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发表于香港国际性刊物《弘道》2019年第3期(总78期)
关于安徽大学资深教授钱耕森老先生的创新学说“大道和生学”,我曾撰写了《对“大道和生学”简论一文之异议》,发表于《弘道》68期(2016—叁)。紧接着,2016年11月出刊的《江汉论坛》,发表了朱贻庭先生的《和的本质在于“生”——“大道和生学”之我见》。我看到此文后,撰写了《“和”的本质是“成”——畅扬“大道和成学”》,投给《江汉论坛》,渺无音讯!三个月后,我投给广州江南娱乐在线登录账号 协会主办的《恒道》,刊登于2018年春季刊(总第五十期)。接着,我撰写了《论“大道和成学”》一文,发给香港《弘道》。2019年2月2日,接到编辑部的通知,此文,将刊发于73期。此前,因为种种特殊原因,我一直没有见到《弘道》样刊。直到11月11日,编辑部发来了70期、73期有我文章的电子版,才有机缘拜读了汪致正、刘宗棠二位学者的大作,生出了许多不同见解,很快形成了论题与构想。但又觉得自己已经84岁高龄,精力有限,该说的已经说了,不必再费精力饶舌。真理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就让历史去作结论吧。可是,《弘道》编辑部,在一种十分艰难的学术环境下,能够坚持应有的高尚学术品格和优秀编辑风范,一贯愿为“学术争鸣”提供园地,我始终为此十分感动,要是不对有分歧的见解做出应答,不是有失《弘道》编者的厚望吗?出于一种学术责任心,我的见解,不管是“瓦块”,还是“璞玉”,即使拼老命,也要抛出去,让专家、读者来检验,为“学术”之尊严,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一、准确认识和评价史伯的“和‘实’生物”
“大道和生学”的创新学说,能不能成立,首先要准确认识和正确评价史伯的“和‘实’生物”说。因为,钱先生的理论创新,源自史伯的“和‘实’生物”。所以,我们这里还得将《国语·郑语》中史伯的那段话,全文录 出,进行全面的分析。
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
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
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
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
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亥极。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经入
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
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
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一)史伯所说的“生”
实,在先秦文献中指物品,如《易·归妹》:“女承筐无实,士刲(kui)羊无血。”又指果实,如《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有蕡(fen)其实。”果实,犹言种子。不论是物品、种子,都是“物”,都是有实体的存在;所以,史伯说“和实生物”。“实”,就是指的有实体、有实质而真实存在的“实”。是“实”生物,而不是指的“和”生物;也就是说“物”生“物”,无物而仅仅靠“和”是生不出另一物的。若无物,用什么去“和”呢?“和实”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割离了“实”,只谈“和”的作用,这是对“和实生物”真义的曲解。
我对“实”的理解,发表于《弘道》70期的学者刘宗棠的文章《关于“和实生物”及其他——读《“大道和生学”简论》及有关评论的一些认识》,提出了异议。他举出了很多例证,来说明与我的解释不同,却“都与钱教授相同、相似或相近”。我以为,这些例证,皆不能说明我的解释不对。其中,李秀宝、徐中玉、《国语正宗》对“和实生物”的解释、翻译,确实都与钱耕森的解释相近。他们都突出强调了“和”,而忽视了“实”,但他们都没有概括出“和生学”的理论、学说,可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必认真和他们争论。然而,钱耕森先生不同,他不仅概括出了“大道和生学”的理论、学说,而且,打出了“和生万物”的旗帜,这就要认真对待了!
