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 ●丙部之二(卷三十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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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09:19:20

真人复问神人:“孝子事亲,亲终后复事之,当与生时等邪?复有异乎?事之复过于生时,复不及也。人由亲而生,得长大,见亲终去,复无还期,不得受其教敕,出入有可反报,念念想象,不能已矣,欲事之过生,殆其可乎?”

神人言:“子之言,但世俗人孝之言耳,非大道意也。人生象天属天,人卒象地属地。天,父也。地,母也。事母不得过父。生,阳也。卒,阴也。事阴不得过阳。阳,君道也。阴,臣道也。事臣不得过于君。事阴过阳,即致阴阳气逆而生灾;事小过大,即致政逆而祸大。阴气胜阳,下欺上,鬼神邪物大兴,而昼行人道,疾疫不绝。而阳气不通,君道衰,臣道强盛。是以古之有道帝王,兴阳为至,降阴为事。

夫日,阳也。夜,阴也。日长即夜短,夜长即日短,日盛即生人盛,夜盛即鬼神盛。夫人以日俱,鬼以星俱。日,阳也。星,阴也。故日见即星逃,星见即日入。故阴胜即鬼神为害,与阴所致,为害如此也。”

“故天道制法也,阴职常当弱于阳,比若臣当弱于其君也,乃后臣事君顺之;子弱于其父母,乃子事父母致孝也。如强不可动移者,为害甚深剧。故孝子虽恩爱,不能忘其亲者,事之不得过生时也。真人亦宁晓不耶?”“唯唯。”“慎之慎之!凡事不可但恣意而妄为也。”“唯唯。”

“子欲事死过于生,乃得过于天,是何乎?乃为不敬其阳,反敬其阴,名为背上向下,故有过于天也。”“愚生大负,唯天师原之耳。不也。”“但自详计之,言事皆当应法。”

“唯唯。天师开示之,愿悉闻其不得过其生时意。”“其葬送,其衣物,所赍持治丧,不当过生时。皆为逆政,尚为死者得谪也。送死不应本地。下簿考问之失实。反为诈伪行,故得谪又深。敬其兴凶事大过,反生凶殃,尸鬼大兴行,病害人,为怪变纷纷。”

“以何明之耶?”“善哉!子难也。以上古圣人治丧,心至而已,不敢大兴之也。夫死丧者,天下大凶恶之事也,兴凶事者为害,故但心至而已。其饮食象生时不负焉,故其时人多吉而无病也,皆得竟其天年。

中古送死治丧,小失法度,不能专其心至而已,失其意,反小敬之,流就浮华,以厌生人,心财半至其死者耳。死人鬼半来食,治丧微违实,兴其祭祀,即时致邪不知何鬼神物来共食其祭,因留止祟人,故人小小多病也。

下古复承负中古小失,增剧大失之,不心至其亲而已,反欲大厌生人,为观古者作荣,行失法,反合为伪,不能感动天,致其死者鬼不得常来食也。反多张兴其祭祀,以过法度,阴兴反伤衰其阳,不知何鬼神物悉来集食,因反放纵,行为害,贼杀人,不止共杀一人者。见兴事不见罪责,何故不力为之乎?是故邪气日多,还攻害其主也,习得食随生人行不置也。

阴强阳弱,厌生人,臣下欺上,子欺父,王治为其不平,而民不觉悟,故邪日甚剧,不复拘制也。是故古者圣贤,事死不敢过生,乃睹禁明也。真人亦岂已解耶?”“可忄亥哉!可忄亥哉!向天师不示,愚生心无由得知此也。”

“真人前,子与吾合心,必天使子主问事,不可自易也,是以吾悉告子也。所以然者,今良平气且临至,凡事当顺,一气逆,转不至。”“何谓也?”“夫天道,当兴阳也而衰阴,则致顺,令反兴阴而厌衰阳,故为逆也。反为敬凶事,致凶气,令使治乱失其政位,此非小过也。

上古之人理丧,但心至而已,送终不过生时,人心纯朴,少疾病。中古理渐失法度,流就浮华,竭资财为送终之具,而盛于祭祀,而鬼神益盛,民多疾疫,鬼物为祟不可止。下古更炽祀他鬼而兴阴,事鬼神而害生民,臣秉君权,女子专家,兵革暴起,奸邪成党,谄谀日兴,政令日废,君道不行,此皆兴阴过阳,天道所恶,致此灾咎,可不慎哉?

