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 ●丙部之二(卷三十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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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09:19:20

◎三急吉凶法第四十五

“真人前。行之属有几何大急,几何小急,几何不急乎?”“然,各有所急,千条万端。”“皆名为何等急?”“行各有所志也,不可名字也。” “真人已愁矣昏矣。子其故为愚,何壹剧也。”“实不及。”“子尚自言不及,何言俗夫之人失计哉?其不及乎,是也。”“唯天师愿为其愚暗解之。”“然, 行俱受天地阴阳统而生,亦同有二大急、一小急耳。”

“何谓乎哉?”“行始受阴阳统之时,同仿佛嘘吸,含自然之气,未知食饮也,久久亦离其本远。大道消竭,天气不能常随护视之,因而饥渴。天为生饮食,亦当传阴阳统,故有雄雌,世世相生不绝。绝其食饮,与阴阳不相传,天下无行之属,此二大急者也。

其一小急者,有毛羽鳞亦活,但倮虫亦生活。但有毛羽者,恒善可爱,御寒暑;有鳞者,恒御害,非必须而生也,故为小急也。其余凡行,悉祸处也。不守此三本。无故妄行,悉得死焉,此自然悬于天地法也。真人宜思其意,守此三行者,与天地中和相得;失此三而多端者,悉被凶害也。”

“善哉善哉!天师既开示,愿乞问一事。”“平行。”“今布根垂枝之属,不食不饮不衣,当奈何乎?”“噫!子学不日进,反日无知,何哉?亦有二大急、一小急。”“何谓也?”“明听!”“唯唯。”

“万物须雨而生,是其饮食也。须得昼夜,壹暴壹阴,昼则阳气为暖,夜则阴气为润,乃得生长,居其处,是其合阴阳也。垂枝布叶,是其衣服也。其物多叶亦生,少叶亦生,是其质文也。故无时雨,则天下万物不生也,天下无一物,则大凶也,是一大急也。不得昼夜合阴阳气,物无以得成也,天下无成实物,则大凶,是二大急也。物疏叶亦实,数叶亦实,俱实,不必当数叶也,是其小急也。实者,是其核也。

是故古者圣人守三实,治致太平。得天心而长吉,竟天年,质而已,非必当多端玄黄也。故迷于末者当还反中,迷于中者当还反本;迷于文者当还反质,迷于质者当还反根,根者,乃与天地同其元也。故治眩乱于下古者,思反中古;中古乱者,思反上古;上古乱者,思反天地格法;天地格法疑者,思反自然之形;自然而惑者,思反上元灵气。故古者圣贤饮食气而治者,深居幽室思道,念得失之象,不敢离天法诛分之间也。居清静处,已得其意,其治立平,与天地相似哉!真人深惟思吾道言,岂知之邪?”“善哉善哉!”

“行,子已觉矣。而象吾书以治乱者,立可试,不移时也。无匿此文,使凡人当自知质文所失处,深念其意,宜还反三真,无自愁苦以邪伪也。真人慎之!” “唯唯。”

右解万物守本,得三急而吉,失三急而有害。

◎事死不得过生法第四十六

“真人前。”“唯唯。”“孝子事亲,亲终,然后复事之,当与生时等邪?不也?”“事之当过其生时也。”“何也哉?”“人由亲而生,得长巨焉,见亲死去,乃无复还期,其心不能须臾忘。生时日相见,受教敕,出入有可反报;到死不复得相睹,訾念其悒悒,故事之当过其生时也。”“真人言是也。固大已失天道真实,远复远矣。今真人说尚如此,俗人冥冥是也,失天法明矣。”

“何谓也?唯天师。”“然,人生象天,属天也;人死象地,属地也。天,父也;地,母也,事母不得过父。生人,阳也;死人,阴也,事阴不得过阳。阳,君也;阴,臣也,事臣不得过君。事阴反过阳,则致逆气,事小过则致小逆,大过则致大逆,名为逆气,名为逆政。其害使阴气胜阳,下欺其上,鬼神邪物大兴,共乘人道,多昼行不避人也。今使疾病不得绝,列鬼行不止也,其大咎在此。子知之邪?子知之耶?”

“愚生大不及,有过不也。今见天师已言,乃恻然大觉。师幸原其勉勉慎事,开示其不达,今是过小微,何故乃致此乎哉?”“事阴过阳,事下过上,此过之大者也。极于此何等,乃言微乎?真人复重不及矣。又生人,乃阳也。鬼神,乃阴也。生人属昼,死人属夜,子欲知其大深放此。若昼大兴长,则致夜短,夜兴长,则致昼短,阳兴则胜其阴,阴伏不敢妄见,则鬼神藏矣。阴兴则胜其阳,阳伏,故鬼神得昼见也。”夫生人,与日俱也;奸鬼物,与星俱也。日者阳也,星者阴也,是故日见则星逃,星见则日入。故阴胜则鬼物共为害甚深,不可名字也,乃名为兴阴反衰阳也,使治失政反,伤生人。此其为过甚重,子深计之。”“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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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人前。行之属有几何大急,几何小急,几何不急乎?”“然,各有所急,千条万端。”“皆名为何等急?”“行各有所志也,不可名字也。” “真人已愁矣昏矣。子其故为愚,何壹剧也。”“实不及。”“子尚自言不及,何言俗夫之人失计哉?其不及乎,是也。”“唯天师愿为其愚暗解之。”“然, 行俱受天地阴阳统而生,亦同有二大急、一小急耳。”