理论、学说,是要指导人们的思想行动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必须具有真理性,这就要经得起事实和科学的检验、考问。钱先生说“和生万物”,我们以“人”为例:人,是由男女交媾而生。只能说是“人”生“人”,能说成“和”生“人”吗?和,不可能直接生出“人”来,必须要有“人”这个“实体”之“实”。人是地球上最具“灵性”之“物”,论“生”,说“人”,最具代表性。但是,单个的男,单个的女,也不能生。用史伯的话说,就是“物一不讲”。 “讲”与“構”通①,即说的是交媾、交合。所以,“和”虽然不能直接生人,却是生“人”的必备条件与过程。男女相亲相爱,和谐共处,才能交媾生“人”,无“和”不能生。但“和”却不能直接“生”,必须有“人”这个“物”之“实体”才能“生”。
其他动植物之“生”,与“人”之“生”相类,都不能说是“和生”,都是生命体“生”生命体,都是要有生命体这个“实”才能“生”。 史伯所说的“以他平他谓之和”,两个“他”,皆对应的是“实”。“和”的作用是使“他”与“他”之间的关系取得平衡、和谐,“故能丰长而物归之”。
史伯说“先王聘后于异姓”,对应的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是讲生殖、生命的,是“他平他”的双数。“异姓”, 又涉及到“同则不继”的传宗接代,属于生物学中的“杂交”优势问题。这些史伯都是讲“生”的。凡动植物之“生”,都不能没有动植物这个实体之“实”。对史伯的“和实生物”作解,凡是对“实”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剥离了这个“实”的,一概都是误解,错解!
史伯的“和实生物”,只是具有生命学、生物学的科学意义,他没有作哲学的理论概括。钱老先生将“和实生物”提升到哲学的高度,概括出了“和生学”。由于剥离了其中的“实”,从而不具有科学的真理性,是个错误的提升;此一概括,是不能成立的。因而,汪致正先生的《“大道和生学”的哲学意义》的论题,也就颇值得商榷了!
(二)史伯所说的“成”
史伯说:“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金、木、水、火、土,谓之“五行”。这是“我国古代称构成各种物质的五种元素,古人常以此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与变化”。②五种元素,代表多数,这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实体、实质,这都是实有、实在的“实”。史伯说“以成百物”。这里史伯说“成”,而不说“生”。为什么?
接着,史伯说:“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亥极。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这些“和五味”、“ 刚四支”、“和六律”、“正七体”、“平八索”、“建九纪”、“合十数”,都是多元的。然而,人和其他动植物生命体之“生”,如前所述,都是二元的,是男女、雌雄的阴阳匹配,就是《老子》第四十二章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多元的不能说“生”,所以史伯说“成百物”;将“成”与“生”分开来论述。
请看看,先秦的这些哲人,思维多么清晰,用词多么精当!
多元的“成”,既能成物,又能成事,可以使“和”发挥到极致,达到 “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亥极”,“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的结果,故而,史伯说“夫如是,和之至也”!
(三)史伯的宗旨在于以“物理”喻“事理”
《国语·郑语》所载史伯的一大段话,开头说:“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最后说:“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这些都是在论“政”,在劝谏周幽王。周朝末世昏君周幽王,排斥与自己想法不同的忠言,而只听与自己想法相同的谗言。史伯着意要讲的不是宇宙万物生成之理,而主要讲的是以不同求大同之理。他批评周幽王“去和而取同”,然后,讲了“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这一大段话,论说人世间“百物”生、成的道理,劝谏周幽王“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来清明朝政,挽救周王朝覆灭的危局。
史伯在论政中涉及到了“和实生物”这个具有生命学、生物学之科学意义的命题,而且也以辩证思维作了理论性地阐发,带有了哲学意义,仅此而已。不属于哲学专论,也够不上哲学家。不可过分地拔高,夸大。发现了史伯“和实生物”论断的科学、哲学意义,给以足够肯定就行了,冠以古今中外“哲学第一人”的称号,不是十分确当 。史伯没有概括出“和生”的理论,也没有提出“和生学”的学说,不能不符合历史真实地强加给史伯。如果史伯真的这样,那史伯连“哲人”也就够不上了。
二、关于“以他平他”之“平”的讨论
(一)对汪致正先生关于“平”的解说之讨论
