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禁忌谈

本站整理佚名

2013-01-0906:27:57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但是,近些年来,由于部分群众对于各种宗教所规定的禁忌不甚了解,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使读者对我国五大宗教规定的基本禁忌有一些初步了解,本刊特别邀请了六位有关方面的人士,从不同角度介绍五大宗教的禁忌规定,希望可以帮助读者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相互尊重,举止得体。


学习宗教知识 尊重宗教禁忌

中共中央统战部 朱越利

尊重宗教禁忌,是保持人际关系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一个条件。只有尊重他人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江泽民主席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对于尊重宗教禁忌,我们也应当这样认识。

我曾在某市政府民族宗教处工作,处里有几位回族同事。我曾向他们请教禁猪禁忌的根据,他们都说不太清楚。只有一位大概地知道《古兰经》有说法。后来他请教了专家和阿訇,我才明白了禁猪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教义。我的同事不信教,说不太清楚也难怪。但他们从小受风俗习惯的熏陶,照样忌猪,照样不食猪肉。这表明,尊重禁猪禁忌,不仅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尊重风俗习惯。

我国五大宗教都有禁忌,我不过举禁猪禁忌为例子说明问题而已。对于非常敏感的宗教禁忌应当尊重,对于那些不大敏感的宗教禁忌也应当尊重。对于我国的宗教禁忌要尊重,对于外国的宗教禁忌也要尊重。

目前我们已进入了信息时代,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如广播、电视、光碟、电脑网络等,使信息能在瞬间传遍全世界。书刊出版速度更加迅速,读者更多。这就要求我们,在书刊、新闻媒体和其他公开的文字、图像产品中,更要注意尊重宗教禁忌,不要出现触犯宗教禁忌的内容,不要对宗教禁忌妄加评论、主观演绎。近20年来,书刊、新闻媒体触犯宗教禁忌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引起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用好手中一枝笔。

有一些宗教禁忌属于礼仪禁忌。比如进寺观教堂应当衣冠整洁,举止稳重等等;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处于礼仪场合时,也便带上了礼仪禁忌性质。礼仪禁忌看似小事,但在一定的场合,有时也事关重大。遇到宗教礼仪禁忌时,人们对合理的礼仪要求,一般都自觉采取“入乡随俗”、“客随主便”的恰当作法。当然,“随俗”、“随主”有一定的界限和分寸。我以为,界限和分寸就是“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八个字,不及或过之,都不妥。

这八个字,主客双方都应当做到。碰到有人触犯自己遵守的宗教禁忌,是令人不愉快的事。在这种场合,许多宗教界人士,能够区分无意触犯与有意挑衅的区别。对于前者,他们以礼貌和蔼的态度,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提醒、解释和劝止,效果很好。有一次我参观一座圣母玛利亚教堂时,忘记脱帽,无意中触犯了礼仪禁忌。陪同的神甫立即很客气地提醒我。我立即脱帽,并诚恳表示歉意。神甫安慰我说:“没关系,您只顾说话,一时疏忽,我们不把这点儿事记在心上。”提醒的结果是,双方都很满意。另外,大多数宗教信徒都能够区分正常的、严肃的宗教学术研究与有意触犯宗教禁忌的言行。他们欢迎、鼓励前者。

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同志,应当努力学习并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了解有关宗教禁忌的知识,牢牢树立尊重宗教禁忌的意识。《礼记•曲礼》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今天,我们大多数同志迫切需要的,也正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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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但是,近些年来,由于部分群众对于各种宗教所规定的禁忌不甚了解,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使读者对我国五大宗教规定的基本禁忌有一些初步了解,本刊特别邀请了六位有关方面的人士,从不同角度介绍五大宗教的禁忌规定,希望可以帮助读者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相互尊重,举止得体。


    学习宗教知识 尊重宗教禁忌

    中共中央统战部 朱越利

    尊重宗教禁忌,是保持人际关系和谐与民族团结的一个条件。只有尊重他人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江泽民主席说:“民族、宗教无小事”。对于尊重宗教禁忌,我们也应当这样认识。

    我曾在某市政府民族宗教处工作,处里有几位回族同事。我曾向他们请教禁猪禁忌的根据,他们都说不太清楚。只有一位大概地知道《古兰经》有说法。后来他请教了专家和阿訇,我才明白了禁猪禁忌来源于伊斯兰教教义。我的同事不信教,说不太清楚也难怪。但他们从小受风俗习惯的熏陶,照样忌猪,照样不食猪肉。这表明,尊重禁猪禁忌,不仅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尊重风俗习惯。

    我国五大宗教都有禁忌,我不过举禁猪禁忌为例子说明问题而已。对于非常敏感的宗教禁忌应当尊重,对于那些不大敏感的宗教禁忌也应当尊重。对于我国的宗教禁忌要尊重,对于外国的宗教禁忌也要尊重。

    目前我们已进入了信息时代,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如广播、电视、光碟、电脑网络等,使信息能在瞬间传遍全世界。书刊出版速度更加迅速,读者更多。这就要求我们,在书刊、新闻媒体和其他公开的文字、图像产品中,更要注意尊重宗教禁忌,不要出现触犯宗教禁忌的内容,不要对宗教禁忌妄加评论、主观演绎。近20年来,书刊、新闻媒体触犯宗教禁忌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引起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用好手中一枝笔。

    有一些宗教禁忌属于礼仪禁忌。比如进寺观教堂应当衣冠整洁,举止稳重等等;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处于礼仪场合时,也便带上了礼仪禁忌性质。礼仪禁忌看似小事,但在一定的场合,有时也事关重大。遇到宗教礼仪禁忌时,人们对合理的礼仪要求,一般都自觉采取“入乡随俗”、“客随主便”的恰当作法。当然,“随俗”、“随主”有一定的界限和分寸。我以为,界限和分寸就是“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八个字,不及或过之,都不妥。

    这八个字,主客双方都应当做到。碰到有人触犯自己遵守的宗教禁忌,是令人不愉快的事。在这种场合,许多宗教界人士,能够区分无意触犯与有意挑衅的区别。对于前者,他们以礼貌和蔼的态度,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提醒、解释和劝止,效果很好。有一次我参观一座圣母玛利亚教堂时,忘记脱帽,无意中触犯了礼仪禁忌。陪同的神甫立即很客气地提醒我。我立即脱帽,并诚恳表示歉意。神甫安慰我说:“没关系,您只顾说话,一时疏忽,我们不把这点儿事记在心上。”提醒的结果是,双方都很满意。另外,大多数宗教信徒都能够区分正常的、严肃的宗教学术研究与有意触犯宗教禁忌的言行。他们欢迎、鼓励前者。

    我们从事文字创作和新闻出版工作的作家、编辑、记者和各级领导同志,应当努力学习并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了解有关宗教禁忌的知识,牢牢树立尊重宗教禁忌的意识。《礼记•曲礼》说:“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今天,我们大多数同志迫切需要的,也正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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