    “何谓乎哉?”“行始受阴阳统之时,同仿佛嘘吸,含自然之气,未知食饮也,久久亦离其本远。大道消竭,天气不能常随护视之,因而饥渴。天为生饮食,亦当传阴阳统,故有雄雌,世世相生不绝。绝其食饮,与阴阳不相传,天下无行之属,此二大急者也。

    其一小急者,有毛羽鳞亦活,但倮虫亦生活。但有毛羽者,恒善可爱,御寒暑;有鳞者,恒御害,非必须而生也,故为小急也。其余凡行,悉祸处也。不守此三本。无故妄行,悉得死焉,此自然悬于天地法也。真人宜思其意,守此三行者,与天地中和相得;失此三而多端者,悉被凶害也。”

    “善哉善哉!天师既开示,愿乞问一事。”“平行。”“今布根垂枝之属,不食不饮不衣,当奈何乎?”“噫!子学不日进,反日无知,何哉?亦有二大急、一小急。”“何谓也?”“明听!”“唯唯。”

    “万物须雨而生,是其饮食也。须得昼夜,壹暴壹阴,昼则阳气为暖,夜则阴气为润,乃得生长,居其处,是其合阴阳也。垂枝布叶,是其衣服也。其物多叶亦生,少叶亦生,是其质文也。故无时雨,则天下万物不生也,天下无一物,则大凶也,是一大急也。不得昼夜合阴阳气,物无以得成也,天下无成实物,则大凶,是二大急也。物疏叶亦实,数叶亦实,俱实,不必当数叶也,是其小急也。实者,是其核也。

    是故古者圣人守三实,治致太平。得天心而长吉,竟天年,质而已,非必当多端玄黄也。故迷于末者当还反中,迷于中者当还反本;迷于文者当还反质,迷于质者当还反根,根者,乃与天地同其元也。故治眩乱于下古者,思反中古;中古乱者,思反上古;上古乱者,思反天地格法;天地格法疑者,思反自然之形;自然而惑者,思反上元灵气。故古者圣贤饮食气而治者,深居幽室思道,念得失之象,不敢离天法诛分之间也。居清静处,已得其意,其治立平,与天地相似哉!真人深惟思吾道言,岂知之邪?”“善哉善哉!”

    “行,子已觉矣。而象吾书以治乱者,立可试,不移时也。无匿此文,使凡人当自知质文所失处,深念其意,宜还反三真,无自愁苦以邪伪也。真人慎之!” “唯唯。”

    右解万物守本,得三急而吉,失三急而有害。

    ◎事死不得过生法第四十六

    “真人前。”“唯唯。”“孝子事亲,亲终,然后复事之,当与生时等邪?不也?”“事之当过其生时也。”“何也哉?”“人由亲而生,得长巨焉,见亲死去,乃无复还期,其心不能须臾忘。生时日相见,受教敕,出入有可反报;到死不复得相睹,訾念其悒悒,故事之当过其生时也。”“真人言是也。固大已失天道真实,远复远矣。今真人说尚如此,俗人冥冥是也,失天法明矣。”

    “何谓也?唯天师。”“然,人生象天,属天也;人死象地,属地也。天,父也;地,母也,事母不得过父。生人,阳也;死人,阴也,事阴不得过阳。阳,君也;阴,臣也,事臣不得过君。事阴反过阳,则致逆气,事小过则致小逆,大过则致大逆,名为逆气,名为逆政。其害使阴气胜阳,下欺其上,鬼神邪物大兴,共乘人道,多昼行不避人也。今使疾病不得绝,列鬼行不止也,其大咎在此。子知之邪?子知之耶?”

    “愚生大不及,有过不也。今见天师已言,乃恻然大觉。师幸原其勉勉慎事,开示其不达,今是过小微,何故乃致此乎哉?”“事阴过阳,事下过上,此过之大者也。极于此何等,乃言微乎?真人复重不及矣。又生人,乃阳也。鬼神,乃阴也。生人属昼,死人属夜,子欲知其大深放此。若昼大兴长,则致夜短,夜兴长,则致昼短,阳兴则胜其阴,阴伏不敢妄见,则鬼神藏矣。阴兴则胜其阳,阳伏,故鬼神得昼见也。”夫生人,与日俱也;奸鬼物,与星俱也。日者阳也,星者阴也,是故日见则星逃,星见则日入。故阴胜则鬼物共为害甚深,不可名字也,乃名为兴阴反衰阳也,使治失政反,伤生人。此其为过甚重,子深计之。”“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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