史伯所说的“以他平他”之“平”,汪致正先生理解为“平衡”,给以极高的评价说:
钱先生的“大道和生学”的贡献,是一以贯之地主张万物的产生和存在,以及人们对其认识都是离不开“平”。“平衡”这一要素与本原、规律等基本要素共同起作用,形成了能够被认识或已经被认识的事物、事物的本质以及事物的规律。
在此段之后,汪先生分三部分来论述:(一)“平衡”的典证;(二)“平衡”所涉范畴;(三)“平衡”的意义。最后得出“结论是:‘大道和生学’是研究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平衡’与本质和规律如何共同起作用的重要哲学学说。”
为了强调“平衡”的作用和重要,汪先生在“对于‘大道和生学’的检验”这个大题目的开首,有这么一大段论述:
不少哲学家论述事物产生和发展的矛盾对立统一时,强调对立或斗争起着决定作用,认为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其实,如果要全面认识事物的变化,就不应该过于强调事物变化中某个方面的作用,绝对和相对的说法应该重新探讨。实际上,在事物构成的每一个层面,确是由两个以上的不同元素,在某种东西的激励下,不断经过激发与制约,吸引与排斥、冲突与稳定,经由不稳定状态,最终达到相对的稳定状态,即平衡状态(包括动态平衡),形成了可被认识的事物本质。从事物变化的每一个阶段看,一事物之所以是此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是由于此事物在“变”的过程中,阶段性动态变化很难呈现稳定状态、很难被把握;一事物之所以被认为是此事物,是由于该事物已经处于“化”的平衡状态。原有平衡状态终结,便产生了“新变”;“新变”之后,该事物便不再是原事物,而且在“新化”的新平衡状态之后,形成新的事物。在现实中,人们所认识的事物本质和规律是由平衡状态和平衡关系显现出来的,这一点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许多领域都可以得到证实。钱先生的“大道和生学”为这方面的探讨提出了新的课题。
这段论述之开始,汪先生对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提出了自己新见解:“如果要全面认识事物的变化,就不应该过于强调事物变化中某个方面的作用,绝对和相对的说法应该重新探讨”。他要否定“强调对立或斗争起着决定作用,认为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这个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不容否定的。因为它是绝对真理。
对于事物矛盾、斗争与平衡、和谐的关系,《老子》第三十九章早已做出了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的论述: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其致之:天毋已清将恐裂,地毋已宁将恐发,神毋已灵将恐歇,谷毋已盈将恐竭,万物毋已生将恐灭,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
“一”是一种统一、和谐、平衡状态,是“道”的特性的一个方面。《易》曰:“天下之动,贞乎一者也。”动,实则是事物对立面的矛盾运动。“贞乎一者”,即“正乎一者”。《易》也说以一为正。和老子说法相同,亦追求的是统一,和谐,平衡。老子说天、地、神、谷、万物、侯王“得一”以清、以宁、以灵、以盈、以生、以为天下正,是对这些物体的存在状态的描述,是对“一”的作用的表述,也是对这些物体保持统一、和谐、平衡状态的看重。
然而,宇宙间万事万物其变化、矛盾是根本的方面,统一、和谐、平衡不可能无休止地维持下去;物极必反,原来的平衡必然会被新的矛盾所打破,再求得新的平衡。如果按“得一”这种思想定式,把“平衡”当做绝对的、主要的方面,或者是当做规律,就会招致后面天、地、神、谷、万物、侯王无休止地清、宁、灵、盈、生、贵以高,结果会是裂、发、歇、竭、灭、蹶。
我不知汪先生的《汪注老子》,对这一章是怎样解释的?如果将“毋已”作“无以”,就依从了王弼本,必然会曲解老子的本义。如果作“毋已”,不知汪先生是否认可老子的精义,从而准确解释了老子的经典性思想判断?
汪先生应该明白,《易经》所说的“天下之动”,老子所说的事物如果无休止地清、宁、灵、盈、生、贵以高,结果会是裂、发、歇、竭、灭、蹶,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一致的思想,是绝对真理,事物发展变化的铁定规律。
我们细读前面所引汪先生的那一大段话,其中的一些论述,正是对他的立论观点的批驳和否定。他说:“实际上,在事物构成的每一个层面,确是由两个以上的不同元素,在某种东西的激励下,不断经过激发与制约,吸引与排斥、冲突与稳定,经由不稳定状态,最终达到相对的稳定状态,即平衡状态(包括动态平衡),形成了可被认识的事物本质。”这正是说的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矛盾运动之必然性,是事物的“本质”。
可是,汪先生后面却说“人们所认识的事物本质和规律是由平衡状态和平衡关系显现出来的”,以此来强调“平衡”的意义,而背离自己的正确论述,强词夺理的为不能成立的“大道和生学”辩解!
