序之社会哲学基础的“无知”观。他认为,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着理性不及的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和智识不及的部分(non-intellectual part),所有的人因之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而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necessary ignorance),对于自然秩序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传统、习惯和业已发展起来的制度——人们更不知道它的起源及存在的理由;人们引以自豪的知识的增长也必然是无知的增长;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导致的知识分立则又扩大了个人的这种无知的范围;同时,所有个人的知识绝不是、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存在。也就是说,任何人或政府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提出社会的整体设计。否则,就是理性的自负,结果将是自由的丧失。所以,政府应当是“无为”的,而个人应当是免受强制的和自由的。这样,哈耶克就完成了知识论对社会理论的论证:“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⑨
老子一如苏格拉底,明确指出“知不知,尚矣。不知不知,病矣。”(71)也就是说最高境界的认识是认识到自己的“不知”——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如哈耶克认为人们对于社会自然秩序的规则的无知一样,老子主要是通过描述自然与社会的规则“道”的不可知而揭示人的认识的局限性的。他认为“道恒无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搏之而不得……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14)也就是说道是无形无色无声,凭感官根本不能认识。而且,人的认识局限性首先体现在语言这一思维工具上,“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语言无法表述“道”。所以,依道而治的统治者应当“贵言”、“希言”,不要动不动就发号施令滋扰百姓。同时,老子从知识的角度得出治国之道:“以智治国,国之贼。以不智治国,国之福”。(65)提倡以“无知”治国,反对统治者的智巧心机。老子认为人对于自然与社会的规则,感官不能认识,语言不能表达,这与哈耶克所谓“不可避免的无知”和“理性不及”的人的生存状态确认是异曲同工的;反对以智巧心机治国也与哈耶克反对中央计划类似。
不过,老子与哈耶克无知观的差异也是迥然的。其一,哈耶克的“无知”是人有所知、有所不知中的“无知”,他承认个人知识的存在和“一般无知”的可克服性,“理性不及”和“智识不及”只是作为永远存在的因素(factors)和部分(part),而不是所有和全部。即使是社会规则,人的智识虽不“知道那个(know that)”,但“知道如何(know how)”。也就是说,人们虽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仍知道该怎么做。老子却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的智识对于道的把握,认为两者是根本对立的,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48)。人只有清心养性,通过直觉才能对道“迎之”、“随之”。正基于此,老子是一个直觉主义者或非理性主义者,难怪有论者甚至从他的思想中找到了后现代主义的东西。而哈耶克依然是个理性主义者,正如哈耶克自己说的,他的论辩只是表明理性并非万能,“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有效发挥作用且得以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地做到明智地运用理性,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⑩他的“无知”观是以自然进化的理性主义反对建构的理性主义,以有限理性反对唯理性主义。
其二,由于上述区别,两人对无知的态度最终达致绝然相反的主张。哈耶克认为,个人知识总是有限的,而文明始于个人能够从本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并相对地超越其无知的限度,所以,如何让每个人都从分立的个人知识中获益,成了哈耶克以自然秩序来解决的重大问题。11在他的自然秩序中,个体自由、创新与个体间的竞争是社会进步之源。因而,“学习”和追求知识的增量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学习、模仿形成知识、信息的网络秩序乃是人类合作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的文化表征。老子由于把智识与“道”对立而又强调“唯道是从”,所以,反对一切追求知识的企图,要求“绝圣弃知”、“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19),将“无知”视为自觉追求的境界。“小国寡民”的理想也排除了对外学习、合作的可能。尤其是他还提出了“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65)的主张,不仅反对开发民智,而且要求统治者尽量使“民”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这显然堵塞了文明的创新之源,中国几千年发展缓慢和未曾自生出发达市场经济的实际与此不无关系。
从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老子与哈耶克的自然秩序思想是貌似而神不同的。虽然他们都反对建构的社会秩序,主张“无为”,强调“无知”,要求遵循“道”或“一般性规则”,但各自思维方式不同,旨趣殊异。老子是直觉和整体的思维方式,他的“无为”是主动的和彻底的,归结为人生存的一种“出世”的本体和应然状况;他的“道”对人而言是先验的,也是循环往复的,循“道”而生的理想社会秩序就是“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他的“无知”观不止是澄清了人的一种实存状态,更主要的是作为自觉追求的理想境界。哈耶克禀承的仍然是西方的理性与分析的思维方式,他的“无为”是要求政府的减少干预,目的是保障和鼓励个人的自由、竞争与创新;他的“一般性规则”与人之间是互动的关系,因而是进化和扩展的,达致的是“法治下的自由”的理想社会秩序;他的“无知”观虽然也是从人类实存状态出发,但得出的结论却是鼓励人们相互学习、合作和创新。老子和哈耶克的这种貌似神离、旨趣殊异正说明他们各自代表或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老子思想代表的是前现代的自然经济的时代精神,而哈耶克则反映了市场经济时代的精神。抛开哈耶克“西方中心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偏见不论,他的自然秩序思想较之老子的自然秩序思想对现代社会更富有解释力,对中国社会转型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相反,老子思想中某些消极的东西恰恰是我们需要克服的东西。所以,着眼于中国今天的现实,我们且不管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自然秩序思想是否曾受到老子思想的启发,如果不加分析地得出老子思想已孕育了现代经济学的精神的结论,那就未免太简单和轻率了,结果必然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社会与老子思想产生双重的误解,这对于建设中国的市场秩序是有害而无益的。
