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佚名
2014-10-15
近年来宗教界反邪教斗争的实践与探索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爱国爱教,广大信教群众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爱国宗教界反邪教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和优势,自“法轮功”作恶以来,我国宗教界就在反邪教斗争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比如,早在1996年,以赵朴初为代表的宗教界人士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并认为“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 在1999年政府宣布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各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政府的决定,纷纷声讨“法轮功”,并参与了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帮教转化工作。近几年,一些地方的邪教组织又死灰复燃,新的邪教组织从境外渗入或内部滋生,活动猖獗。对此,宗教界人士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敏锐性对其进行了斗争。比如,一些宗教团体认真搜集并批驳邪教组织的反动观点,整理成小册子分发给信教群众,让信教群众提高认识,分清正邪,增强信教群众对邪教的抵御能力。由此可见,宗教界是反对邪教、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重要力量。
在此过程中,各地宗教管理部门也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有效促进了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来看,各地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基础。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向广大信教群众讲解宗教政策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等,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重点宗教场所建立反邪教宣传栏,作为反邪教宣传阵地;利用日常宗教活动,在信教群众特别是信徒骨干中广泛开展反邪教学习宣传教育,使信教群众从思想上、意识上远离邪教,自觉抵制邪教,增强共建平安宗教意识。
二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反邪教斗争能力。同时要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外来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发现有邪教活动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切实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
三是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载体,积极发挥反邪教主阵地作用,在日常宗教活动中加强纯正信仰的教育,对宗教场所的硬件设施及规章制度等进行完善,并与宗教场所签订《防范抵制邪教责任承诺书》等,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自我管理、自我防范邪教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拒绝邪教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抵御邪教思想的侵蚀。
四是以畅通情报信息为关键。宗教工作干部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信教群众,开展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及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超前防范和控制工作;进一步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机制,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宗教活动。
同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爱国宗教界处在反邪教斗争的前沿阵地
在反邪教问题上,党和政府是坚决的,全社会包括宗教界也是积极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邪教具有隐蔽性、欺骗性、顽固性,已被取缔的邪教可能死灰复燃,新的邪教组织可能不断产生。目前,邪教势力与各种反华、反共势力正在合流,邪教活动领域正在扩大,活动方式正在演变, 所以,同邪教的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一方面需要党和政府不断增强反邪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宗教界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进一步揭露邪教的欺骗性,引导教育信教群众增强识别力、免疫力和抵制力。邪教组织对正统宗教的利用往往都是在羽毛未丰的时候,一旦形成气候,便立即独树旗帜,与社会公然对抗。各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抵制邪教对宗教合法利益的侵害,在邪教争夺宗教信徒的时候,宗教要义正词严地还击;对于邪教对宗教理论的诋毁和污蔑,包括邪教对宗教教义的借用和篡改,各宗教团体要严正声明、无情揭露、彻底批判。同时,各宗教团体还应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揭露邪教的本质及其害人的方法。
第二,加强正信宣传,提高信众素质,利用宗教文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当下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我国传统的佛、儒、道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论在文化、道德方面还是在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应当倡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发挥正统宗教的楷模作用,更加纯洁自身,树立良好形象。虽然宗教的活动空间有限,但文化信息的传播是多途径、全空间的。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充裕,人们通过旅游或其他活动前往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文化的机会日益增加,并且群众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宗教文化进而选择宗教道德以求心灵寄托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样,宗教的楷模作用就很重要。当然,充分发挥宗教在反邪教中的作用,必须注意尺度的把握。这个尺度就是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不可逾越。
第四,继承和发展中国宗教界优良传统,积极倡导扶贫济困的宗教伦理。各正统宗教都有开展慈善事业的良好传统,目前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积极发挥各宗教优良的道德精神和服务社会的传统,努力开展社会服务事业。特别要关注那些生活困难者,关注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人,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宗教反邪教既是可能的也是有限的。崇尚科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消灭邪教的思想保障。要真正铲除邪教,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健全法制,加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对青少年,要加强人生观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同样重要的是,要着力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同步发展,这是从根本上消除邪教赖以滋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基本条件。
中国民族报 佚名