(二)关于“平”与“和”之我见
其实,史伯所说的“以他平他”之“平”,这里作动词用,不只是指的“平衡”,而首先是指平整、平复、平定,是运动、变化的过程,就是汪先生所说的“在某种东西的激励下,不断经过激发与制约,吸引与排斥、冲突与稳定,经由不稳定状态,最终达到相对的稳定状态”的过程。单纯强调“平衡”状态,是不符合事物的生成、存在、演进、发展、变化的真实和规律的,必须认真讨论。
再则,就“平衡”的词义来说,可作名词用,表示事物的状态。同时,也可作动词用。譬如说“平衡”矛盾,“平衡”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等等。将“平衡”仅仅理解成事物的状态,这是片面的认识。
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这里的“平”与“和”,不只仅仅指的和谐、平衡状态,着意讲的是事物的运动、变化的过程。
以“和”来说,从文字学的视角来看,较早的甲骨文“龢”(通“和”)字,上面是一个钝角大写英文“A”字,似乎代表“天”;下面有三个人(代表一群人)围一圈手拉手跳舞,表示合作、和同、和谐、和乐等;整体标示着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合一。一个“和”字,既有形而上的宇宙学内涵,又有形而下社会学、人文学、生命学的内涵。
从语义学的视角来看“和”,作动词,表现一种动力,动态,动势。诸如和一,和心,和曲,和味,和协,和好,和俗,和解,和邻,等等。“和”又用来描状、表现人的一种态度、情感,或者人际关系间的和善友好、和睦相处,这类词汇更多,如和气,和悦,和恰,和平,和谐,和睦,和蔼,和众,和同,等等。“和”的内涵非常丰富。
但就史伯的“和实生物”来说,“和”作动词用,“和实”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和”在“生物”过程中,是“物”之“实体”内在的动能、动势,就是《老子》第四十二章“冲气以为和”的“冲”、第五十一章“物形之,势成之”的“势”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学说所讲的“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起决定作用,可以作为印证。
如人之生,是男女交合后,精子与卵子相互亲合、运动而孕育生成或男或女。“和”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是起的动因、动能、动势的作用。男女双方的相亲相爱,必然要有男女双方内在的爱慕倾情,然后才能结合而生儿育女,这就是“和”的作用。当然,也有强奸而致使女方怀孕生子的。这种非正常情况为什么能“生”?因为精子、卵子没有意识、感情,它们是以内在的本能相互亲合、运动而生成胎儿。有意识、有情感的“和”,与无意识、无情感的“和”,都要以有人、有精子卵子这些实体的存在为前提。
其他动物,可以类推。植物,有种子生、根生、嫁接生,也都是要有种子等“实体”。没有这些实体,“生”就不可能存在,“和”从何谈起?“和”是人、动植物这些物类“实体”的属性,没有这些实体,“和”也就不会存在了,“和”凭什么来“生”?
