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魏德东
2016-06-11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学界介入宗教研究成为宗教学科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代表性的事件是一系列研究机构的成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纷纷举办连续性的学术研讨会,出版相关著作、文集,开设宗教与法律的专题讲座,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对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学术发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宗教学领域法学元素的增长,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体现。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也由此进入法治化的轨道,并以宗教精神襄助法治意识的形成,这是宗教法治学科发展的根本动力。
6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中国宗教法治高端论坛2016”在北京召开。该论坛以完善宗教法治体系、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宗教法人制度的建立、宗教舆情的社会学与法学解读、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历史与现代呈现、极端宗教团体的实证研究等问题,展开了严肃的讨论。来自国内外的百余名学者出席了论坛,发表论文35篇。
该论坛讨论了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对于宗教问题,尽管在很多时候都存在人治的特征,但中国具有悠久的以法律法规形式治理宗教的经验。今天,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与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是中国宗教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宗教界、政府、学术界与全社会的共识。
在宗教法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不足。《民法通则》提到“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缺乏有效界定;《物权法》中没有提到宗教财产。基本法规的不完整,与宗教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有效管理与有效问责直接相关。虽然国家暂时没有设立宗教专门法的意图,但很多学者依然强调,在中国这样一个宗教信仰者占人口绝对少数的国家,设立宗教专门法是有意义的,至少相关的学术研究需要继续进行。
从法律角度看,要保护好宗教财产,就必须在法律上确立宗教场所的法人地位,也就是清楚宗教财产的归属权与管理权。论坛上,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消息是,正在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确认宗教场所的社团法人地位。这将成为提升中国宗教法治化水准的重要基础。
宗教法治建设是全球化的现象。该论坛交流了美国、法国、日本运用宗教自由市场、民间组织与社会舆论、国家法律建构等多重手段处理宗教事务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宗教极端行为是宗教影响社会的最敏感形式,论坛分享了有关极端教派的实证研究,研判了国内外防范与控制宗教极端事件的实践。
在互联网宗教时代,宗教舆情是社会舆情的组成部分。运用大数据方法,有学者分析了一系列影响全社会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舆情事件,对于卡非勒、绿教、少林寺、活佛等核心词进行了舆情角度的分析。会议对曲阜基督教堂建设、宗教旅游开发、瑶族民间信仰中的挂红习惯法、村庙祠堂的合法登记、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化、新疆宗教极端行为等社会问题,都进行了法学层面的研讨。
宗教发展需要法律保护,法律的发展也需要宗教的灵性支持,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宗教是人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头,在今天的中国,全社会特别需要像信徒信仰宗教那样信赖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在中国社会全面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宗教既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更要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化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原题目:法治意识与宗教精神)
中国民族报 魏德东
2016-06-11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学界介入宗教研究成为宗教学科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代表性的事件是一系列研究机构的成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纷纷举办连续性的学术研讨会,出版相关著作、文集,开设宗教与法律的专题讲座,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社会对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学术发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宗教学领域法学元素的增长,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体现。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也由此进入法治化的轨道,并以宗教精神襄助法治意识的形成,这是宗教法治学科发展的根本动力。
6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中国宗教法治高端论坛2016”在北京召开。该论坛以完善宗教法治体系、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宗教法人制度的建立、宗教舆情的社会学与法学解读、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历史与现代呈现、极端宗教团体的实证研究等问题,展开了严肃的讨论。来自国内外的百余名学者出席了论坛,发表论文35篇。
该论坛讨论了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从历史上看,对于宗教问题,尽管在很多时候都存在人治的特征,但中国具有悠久的以法律法规形式治理宗教的经验。今天,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与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是中国宗教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宗教界、政府、学术界与全社会的共识。
在宗教法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不足。《民法通则》提到“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缺乏有效界定;《物权法》中没有提到宗教财产。基本法规的不完整,与宗教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有效管理与有效问责直接相关。虽然国家暂时没有设立宗教专门法的意图,但很多学者依然强调,在中国这样一个宗教信仰者占人口绝对少数的国家,设立宗教专门法是有意义的,至少相关的学术研究需要继续进行。
从法律角度看,要保护好宗教财产,就必须在法律上确立宗教场所的法人地位,也就是清楚宗教财产的归属权与管理权。论坛上,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消息是,正在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确认宗教场所的社团法人地位。这将成为提升中国宗教法治化水准的重要基础。
宗教法治建设是全球化的现象。该论坛交流了美国、法国、日本运用宗教自由市场、民间组织与社会舆论、国家法律建构等多重手段处理宗教事务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宗教极端行为是宗教影响社会的最敏感形式,论坛分享了有关极端教派的实证研究,研判了国内外防范与控制宗教极端事件的实践。
在互联网宗教时代,宗教舆情是社会舆情的组成部分。运用大数据方法,有学者分析了一系列影响全社会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舆情事件,对于卡非勒、绿教、少林寺、活佛等核心词进行了舆情角度的分析。会议对曲阜基督教堂建设、宗教旅游开发、瑶族民间信仰中的挂红习惯法、村庙祠堂的合法登记、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化、新疆宗教极端行为等社会问题,都进行了法学层面的研讨。
宗教发展需要法律保护,法律的发展也需要宗教的灵性支持,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宗教是人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头,在今天的中国,全社会特别需要像信徒信仰宗教那样信赖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在中国社会全面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宗教既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更要为中国社会的法治化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原题目:法治意识与宗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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