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王仲尧
2015-05-24
江南app下载-官方网站 浙江讯 浙江省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对违法宗教建筑处置主要有几类做法:一是对确属违法违章性质的宗教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但事先做好部署,以保证整个过程不出意外和差错;二是在重视这项拆违工作特殊性的同时,加强民间信仰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管理规范,动员信教群众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三是协助宗教界做好对违章建筑的整改,如对一些年久失修、梁柱腐朽,影响信众活动及游客安全的建筑进行修缮。这些做法本身是祛邪扶正,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来国内外有些舆论对此表示了特别关注,分析起来,不外以下几种情况:某些人因私利受损,于是兴风作浪,别有用心地刻意抹黑,却避而不谈自身违法违章、少批多建、超高超限、私建滥建问题,却打出“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幌子,散布谣言,裹挟信众,起哄闹事;实质是制造虚假“民意”,企图挟“洋”自重,建“法外之地”。有些普通信众因原先未认识到是违法的建筑被依法拆除,一时若有所失,心生抱怨,有些人则听风是雨,跟着议论纷纷,实质是宗教常识缺乏所导致。
宗教建筑是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当然重要,但因建造建筑涉及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法律法规以及钱财土地等诸多现实因素,宗教界也一向反对搞形式化,更反对私建滥建。
中国佛教史上有一个著名故事,说南朝梁武帝萧衍大力主持倡导建造寺院,使当时“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城内,寺过五百”,敦煌出土的《历代法宝记》载:(梁武帝)见到达摩祖师时问:“朕造寺度人,写经铸像,有何功德?”大师答曰:“并无功德。”(又)答曰:“此有为之善,非真功德。”此事历史文献多载,实际上是达摩祖师提醒梁武帝勿只在形式上下功夫,更要在心性智慧中培植正法,才能获得真功德。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历代政府依法限制和废除非法寺院以促进佛教健康发展的做法。如北宋真宗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四月诏:“先是上封者言,诸处不系名额寺院多聚奸盗,骚扰乡闾,诏悉毁之。有私造及一间已上,募告者,论如法。于是,诏寺院虽不系名额,而屋宇已及三十间,见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胜境、高尚庵岩,不及三十间者并许存留。”其政策要点即严格法制、禁造非法私寺,规定凡“不系名额寺院”即非法寺院“悉毁之”,同时规定若符合标准可通过行政程序争取敕额,成为合法寺院。宋代教界大德对这些措施的执行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在丛林规范建设中与之实现良性互动,对推动两宋佛教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目的是美化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业,绝非针对某一宗教的行为;相反,若对某些特定违法建筑法外容情、网开一面,那就不但根本违反了法治公平原则,最终也会是对信教群众利益的损害。
目前我国各宗教总体上处于良性发展态势中,一方面得益于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根基于我国宗教界自身的优良传统。中国历史上,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很少因宗教信仰发生大规模冲突,更未发生过宗教战争,这是因为中国宗教文化中本来蕴涵着丰富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精神。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上宗教和民族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世界上不少地方因宗教冲突而震荡不宁之时,中国各宗教却始终和睦共处,各民族团结前进,这种“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来之不易,应该珍惜。
佛教在中国已流传2000多年,广泛融入到中国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依据传统丛林清规原则,现代寺院生活中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的规定作为常住共法,历史经验证明,服务社会,利国利民,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需要,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实践中,守法受国,就是护持正法久住的基本途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佛教重新焕发生机,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把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中国文化与现代世界文明对话和交流的“黄金纽带”,在与世界各国各民族建立和发展友谊、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方面,做出很多积极贡献,佛教教义中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广种福田、建设人间净土的理想得以体现,教理中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尽一切学的教诫,禁杀、盗、淫、妄的戒规以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传统得以贯彻。佛教徒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佛教积极发展的增上缘。
但是现实生活永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非一劳永逸之举。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少数地方却兴起私建滥建宗教建筑之风,有的一村之内建起数座违法宗教建筑,有的甚至违法占用大量良田,也有的豪华型建筑规模超过当地合法宗教建筑,不但导致违法宗教活动滋生,还借教敛财,既影响当地经济生产、社会稳定,也扭曲了宗教场所作为信众精神家园的作用,对正常宗教生活秩序形成严重干扰;一直饱受诟病的宗教场所过度商业化,某些名为“财神庙”或“佛国中心”实为敛财的非法活动,也往往与非法场所关连,隐患很大。不久前新当选的中国佛协会长学诚法师多次坦言,当前存在的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等,理应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佛教正法的道场,学者研究佛教文化的基地,是佛教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依托,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合法合规寺院发挥作用,能净化一方,造福一方,稳定一方,所以人们常说,宁可少些,但要好些。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中的违法宗教建筑处置,既在社会核心价值层面体现了法治公平、公正,也是有利于宗教良性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作者:王仲尧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浙江日报(杭州) 王仲尧