当然,汪先生有他的说法,他认为:“平衡”“这一要素与本原、规律等基本要素共同起作用,形成了能够被认识或已经被认识的事物、事物的本质以及事物的规律。”
汪先生将“平衡”“这一要素”与“本原、规律等”平列起来,作为“基本要素”“共同起作用”,来论证“钱先生的‘大道和生学’的贡献”。这里牵扯到几个概念,首先是“本原”。“哲学上指万物的最初根源或构成世界的最根本实体。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起源是精神,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起源是物质。”③
其次是“本质”。 《汉语大词典》关于“本质”的解释有五条:一是“本身的形体;本来的形体。”二是“指人的本性;资质。”三是“本来的事实。”四是“谓本来的质朴风貌。”五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④
还有“规律”。 《汉语大词典》解释为:“事物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必然趋向。规律客观存在,也叫法则。”⑤
汪先生“共同起作用”之论,说明他对“平衡”、本原、本质、规律这些概念的内涵以及关系、作用、主次没有搞明白,分清楚。对世界万事万物之“生”,根本的是什么,起作用的是什么,没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也就是对“体”、“用”之别,没有认识。
世界万事万物之“生”的根源,也就是本原,在于有原子、原子核、电子、光子等这些基本粒子的存在,才演化、进化而生成了宇宙、万物、人类、社会这些实体的存在。反过来说,宇宙、万物、人类、社会这些实体的生成、存在,根本的在于有原子、原子核、电子、光子等这些基本粒子,这是万物生成的根源,也就是本原。这是“体”,“和”是“用”。体、用是有分别的,不能混淆。连“体”、“用”都分不清,还谈什么“学术”?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的说法,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那么,规律也是事物的属性。而“和”,则属于规律的范畴。
汪先生认为:“平衡”“这一要素与本原、规律等基本要素共同起作用”,这不仅仅是概念上的混淆,根本的是对本原、规律、本质以及“平衡”这些概念的实质、关系认识不清楚。这怎么能在自己的文章中,把道理说清楚?怎么能追求出真理来?钱森先生也是对这些概念的实质、关系认识不清楚,而轻率地提出了“大道和生学”的创新理论!
汪先生在“对于‘大道和生学’的检验”这个大题目的第一部分,大谈“‘和生学’之真”。他列举了7个例子,来论证“平衡”在物质构成、物质运动、场、化学等方面的作用。这些例子,都谈的是物质“实体”。这充分说明了,离开了“实体”,“和”就无从谈起。
汪先生在“例1”中说:“原子结构理论中,原子核内质子和中子的稳定是由于强相互作用力这种吸引力,与质子之间的电磁力这种排斥力达到平衡状态,从而维持了原子核的稳定状态。”这是用物理学、量子力学论题,来论说“平衡”的作用。这没有错。问题在于,“平衡”能“生”原子吗?“平衡”不是能“生”出“实体”,“平衡”是原子核内“力”的作用。“生”“物”的是“质子和中子”之类的基本粒子。离开了基本粒子的“实”,单单说“和生”能行吗?“和生”说,是不符合物质生成的真实的。汪先生用七个例子,来例证“和生学”之真,其“真”何有,何存?后文以颇大篇幅来谈“(二)‘大道和生学’之美”、“(三)‘大道和同学’之善”。失去了“真”,“美”和“善”就都没有存在之根底了!就都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了!
汪先生在 “(一)‘和生学’之真”这个题目的开头说:“‘和生学’的‘和生万物’是由史伯提出,并经钱耕森先生论述的哲学命题”。
史伯没有说“和生万物”,只是说“和实生物”;也没有提出“和生学”这个命题。这是钱先生、汪先生给强加的。细读我们前面所引《国语·郑语》中史伯的那段话的全文,根本没有“和生万物”、“和生学”这样的词语组成。汉语结构,非常细密精确,变更一个字、词,意思也就变了。将“和生万物”、“和生学”这样失去科学实证根据、不具备真理性、不符合原文真实的命题,强加给史伯,这能说是“真”吗?
“和”的本质不是“生”,而是“成”。 如果说“和”的本质是“生”,那无疑是将“和”文化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无疑是给“和”文化戴上了一副枷锁,大大缩小了“和”文化所涵盖的范畴与应起的巨大作用。“物”是实体,可以说“生”;而“事”是人的言行与所涉对象之间的交接,则不能说“生”。 成事,不能说是“生事”。生事,是贬义词,是说本来无事,而硬生出“事”来,这是无事生非。尧“协和万邦”,是成就万邦咸宁的大业,能说“生”“万邦咸宁的大业”吗?