当然,本文对老子与哈耶克自然秩序思想的比较显然是挂一漏万的,如老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意境高远,其生存智慧和治国谋略即使在今天看来仍是富有启迪的,尤其是他关于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于现代社会更是弥足珍贵的;哈耶克的自然秩序思想也并非完美无缺,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些在文中均未涉及,相信读者能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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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一般的社会秩序分类学中,人们(包括哈耶克)往往只注意到自然(自生自发)秩序观与建构(组织)秩序观的对立,而忽视了宗教、神学关于社会秩序的观点——笔者称之为神启秩序观,尽管在现代社会它已势微。
② 此类论者甚众,有代表性的如盛洪先生,他在《中国先秦哲学与制度主义》和《现代经济学的中国渊源》两文(分别发表于《管理世界》1993年第3期和《读书》1994年第12期,后收入其著作《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中均持此观点。另,1999年6月18日《参考消息》有题为《英国哲学家克拉克认为西方自由市场原理源于〈道德经〉》的报道。
③ 本文所引《老子》皆从陈鼓应之校订文,见其著《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以下引文只在文中夹注章数。
④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页。
⑤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第98-99页。
⑥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72页。
⑦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82页。
⑧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73页。
⑨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8页。
⑩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80-81页。
11 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2页。
齐鲁学刊 沈湘平
2011-02-05
三、论“无知”
老子哲学有完整的宇宙本体论、人生论、认识论、方法论,“道”与“无为”一以贯之,其自然秩序不独是社会秩序,也可称为宇宙秩序和人生秩序。相比之下,哈耶克的自然秩序可谓纯粹的社会理论,但其全部的哲学基础却是以“无知(ignorance)”为核心的知识论。 “无知”并非哈耶克的新创,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早就有“认识自己的无知是开启智慧之门”的名言,老子思想中更有关于“无知”的不朽论说。那么老子与哈耶克“无知”思想有何异同呢?
哈耶克深受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不可知论的影响,并直接在赖尔和博兰尼等论者的影响下提出了作为其自然秩序之社会哲学基础的“无知”观。他认为,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着理性不及的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和智识不及的部分(non-intellectual part),所有的人因之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而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necessary ignorance),对于自然秩序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传统、习惯和业已发展起来的制度——人们更不知道它的起源及存在的理由;人们引以自豪的知识的增长也必然是无知的增长;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导致的知识分立则又扩大了个人的这种无知的范围;同时,所有个人的知识绝不是、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存在。也就是说,任何人或政府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提出社会的整体设计。否则,就是理性的自负,结果将是自由的丧失。所以,政府应当是“无为”的,而个人应当是免受强制的和自由的。这样,哈耶克就完成了知识论对社会理论的论证:“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⑨
老子一如苏格拉底,明确指出“知不知,尚矣。不知不知,病矣。”(71)也就是说最高境界的认识是认识到自己的“不知”——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如哈耶克认为人们对于社会自然秩序的规则的无知一样,老子主要是通过描述自然与社会的规则“道”的不可知而揭示人的认识的局限性的。他认为“道恒无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搏之而不得……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14)也就是说道是无形无色无声,凭感官根本不能认识。而且,人的认识局限性首先体现在语言这一思维工具上,“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语言无法表述“道”。所以,依道而治的统治者应当“贵言”、“希言”,不要动不动就发号施令滋扰百姓。同时,老子从知识的角度得出治国之道:“以智治国,国之贼。以不智治国,国之福”。(65)提倡以“无知”治国,反对统治者的智巧心机。老子认为人对于自然与社会的规则,感官不能认识,语言不能表达,这与哈耶克所谓“不可避免的无知”和“理性不及”的人的生存状态确认是异曲同工的;反对以智巧心机治国也与哈耶克反对中央计划类似。
