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议案(2)

腾讯绿色佚名

2011-03-0817:30:41

活熊取胆行业规模不大,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微乎其微。然而,我们的国家形象却正在为这样一个行业付出巨大的代价。

1992年,北京市就曾会同当时的国家林业部联合向国务院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以利于申办奥运的工作;

1993年,国家林业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养熊场;

1997年,国家林业部颁布《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家林业局指示各地不准养熊场对公众开放。

以上一系列的举措,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刻意避免活熊取胆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现状

2009年12月,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主持下,北京、天津、重庆、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江苏、宁夏、青海、山西、西藏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天津参加了 "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际联系会。这十八个代表着71%国土面积,52%人口和53%国民生产总值的省(市、自治区)表示将保持没有活熊取胆业的状态,并且不再批准建立活熊取胆养殖场的申请。他们还承诺对非法养殖场进行严肃查处。

2010年4月19日,山东省林业部门关闭了该省的最后一家熊场,正式成为"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份。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20个省(市、区)不再拥有养熊场,无熊省(指没有养熊场)的面积已经达到中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四、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在世界各国及本国人民心目中树立起拒绝残忍、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形象。

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的学者、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当然,取缔活熊取胆业需要面临一系列问题,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均应得到考虑。但是,取缔活熊取胆业的决定和决心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没有这样的决定和决心,这些问题必将拖而不决,甚至会到越来越难以解决的地步。

因此我建议:

1. 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并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的时间表,在五年时间内最终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

2. 由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熊胆产量,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

3.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4.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5. 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如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安置工作等);

6.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

7. 由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8. 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9. 加强反盗猎工作,做好野生黑熊种群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10. 尽快制定《动物福利法》。


关于尽快确认人工熊胆研究成果的建议

摘要:

" 人工熊胆研究由国家立项,由权威研究部门承担,历经三十年,已获重大成果;

" 人工熊胆在新药批准环节遭到搁置;

" 人工熊胆项目具有重大的医药和社会意义,亟需迅速获得批准。

一、熊胆的稀缺

熊胆在中医中的应用始载于唐代的《新修本草》,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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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信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议案(2)

    腾讯绿色 佚名

    2011-03-081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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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信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议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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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熊取胆行业规模不大,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微乎其微。然而,我们的国家形象却正在为这样一个行业付出巨大的代价。

    1992年,北京市就曾会同当时的国家林业部联合向国务院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以利于申办奥运的工作;

    1993年,国家林业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养熊场;

    1997年,国家林业部颁布《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家林业局指示各地不准养熊场对公众开放。

    以上一系列的举措,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刻意避免活熊取胆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现状

    2009年12月,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主持下,北京、天津、重庆、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江苏、宁夏、青海、山西、西藏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天津参加了 "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际联系会。这十八个代表着71%国土面积,52%人口和53%国民生产总值的省(市、自治区)表示将保持没有活熊取胆业的状态,并且不再批准建立活熊取胆养殖场的申请。他们还承诺对非法养殖场进行严肃查处。

    2010年4月19日,山东省林业部门关闭了该省的最后一家熊场,正式成为"无活熊取胆养殖场"省份。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20个省(市、区)不再拥有养熊场,无熊省(指没有养熊场)的面积已经达到中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四、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在世界各国及本国人民心目中树立起拒绝残忍、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形象。

    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的学者、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当然,取缔活熊取胆业需要面临一系列问题,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均应得到考虑。但是,取缔活熊取胆业的决定和决心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没有这样的决定和决心,这些问题必将拖而不决,甚至会到越来越难以解决的地步。

    因此我建议:

    1. 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并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的时间表,在五年时间内最终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

    2. 由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熊胆产量,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

    3.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4. 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5. 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如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安置工作等);

    6.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

    7. 由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8. 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9. 加强反盗猎工作,做好野生黑熊种群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10. 尽快制定《动物福利法》。


    关于尽快确认人工熊胆研究成果的建议

    摘要:

    " 人工熊胆研究由国家立项,由权威研究部门承担,历经三十年,已获重大成果;

    " 人工熊胆在新药批准环节遭到搁置;

    " 人工熊胆项目具有重大的医药和社会意义,亟需迅速获得批准。

    一、熊胆的稀缺

    熊胆在中医中的应用始载于唐代的《新修本草》,距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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