后世用得非常广泛的一句吉祥成语“家和万事兴”,若认定“和”的本质是“生”,将此吉祥语改为“家和万事生”,行不行?肯定不行!吉祥语变成不幸语、灾祸语了。但是,若认定“和”的本质是“成”,改为“家和万事成”,吉祥的意味全然犹在。
《老子》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将“生”与“成”区分得十分清楚,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性能、作用。“势”,就是“阴阳二气和合”之动能、动势、状态,实质就是“和”。它不仅能够成就宇宙万物之“生”,还能成就人世间万事之“成”。老子这里为我们提供了“和”的本质是“成”的理论根据与实际应用范例。“和”有成就万事万物的巨大动势与能量。“和”的本质特征是史伯所说的“以他平他谓之和”的“平”。“平”,就是进行调适、协和,使“他”与“他”达到和谐、平衡状态的能动力量、条件与过程。“和”在生物、成事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不能将“和”仅仅限定在“简论”所设定的“生”的圈子里。
我所撰写的《“和”的本质是“成”——畅扬“大道和成学”》与《论“大道和成学”》二文,已作了充分的论述,有兴趣者,可以参阅。
史伯说“和实生物”,又是“成百物”,是将“生”与“成”,区分的十分清楚的。钱先生所列举的“和羹”的例子,其实质,不是物之“生”,而实质是多种物质元素之混合之“成”。是钱先生、汪先生所说的“以他平他”的众多的“他”之“混合”,不是生物学、生命学上二物内质交融产生“新物”的“化合”。
三、关于老子所说之“道”与规律的讨论
钱耕森老先生“《老子》与规律论——《汪注老子》《正解老子》序”一文,作为“特稿”,刊发在《弘道》70期之首。这篇“序”,对汪致正先生的注“老”特征以及所取得的成就作了评价,因为我没有读过汪先生的两本大作,不能对钱先生所作的评价随意臧否。我这里仅仅就“序”文中,说到“道”与规律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展开讨论。
钱先生在“序”中说:“他可以一贯到底,在其注本 74 个‘道’字中的68 个‘道’字,统统用‘规律,有时兼指本原’去串讲,逐字逐句逐章一一进行了实证的检验,其结果,他认为完全都能讲得通。”
钱先生又说:“于是,汪先生以‘观察具体规律的现象、(王西平按:这个顿号似应删去)认识规律、掌握规律、遵循规律整个过程’这个脉络作为视阈,去反复地对《老子》加以含英咀华,从而使他感到终于获得了寓于《老子》的真诠,遂把《老子》定性为‘是先秦时期出现的论述客观事物、论述辩证思维的哲学经典’,‘是一本规律论、认识论’。”
总之,钱先生对汪先生将“道”作“规律”解,给与了颇高的评价。
汪先生自己说“统统用‘规律,有时兼指本原’去串讲”,“完全都能讲得通”,“感到终于获得了寓于《老子》的真诠”。
将“道”“统统用‘规律,有时兼指本原’去串讲”,我认为这绝对不是“寓于《老子》的真诠”。
据我统计,《老子》全书67个“道”字,除第一章“道可道”的第二个“道”字作“言说”外,其他的“道”字,在各章中虽然含义有所差异,但,皆作名词用,很少有完全作规律解释的。汪先生“注本 74 个‘道’字中的68 个‘道’字,统统用‘规律,有时兼指本原’去串讲”,我不敢说不对,只是表示怀疑。但我敢说“统统用‘规律,有时兼指本原’去串讲”,颠倒了规律与“道”的关系。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必须先搞清老子所说的“道”究竟是什么?
《老子》第二十一章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是说 “道”作为“物”,与一般人眼睛能看到的宇宙间有形体的万物不同,它是“惟恍惟惚”的。“惟恍惟惚”是个什么状况呢?
