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马开能
2015-10-15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及东南亚国家时,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这是新形势下我国面向西南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布局,“一带一路”符合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也是我国与周边国家沿着历史足迹,共同延续几千年友好交往和互利合作的重要宣示。
牢固党建意识,推进党建工作和宗教工作的互动互促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根本要求,并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写入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工作指南。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下,牢固党建意识,将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云南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云南融入和参与“一带一路”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和时代性命题。
在桥头堡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按中共云南省委提出的有关要求,创新思维方式。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和拓展“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支书工程”等工作中,要着力将宗教工作与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把始终依靠广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工作方法之一。把始终体现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将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宗教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并不断提高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团结各族信教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着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正确地理解、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真正落实在基层。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边疆及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党建等新机制,对许多深层次的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加以破解,对许多创新性的成功经验加以深入总结并推广。
深化发展认识,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表明广大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自然也是“一带一路”建设和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发展认识,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宗教界在“一带一路”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意义深远。
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健全是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组织条件。云南省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231个(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7个),以及全省性宗教团体主办的宗教院校3所及其若干分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它们为云南的宗教工作和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当前云南宗教团体建设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须妥善解决,其中具有共性的主要问题是群众基础薄弱及其代表性、时代性、先进性不足。这也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破解的事关宗教工作全局、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历史性课题。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中,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各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可持续发展中妥善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云南省在宗教团体建设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例如,在2014年7月召开的云南省伊斯兰教第五次代表会议及云南省伊协换届中,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积极参与具有全新内涵的经济、民族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等内容充实到云南省伊协的《章程》、宗旨和任务中,同时在保持其宗教团体性质不变、确保党和政府领导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方法,适度调整了组织结构,吸纳了各行各业中的一些穆斯林精英人物、代表人士参与到工作班子和领导班子中,把他们更好地团结、凝聚起来,整合包括人才、知识、智力、资金等在内的资源,用其脑、使其智、出其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先进性,推进云南省伊协的建设和发展,进而探索和推动全省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创新性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得到了宗教界的广泛关注及赞誉。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探索和推进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充分体现其代表性、时代性和先进性;才能进一步争取、团结、凝聚群众,牢固它们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同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才能增强其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党和政府工作的能力,使宗教界在提升各民族信教群众整体文化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宗教文化交流,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云南是南方丝绸之路上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枢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历史上,南方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也是宗教文化交流的信仰之路以及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之路。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下,延续历史传统,加强云南与南亚、东南亚之间的宗教文化交流,有利于双方增进互信、加深友谊;有利于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国际合作环境,深化和发展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云南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成为云南文化、中国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26个民族中,有16个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他们与境外同一民族“同族”、“同宗”(宗教信仰),保持着历史与现实的天然联系,在包括宗教信仰的各方面交流频繁,在过耕、互市、通婚、节庆等活动中的交往从未间断。因此,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把宗教文化作为重要的文化桥梁和黄金纽带,积极促进云南宗教界与南亚、东南亚宗教界的对话和交流,搭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平台,成为当前云南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以物质建设为特征的经济建设和以精神建设为核心的文化建设等在内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基础,而文化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灵魂和保障。在文化建设中,宗教或宗教文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关系、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多元、优秀的宗教文化同样是国家和云南“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开展云南与南亚、东南亚的宗教文化交流,提升云南乃至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是云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各项战略目标的必要文化要素,必将有利于云南宗教关系,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宗教关系的和谐;必将有利于增进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交往。因此,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坚持原则,坚定信念,保持我国传统宗教的文化特色,又要放眼世界,与时俱进,用更加宽容的心态、更加宽广的胸怀,去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优秀的宗教文化。只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民族和宗教发展进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和“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我们应兼收并蓄,不断充实、提升自己,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优秀的宗教文化。要正确处理好与邻国宗教和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各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对外交往,特别是对南亚、东南亚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借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精神风貌,展示我国开放、友好、发展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扩大中华民族文化的亲和力与影响力。同时,又要注意防范和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注意引导和发挥云南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来积极化解涉外宗教关系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大局服务。
增强文化窗口意识,改善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构建南方丝绸之路的推进,云南作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特别在边疆民族地区,境内外民族交往日益密切,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地处边境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国际性的“标志性”、“窗口性”的影响力,是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直接体现,是境内外民众认识和评价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依据。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增强文化窗口意识,改善边疆民族地区宗教性基础设施,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
加强边境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宗教活动场所的需要,也是让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争取群众、团结群众、凝聚群众,巩固和扩大党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现实要求;不仅是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挖掘和弘扬优秀宗教文化内涵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的需要。因此,应当在桥头堡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中,考虑由国家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边境地区帮助宗教界修复或重建一批具有“标志性”、“窗口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宗教培训中心”和宗教活动场所,以此充实“国门文化”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文化交流的基础能力和条件。
(作者系云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民族报 马开能