不过,老子与哈耶克无知观的差异也是迥然的。其一,哈耶克的“无知”是人有所知、有所不知中的“无知”,他承认个人知识的存在和“一般无知”的可克服性,“理性不及”和“智识不及”只是作为永远存在的因素(factors)和部分(part),而不是所有和全部。即使是社会规则,人的智识虽不“知道那个(know that)”,但“知道如何(know how)”。也就是说,人们虽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仍知道该怎么做。老子却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的智识对于道的把握,认为两者是根本对立的,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48)。人只有清心养性,通过直觉才能对道“迎之”、“随之”。正基于此,老子是一个直觉主义者或非理性主义者,难怪有论者甚至从他的思想中找到了后现代主义的东西。而哈耶克依然是个理性主义者,正如哈耶克自己说的,他的论辩只是表明理性并非万能,“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有效发挥作用且得以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地做到明智地运用理性,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⑩他的“无知”观是以自然进化的理性主义反对建构的理性主义,以有限理性反对唯理性主义。
其二,由于上述区别,两人对无知的态度最终达致绝然相反的主张。哈耶克认为,个人知识总是有限的,而文明始于个人能够从本人并不拥有的知识中获益并相对地超越其无知的限度,所以,如何让每个人都从分立的个人知识中获益,成了哈耶克以自然秩序来解决的重大问题。11在他的自然秩序中,个体自由、创新与个体间的竞争是社会进步之源。因而,“学习”和追求知识的增量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学习、模仿形成知识、信息的网络秩序乃是人类合作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的文化表征。老子由于把智识与“道”对立而又强调“唯道是从”,所以,反对一切追求知识的企图,要求“绝圣弃知”、“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19),将“无知”视为自觉追求的境界。“小国寡民”的理想也排除了对外学习、合作的可能。尤其是他还提出了“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65)的主张,不仅反对开发民智,而且要求统治者尽量使“民”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这显然堵塞了文明的创新之源,中国几千年发展缓慢和未曾自生出发达市场经济的实际与此不无关系。
从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老子与哈耶克的自然秩序思想是貌似而神不同的。虽然他们都反对建构的社会秩序,主张“无为”,强调“无知”,要求遵循“道”或“一般性规则”,但各自思维方式不同,旨趣殊异。老子是直觉和整体的思维方式,他的“无为”是主动的和彻底的,归结为人生存的一种“出世”的本体和应然状况;他的“道”对人而言是先验的,也是循环往复的,循“道”而生的理想社会秩序就是“小国寡民”的原始状态;他的“无知”观不止是澄清了人的一种实存状态,更主要的是作为自觉追求的理想境界。哈耶克禀承的仍然是西方的理性与分析的思维方式,他的“无为”是要求政府的减少干预,目的是保障和鼓励个人的自由、竞争与创新;他的“一般性规则”与人之间是互动的关系,因而是进化和扩展的,达致的是“法治下的自由”的理想社会秩序;他的“无知”观虽然也是从人类实存状态出发,但得出的结论却是鼓励人们相互学习、合作和创新。老子和哈耶克的这种貌似神离、旨趣殊异正说明他们各自代表或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老子思想代表的是前现代的自然经济的时代精神,而哈耶克则反映了市场经济时代的精神。抛开哈耶克“西方中心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偏见不论,他的自然秩序思想较之老子的自然秩序思想对现代社会更富有解释力,对中国社会转型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相反,老子思想中某些消极的东西恰恰是我们需要克服的东西。所以,着眼于中国今天的现实,我们且不管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自然秩序思想是否曾受到老子思想的启发,如果不加分析地得出老子思想已孕育了现代经济学的精神的结论,那就未免太简单和轻率了,结果必然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社会与老子思想产生双重的误解,这对于建设中国的市场秩序是有害而无益的。
当然,本文对老子与哈耶克自然秩序思想的比较显然是挂一漏万的,如老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意境高远,其生存智慧和治国谋略即使在今天看来仍是富有启迪的,尤其是他关于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于现代社会更是弥足珍贵的;哈耶克的自然秩序思想也并非完美无缺,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些在文中均未涉及,相信读者能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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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一般的社会秩序分类学中,人们(包括哈耶克)往往只注意到自然(自生自发)秩序观与建构(组织)秩序观的对立,而忽视了宗教、神学关于社会秩序的观点——笔者称之为神启秩序观,尽管在现代社会它已势微。
② 此类论者甚众,有代表性的如盛洪先生,他在《中国先秦哲学与制度主义》和《现代经济学的中国渊源》两文(分别发表于《管理世界》1993年第3期和《读书》1994年第12期,后收入其著作《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中均持此观点。另,1999年6月18日《参考消息》有题为《英国哲学家克拉克认为西方自由市场原理源于〈道德经〉》的报道。
③ 本文所引《老子》皆从陈鼓应之校订文,见其著《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以下引文只在文中夹注章数。
④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页。
⑤ 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第98-99页。
⑥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72页。
⑦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82页。
⑧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第73页。
⑨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8页。
⑩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80-81页。
11 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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