紧接着老子说:“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物、象、精、信,都是真实的存在。“物”,是“其中有精”的“精”,而且是“其精甚真”,真真切切,毫不含糊。
老子将“道”定义为“物”,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十五章还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先天地生的“物”,老子“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说得清清楚楚,不可否认。这是老子所说的“道”,从人的肉眼看不到的层面“无物之象”来说,是“形而上”,但却具有“形而下”的质,是形而上、形而下的统一。
“道”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也就是说“道”的实质是物质性的,属于形而下;另一面,又包含着意识形态,这是形而上。人的意识、精神,皆由人的心脑思维活动所产生、形成。心脑思维活动,实则是心脑细胞、神经组织的粒子运动,这实际就是一种物质性活动。思维活动的结果,形之于语言、文字,显现于书籍、荧屏等载体,也是一种物质性的转化与传递。这其间,意识、精神始终和物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近年,给机器人输入既定程序,具有了人的思维能力,可以和高明的棋手对弈,这无可辩驳地说明了意识的物质属性。
“道”的内质是粒子,老子当时不知道这个现代化的概念,但他却不断描述着这“粒子”的样态。第一章的“众妙之门”之“妙”,妙通“眇”,指微细,微小;第四章、第五十六章的“和其光,同其尘”之光、尘,都是指的细小,微粒;第五十二章的“见小曰明”的小;等等。这实际都是在表述“道”的粒子样态,只是没有用“粒子”这个概念罢了。因为“道”的内质是粒子,因此“道”才具有了活性。意识、精神的活力,来源于粒子。由人的意识、精神活动所创造、生成的信息产品,就今天的网络、大数据来说,再由粒子来传递、传播,这一切,实则皆是物质性的活动。从这一点来说,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的观点,十分贴近,也可以说是一致。
“道”的实质是“物”, 内质是粒子;粒子,这无疑是宇宙万物的本原。 当然,钱先生、汪先生对粒子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不会有异议。但,对“道”的实质是“物”, 内质是粒子这个说法,却不会认可。因为,自古以来,没有老子研究者这么说。在当代,台湾著名学者陈鼓应认为 “道”是老子的“预设”⑥,北京大学教授郑开说“道”是“什么也不是的X”⑦,撰著了《老子古今》两本大作的刘笑敢教授说“‘道’是对宇宙之来源与根据的一种假设式、象征式的概念或符号, 不一定有现代所知的具体存在”。⑧ 北京大学教授、原哲学系主任、现副校长王博,在《哲学研究》等刊物上撰文,将道家定性我“虚无主义”,并用庄子的学说,来否定老子所说的“道”之实在性。还有人说“道”不过是一个“慕状词”,等等。我针对这些观点,已经写了不少文章予以商榷。⑨我坚持老子所说的“道”的实质,是无形的粒子性能,在有形的宇宙万物生成、演化过程中的物质性存在,既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又是宇宙万物是实体、本体。而规律是无形的粒子性能的显现、现象,是“道”的属性,是宇宙万物、人类社会自然而然发展变化的法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法自然”——“道”的法则是“自然而然”。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原理指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
不存在脱离事物本体的规律,所以,汪先生将老子所说的“道”解释为“规律”,又说“规律,有时兼指本原”,这是没有看到老子所说的“道”的实质,这绝对不是“《老子》的真诠”!钱先生对汪先生的创意,给予赞扬,说明二人观点一致,也陷入了诠解《老子》的误区!
因为他们对老子所说的“道”之误解,从而也就对老子的“道生万物”的科学性、真理性认识不足,要针对着“道生万物”,另创立“和生万物”的学说,这是徒劳的。“道生万物”的科学性、真理性,我在《对“‘大道和生学’简论”一文之异议》中已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老子所说的“道”,其概括性、科学性、真理性、哲理性是无与伦比的;就是对宇宙万物生成、人类社会形成、思想意识、道德伦理等等统统涵盖其中、历久弥新的“道”这个概念的提出,使老子站在了古今中外哲学思想的峰巅。
与老子处于相近时代的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阿纳克西曼德、阿那克西美尼、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有的说宇宙的起源是水,有的说是火,有的说是气,有的说是原子,他们都已看到宇宙起源是有实体的存在,都只着眼于“形而下”的物相。却都没有概括出像老子所说的“道”这样既具“形而下”,又具“形而上”,二者相统一的极具哲学意义的概念。特别是,又有无、朴、一、自然、玄这些表“道”的状态、实质、性能的概念相匹配,形成了完整的、严密的、无懈可击的哲学思想体系。只是从古至今,没有人能够充分认识老子的这个哲学思想体系,从而给以准确的诠释与评价!我近年来已经发表了许多论文⑩,做着“自以为是”的探索,可供学界参考。
《纽约时报》选取了古今中外10名著名作家,老子排名第一,这是一个极具学术眼力的、客观的评定。他们虽然不能清楚地说明老子之“道”的“所以然”,但许多外国科学家,却从实证的层面感受到了,而且应用了。
一位德国科学家获得一项最新科学成果,他几乎翻遍所有哲学书籍,都没有找到他的科学成果原理的哲学依据。最后,在老子《道德经》上找到了。他异常兴奋地说:“现代科学的尖端,无非是老子在几千年前写的哲学著作的具体例证而已!”