2015-05-24
江南app下载-官方网站 浙江讯 浙江省在“三改一拆”工作中对违法宗教建筑处置主要有几类做法:一是对确属违法违章性质的宗教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但事先做好部署,以保证整个过程不出意外和差错;二是在重视这项拆违工作特殊性的同时,加强民间信仰场所和活动的日常管理规范,动员信教群众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三是协助宗教界做好对违章建筑的整改,如对一些年久失修、梁柱腐朽,影响信众活动及游客安全的建筑进行修缮。这些做法本身是祛邪扶正,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来国内外有些舆论对此表示了特别关注,分析起来,不外以下几种情况:某些人因私利受损,于是兴风作浪,别有用心地刻意抹黑,却避而不谈自身违法违章、少批多建、超高超限、私建滥建问题,却打出“妨碍宗教信仰自由”幌子,散布谣言,裹挟信众,起哄闹事;实质是制造虚假“民意”,企图挟“洋”自重,建“法外之地”。有些普通信众因原先未认识到是违法的建筑被依法拆除,一时若有所失,心生抱怨,有些人则听风是雨,跟着议论纷纷,实质是宗教常识缺乏所导致。
宗教建筑是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当然重要,但因建造建筑涉及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法律法规以及钱财土地等诸多现实因素,宗教界也一向反对搞形式化,更反对私建滥建。
中国佛教史上有一个著名故事,说南朝梁武帝萧衍大力主持倡导建造寺院,使当时“建康(今江苏省南京市)城内,寺过五百”,敦煌出土的《历代法宝记》载:(梁武帝)见到达摩祖师时问:“朕造寺度人,写经铸像,有何功德?”大师答曰:“并无功德。”(又)答曰:“此有为之善,非真功德。”此事历史文献多载,实际上是达摩祖师提醒梁武帝勿只在形式上下功夫,更要在心性智慧中培植正法,才能获得真功德。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历代政府依法限制和废除非法寺院以促进佛教健康发展的做法。如北宋真宗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四月诏:“先是上封者言,诸处不系名额寺院多聚奸盗,骚扰乡闾,诏悉毁之。有私造及一间已上,募告者,论如法。于是,诏寺院虽不系名额,而屋宇已及三十间,见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胜境、高尚庵岩,不及三十间者并许存留。”其政策要点即严格法制、禁造非法私寺,规定凡“不系名额寺院”即非法寺院“悉毁之”,同时规定若符合标准可通过行政程序争取敕额,成为合法寺院。宋代教界大德对这些措施的执行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在丛林规范建设中与之实现良性互动,对推动两宋佛教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目的是美化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业,绝非针对某一宗教的行为;相反,若对某些特定违法建筑法外容情、网开一面,那就不但根本违反了法治公平原则,最终也会是对信教群众利益的损害。
目前我国各宗教总体上处于良性发展态势中,一方面得益于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根基于我国宗教界自身的优良传统。中国历史上,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很少因宗教信仰发生大规模冲突,更未发生过宗教战争,这是因为中国宗教文化中本来蕴涵着丰富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精神。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上宗教和民族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世界上不少地方因宗教冲突而震荡不宁之时,中国各宗教却始终和睦共处,各民族团结前进,这种“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来之不易,应该珍惜。
佛教在中国已流传2000多年,广泛融入到中国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依据传统丛林清规原则,现代寺院生活中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违者不共住”的规定作为常住共法,历史经验证明,服务社会,利国利民,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需要,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实践中,守法受国,就是护持正法久住的基本途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佛教重新焕发生机,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把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中国文化与现代世界文明对话和交流的“黄金纽带”,在与世界各国各民族建立和发展友谊、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方面,做出很多积极贡献,佛教教义中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广种福田、建设人间净土的理想得以体现,教理中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尽一切学的教诫,禁杀、盗、淫、妄的戒规以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传统得以贯彻。佛教徒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佛教积极发展的增上缘。
但是现实生活永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非一劳永逸之举。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少数地方却兴起私建滥建宗教建筑之风,有的一村之内建起数座违法宗教建筑,有的甚至违法占用大量良田,也有的豪华型建筑规模超过当地合法宗教建筑,不但导致违法宗教活动滋生,还借教敛财,既影响当地经济生产、社会稳定,也扭曲了宗教场所作为信众精神家园的作用,对正常宗教生活秩序形成严重干扰;一直饱受诟病的宗教场所过度商业化,某些名为“财神庙”或“佛国中心”实为敛财的非法活动,也往往与非法场所关连,隐患很大。不久前新当选的中国佛协会长学诚法师多次坦言,当前存在的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等,理应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佛教正法的道场,学者研究佛教文化的基地,是佛教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依托,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合法合规寺院发挥作用,能净化一方,造福一方,稳定一方,所以人们常说,宁可少些,但要好些。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中的违法宗教建筑处置,既在社会核心价值层面体现了法治公平、公正,也是有利于宗教良性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作者:王仲尧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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