2014-10-15
近年来宗教界反邪教斗争的实践与探索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爱国爱教,广大信教群众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爱国宗教界反邪教具有天然的敏感性和优势,自“法轮功”作恶以来,我国宗教界就在反邪教斗争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比如,早在1996年,以赵朴初为代表的宗教界人士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并认为“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 在1999年政府宣布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各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政府的决定,纷纷声讨“法轮功”,并参与了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帮教转化工作。近几年,一些地方的邪教组织又死灰复燃,新的邪教组织从境外渗入或内部滋生,活动猖獗。对此,宗教界人士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敏锐性对其进行了斗争。比如,一些宗教团体认真搜集并批驳邪教组织的反动观点,整理成小册子分发给信教群众,让信教群众提高认识,分清正邪,增强信教群众对邪教的抵御能力。由此可见,宗教界是反对邪教、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重要力量。
在此过程中,各地宗教管理部门也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有效促进了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来看,各地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基础。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向广大信教群众讲解宗教政策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等,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重点宗教场所建立反邪教宣传栏,作为反邪教宣传阵地;利用日常宗教活动,在信教群众特别是信徒骨干中广泛开展反邪教学习宣传教育,使信教群众从思想上、意识上远离邪教,自觉抵制邪教,增强共建平安宗教意识。
二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反邪教斗争能力。同时要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外来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发现有邪教活动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切实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
三是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载体,积极发挥反邪教主阵地作用,在日常宗教活动中加强纯正信仰的教育,对宗教场所的硬件设施及规章制度等进行完善,并与宗教场所签订《防范抵制邪教责任承诺书》等,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自我管理、自我防范邪教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拒绝邪教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抵御邪教思想的侵蚀。
四是以畅通情报信息为关键。宗教工作干部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信教群众,开展走访排查,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及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超前防范和控制工作;进一步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机制,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宗教活动。
同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爱国宗教界处在反邪教斗争的前沿阵地
在反邪教问题上,党和政府是坚决的,全社会包括宗教界也是积极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邪教具有隐蔽性、欺骗性、顽固性,已被取缔的邪教可能死灰复燃,新的邪教组织可能不断产生。目前,邪教势力与各种反华、反共势力正在合流,邪教活动领域正在扩大,活动方式正在演变, 所以,同邪教的斗争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一方面需要党和政府不断增强反邪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宗教界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进一步揭露邪教的欺骗性,引导教育信教群众增强识别力、免疫力和抵制力。邪教组织对正统宗教的利用往往都是在羽毛未丰的时候,一旦形成气候,便立即独树旗帜,与社会公然对抗。各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抵制邪教对宗教合法利益的侵害,在邪教争夺宗教信徒的时候,宗教要义正词严地还击;对于邪教对宗教理论的诋毁和污蔑,包括邪教对宗教教义的借用和篡改,各宗教团体要严正声明、无情揭露、彻底批判。同时,各宗教团体还应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行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揭露邪教的本质及其害人的方法。
第二,加强正信宣传,提高信众素质,利用宗教文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当下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我国传统的佛、儒、道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无论在文化、道德方面还是在社会稳定方面,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应当倡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三,发挥正统宗教的楷模作用,更加纯洁自身,树立良好形象。虽然宗教的活动空间有限,但文化信息的传播是多途径、全空间的。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充裕,人们通过旅游或其他活动前往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文化的机会日益增加,并且群众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宗教文化进而选择宗教道德以求心灵寄托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这样,宗教的楷模作用就很重要。当然,充分发挥宗教在反邪教中的作用,必须注意尺度的把握。这个尺度就是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不可逾越。
第四,继承和发展中国宗教界优良传统,积极倡导扶贫济困的宗教伦理。各正统宗教都有开展慈善事业的良好传统,目前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积极发挥各宗教优良的道德精神和服务社会的传统,努力开展社会服务事业。特别要关注那些生活困难者,关注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人,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宗教反邪教既是可能的也是有限的。崇尚科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消灭邪教的思想保障。要真正铲除邪教,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健全法制,加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对青少年,要加强人生观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同样重要的是,要着力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同步发展,这是从根本上消除邪教赖以滋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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