2015-10-15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及东南亚国家时,分别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这是新形势下我国面向西南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布局,“一带一路”符合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也是我国与周边国家沿着历史足迹,共同延续几千年友好交往和互利合作的重要宣示。
牢固党建意识,推进党建工作和宗教工作的互动互促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根本要求,并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写入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工作指南。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下,牢固党建意识,将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云南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云南融入和参与“一带一路”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和时代性命题。
在桥头堡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按中共云南省委提出的有关要求,创新思维方式。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和拓展“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支书工程”等工作中,要着力将宗教工作与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把始终依靠广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工作方法之一。把始终体现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将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宗教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并不断提高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团结各族信教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着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全面正确地理解、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真正落实在基层。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边疆及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党建等新机制,对许多深层次的宗教工作与党建工作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加以破解,对许多创新性的成功经验加以深入总结并推广。
深化发展认识,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表明广大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自然也是“一带一路”建设和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发展认识,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宗教界在“一带一路”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意义深远。
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健全是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组织条件。云南省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231个(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7个),以及全省性宗教团体主办的宗教院校3所及其若干分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它们为云南的宗教工作和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当前云南宗教团体建设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须妥善解决,其中具有共性的主要问题是群众基础薄弱及其代表性、时代性、先进性不足。这也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破解的事关宗教工作全局、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历史性课题。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中,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各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可持续发展中妥善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云南省在宗教团体建设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例如,在2014年7月召开的云南省伊斯兰教第五次代表会议及云南省伊协换届中,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积极参与具有全新内涵的经济、民族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等内容充实到云南省伊协的《章程》、宗旨和任务中,同时在保持其宗教团体性质不变、确保党和政府领导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方法,适度调整了组织结构,吸纳了各行各业中的一些穆斯林精英人物、代表人士参与到工作班子和领导班子中,把他们更好地团结、凝聚起来,整合包括人才、知识、智力、资金等在内的资源,用其脑、使其智、出其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先进性,推进云南省伊协的建设和发展,进而探索和推动全省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创新性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得到了宗教界的广泛关注及赞誉。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探索和推进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充分体现其代表性、时代性和先进性;才能进一步争取、团结、凝聚群众,牢固它们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同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才能增强其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党和政府工作的能力,使宗教界在提升各民族信教群众整体文化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宗教文化交流,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云南是南方丝绸之路上通往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枢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历史上,南方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外贸易之路,也是宗教文化交流的信仰之路以及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之路。在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下,延续历史传统,加强云南与南亚、东南亚之间的宗教文化交流,有利于双方增进互信、加深友谊;有利于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国际合作环境,深化和发展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云南各宗教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成为云南文化、中国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26个民族中,有16个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他们与境外同一民族“同族”、“同宗”(宗教信仰),保持着历史与现实的天然联系,在包括宗教信仰的各方面交流频繁,在过耕、互市、通婚、节庆等活动中的交往从未间断。因此,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把宗教文化作为重要的文化桥梁和黄金纽带,积极促进云南宗教界与南亚、东南亚宗教界的对话和交流,搭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平台,成为当前云南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以物质建设为特征的经济建设和以精神建设为核心的文化建设等在内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基础,而文化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灵魂和保障。在文化建设中,宗教或宗教文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关系、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多元、优秀的宗教文化同样是国家和云南“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开展云南与南亚、东南亚的宗教文化交流,提升云南乃至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是云南进一步对外开放、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各项战略目标的必要文化要素,必将有利于云南宗教关系,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宗教关系的和谐;必将有利于增进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友好交往。因此,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坚持原则,坚定信念,保持我国传统宗教的文化特色,又要放眼世界,与时俱进,用更加宽容的心态、更加宽广的胸怀,去面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优秀的宗教文化。只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民族和宗教发展进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和“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我们应兼收并蓄,不断充实、提升自己,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优秀的宗教文化。要正确处理好与邻国宗教和宗教信徒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各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对外交往,特别是对南亚、东南亚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借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精神风貌,展示我国开放、友好、发展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扩大中华民族文化的亲和力与影响力。同时,又要注意防范和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注意引导和发挥云南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来积极化解涉外宗教关系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大局服务。
增强文化窗口意识,改善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构建南方丝绸之路的推进,云南作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特别在边疆民族地区,境内外民族交往日益密切,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地处边境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国际性的“标志性”、“窗口性”的影响力,是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直接体现,是境内外民众认识和评价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依据。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增强文化窗口意识,改善边疆民族地区宗教性基础设施,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
加强边境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性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宗教活动场所的需要,也是让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争取群众、团结群众、凝聚群众,巩固和扩大党在信教群众聚居地方的执政基础、力量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现实要求;不仅是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挖掘和弘扬优秀宗教文化内涵的现实要求,同时也是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的需要。因此,应当在桥头堡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中,考虑由国家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边境地区帮助宗教界修复或重建一批具有“标志性”、“窗口性”和对外影响力的“宗教培训中心”和宗教活动场所,以此充实“国门文化”阵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中对外文化交流的基础能力和条件。
(作者系云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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