真人无匿此书,出之,使凡人自知得失之处。夫治不调,非独天地人君之过也,咎在百姓人人自有过,更相承负,相益为多,皆悉坐不守实所致也,以离去其实,远本反就伪行,而不自知。”

“何谓乎?”“生者,其本也;死者,其伪也。”“何故名为伪乎?”“实不见睹其人可欲,而生人为作知,妄图画形容,过其生时也。守虚不实核事,夫人死,魂神以归天,骨肉以付地腐涂。精神者可不思而致,尚可得而食之。骨肉者无复存也,付归于地。地者,人之真母,人生于天地之间,其本与生时异事,不知其所职者何等也,故孝子事之宜以本,乃后得其实也。生时所不乐,皆不可见于死者,故不得过生,必为怪变甚深。真人晓不?慎之慎之!”“唯唯,善哉善哉!实已出矣。”“子可谓知之矣。行去!”“唯唯。”

右事生到终本末当相应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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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人言:“子之言,但世俗人孝之言耳,非大道意也。人生象天属天,人卒象地属地。天,父也。地,母也。事母不得过父。生,阳也。卒,阴也。事阴不得过阳。阳,君道也。阴,臣道也。事臣不得过于君。事阴过阳,即致阴阳气逆而生灾;事小过大,即致政逆而祸大。阴气胜阳,下欺上,鬼神邪物大兴,而昼行人道,疾疫不绝。而阳气不通,君道衰,臣道强盛。是以古之有道帝王,兴阳为至,降阴为事。

    夫日,阳也。夜,阴也。日长即夜短,夜长即日短,日盛即生人盛,夜盛即鬼神盛。夫人以日俱,鬼以星俱。日,阳也。星,阴也。故日见即星逃,星见即日入。故阴胜即鬼神为害,与阴所致,为害如此也。”

    “故天道制法也,阴职常当弱于阳,比若臣当弱于其君也,乃后臣事君顺之;子弱于其父母,乃子事父母致孝也。如强不可动移者,为害甚深剧。故孝子虽恩爱,不能忘其亲者,事之不得过生时也。真人亦宁晓不耶?”“唯唯。”“慎之慎之!凡事不可但恣意而妄为也。”“唯唯。”

    “子欲事死过于生,乃得过于天,是何乎?乃为不敬其阳,反敬其阴,名为背上向下,故有过于天也。”“愚生大负,唯天师原之耳。不也。”“但自详计之,言事皆当应法。”

    “唯唯。天师开示之,愿悉闻其不得过其生时意。”“其葬送,其衣物,所赍持治丧,不当过生时。皆为逆政,尚为死者得谪也。送死不应本地。下簿考问之失实。反为诈伪行,故得谪又深。敬其兴凶事大过,反生凶殃,尸鬼大兴行,病害人,为怪变纷纷。”

    “以何明之耶?”“善哉!子难也。以上古圣人治丧,心至而已,不敢大兴之也。夫死丧者,天下大凶恶之事也,兴凶事者为害,故但心至而已。其饮食象生时不负焉,故其时人多吉而无病也,皆得竟其天年。

    中古送死治丧,小失法度,不能专其心至而已,失其意,反小敬之,流就浮华,以厌生人,心财半至其死者耳。死人鬼半来食,治丧微违实,兴其祭祀,即时致邪不知何鬼神物来共食其祭,因留止祟人,故人小小多病也。

    下古复承负中古小失,增剧大失之,不心至其亲而已,反欲大厌生人,为观古者作荣,行失法,反合为伪,不能感动天,致其死者鬼不得常来食也。反多张兴其祭祀,以过法度,阴兴反伤衰其阳,不知何鬼神物悉来集食,因反放纵,行为害,贼杀人,不止共杀一人者。见兴事不见罪责,何故不力为之乎?是故邪气日多,还攻害其主也,习得食随生人行不置也。

    阴强阳弱,厌生人,臣下欺上,子欺父,王治为其不平,而民不觉悟,故邪日甚剧,不复拘制也。是故古者圣贤,事死不敢过生,乃睹禁明也。真人亦岂已解耶?”“可忄亥哉!可忄亥哉!向天师不示,愚生心无由得知此也。”

    “真人前,子与吾合心,必天使子主问事,不可自易也,是以吾悉告子也。所以然者,今良平气且临至,凡事当顺,一气逆,转不至。”“何谓也?”“夫天道,当兴阳也而衰阴,则致顺,令反兴阴而厌衰阳,故为逆也。反为敬凶事,致凶气,令使治乱失其政位,此非小过也。

    上古之人理丧,但心至而已,送终不过生时,人心纯朴,少疾病。中古理渐失法度,流就浮华,竭资财为送终之具,而盛于祭祀,而鬼神益盛,民多疾疫,鬼物为祟不可止。下古更炽祀他鬼而兴阴,事鬼神而害生民,臣秉君权,女子专家,兵革暴起,奸邪成党,谄谀日兴,政令日废,君道不行,此皆兴阴过阳,天道所恶,致此灾咎,可不慎哉?

    真人无匿此书,出之,使凡人自知得失之处。夫治不调,非独天地人君之过也,咎在百姓人人自有过,更相承负,相益为多,皆悉坐不守实所致也,以离去其实,远本反就伪行,而不自知。”

    “何谓乎?”“生者,其本也;死者,其伪也。”“何故名为伪乎?”“实不见睹其人可欲,而生人为作知,妄图画形容,过其生时也。守虚不实核事,夫人死,魂神以归天,骨肉以付地腐涂。精神者可不思而致,尚可得而食之。骨肉者无复存也,付归于地。地者,人之真母,人生于天地之间,其本与生时异事,不知其所职者何等也,故孝子事之宜以本,乃后得其实也。生时所不乐,皆不可见于死者,故不得过生,必为怪变甚深。真人晓不?慎之慎之!”“唯唯,善哉善哉!实已出矣。”“子可谓知之矣。行去!”“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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