美国从事高能物理研究的卡泼勒博土,惊奇地发现了老子哲理与高能物理现象的吻合。他感到“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道’暗示着‘场’的概念、‘气’的概念与‘量子场’的概念。”
中国数学家陈省身介绍说:他在爱因斯坦家里看到,书架上摆着《老子》。又有人在爱因斯坦家里的一个书架上发现了一本已经被翻烂的德文版《道德经》。
可是我们国内的著名老子研究专家们,却对老子的“道”,做着这样那样让人啼笑皆非的诠解!刘笑敢竟然,还要对“老子哲学的思想体系”进行“一种模拟性重构”?老子的哲学思想体系是清楚的、严密的、完整的、科学的、极具真理性的客观存在,还重构个什么?
我敢说钱先生和刘笑敢等现当代的诸多老子研究名家一样,没有将老子所说的“道”的涵义、实质、价值认识清楚,创意出一个“和生万物”的学说,进而竖起一个“大道和生学”的旗帜来。认可者、赞扬者、为之辩解者甚众!我愿作他们的争鸣对相,成为“众矢之的”,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以理服人,演绎真正的“学术争鸣”,让真理显露出来,尽可能达到“共识”,以期活跃学术研究,有益于社会、国家、人民的利益。
注解:
① 汉语大词典(11)第360页:通“構”。交合;连结。《国语·郑语》:“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俞越《群经平议·国语二》:“講,当读为構。講与構并从冓声,古音相同,故得通用。”王聘珍解诂:“講,读曰構。本亦作‘構’,谓交構也。”
②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088年11月 第1册 第352页
③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088年11月 第4册 第715页
④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088年11月 第4册 第718页
⑤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1088年11月 第10册 第326页
⑥ 陈鼓应 《老子注译及评介》 北京 中华书局 1984年 第42—43页
⑦ 郑开 《中国哲学语境中的本体论与形而上学》 《哲学研究》2018年第一期
⑧ 刘笑敢 《老子哲学的思想体系:一种模拟性重构》(约28000余字)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二期
⑨ 读《老子注译及评介》有感而论,与陈鼓应先生的“预设”说商榷,发表于台湾《宗教哲学》2019年3月号(总87期);《老子哲学的本体论特点与西方哲学之同与异》,与郑开教授的“‘道’是什么也不是的X”说商榷,香港《弘道》已通知,决定采用;《论老子所说的“无”、“自然”与“道”——以与王博教授讨论为缘起》,发表于广州江南娱乐在线登录账号 协会主办的《恒道》2018年冬季号(总53期);论老子所说的道与无、自然、无为——凭借刘笑敢教授的《老子哲学的思想体系:一种模拟性重构》一文进行探讨(27000余字),发表于台湾《宗教哲学》2019年9月号(总89期);《论老子所说的“无”、“自然”与“道”》(17000余字),发表于《恒道》2018年冬季刊(总53期)。
⑩ 《老子所说的“道”究竟是什么》,发表于《三秦江南娱乐在线登录账号 》2016年第一期;《老子》的现代科学意义,发表于《弘道》2016年第一期(总66期);《老子所说的“无”和“有”,发表于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老子所说之“道”新解》,发表于台湾《宗教哲学》2017年9月(总81期);《老子所说的“道”之科学性》,发表于广州江南娱乐在线登录账号 协会主办的《恒道》2017年秋季刊(总48期;《玄门说“玄”》,发表于《恒道》2018年秋季刊(总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