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龚学增、王冬丽
2014-06-20
二、李维汉宗教观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李维汉的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涉及宗教的规律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观点的体系。
(一)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他强调:“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4]“我们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有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周密地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经验,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规律性”。[15]在他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始终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
(二)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
1、宗教:不仅是信仰和意识形态,还表现为宗教徒的活动、规章制度。早在1940年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认为宗教绝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是一种制度。1958年,他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讲话涉及宗教需要不需要管理的时候指出:“我们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一个是宗教制度问题。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从规章制度表现出来。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会有一种宗教信仰,连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16]1980年,他在概括自己宗教观的时候,指出: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2、宗教产生发展的根源:李维汉坚持了在宗教根源问题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他指出:“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惧,认为有神在支配着,企图用祈求的办法,让神来帮助他们消灾免难,于是宗教就产生了。所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远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宗教信仰。后来到了阶级社会,又出现了一个社会的力量。人们对这种社会的力量也如同对自然界的力量一样不了解,认为不能抵抗,同样企图依靠神来帮助他们。加上剥削阶级的利用,宗教就更加发展了。”[17]“宗教、有神论,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无知和无能的反映,是这种无知和无能的最消极的反映形式。”[18]“在阶级社会中,每一种宗教的变化都是由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来决定的。”[19]
李维汉还探讨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他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作为宗教根源的阶级压迫,已经基本消灭了。那么,宗教迷信是否就可以很快消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就不再需要了呢?不是的。我们必须看到,国内阶级斗争还存在,国外帝国主义还在威胁着我们。同时,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还很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因此,宗教迷信仍然有深刻的根源”。[20]在这里,他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力依然落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是宗教得以长期存在的深刻根源之一,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3、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认为宗教在历史上起过积极和消极的二重作用。他指出:“我国的几种宗教,在历史上也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所控制,他们利用宗教作外衣,以达到他们反动的政治目的,但是甘心充当反动工具的,始终是少数,大多数宗教徒确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另一种情况,是为一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被压迫人民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这在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历史中,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义和团、太平天国、白莲教等。西藏人民在历史上的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宗教也是起了作用的。这里,有多少革命性那是另外的问题。就是在这些斗争当中,也不是没有反动分子。总之,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从事”。[21]“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笼统地看。因为在历史上宗教也曾为某一进步阶级的意志提供过思想体系的外衣,或者为某一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应当看到这一点。还应当区别广大虔诚的宗教徒和少数反动的宗教败类。这种区别,是任何民族和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的,不会都是反动的。这从政治上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22]
他还提出:“我们清楚地看到,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虽然历史上被压迫人民有时也把宗教当作团结自己和反抗敌人的旗帜;但一般说来,总是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他们进行压迫和统治的工具。”[23]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也都曾经多方控制宗教界,力图把宗教变为他们的工具。[24]帝国主义势力在把魔爪伸进少数民族地区时,为了达到征服少数民族地区的目的,除了派兵进攻和占领这些地区,同时还在这些地区勾结和扶植当地少数民族的反动势力,用尽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手段,欺骗、麻醉和奴化少数民族人民,制造民族间的分裂和纠纷。[25]
上述可以看出,李维汉对宗教历史作用的分析主要是从政治的角度进行的,特别强调了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必然利用宗教。同时他也看到了宗教在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马克思说过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李维汉也主要是从历史上剥削阶级对宗教的利用这一点上来理解的。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从宗教人士和宗教的有神论两方面加以区别进行分析,认为“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宗教,它的教义,则是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同马列主义、唯物论是根本对立的。”[26]
4、中国宗教的国情特点:“五性”说。李维汉通过自己的研究,对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进行了理论概括,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4年,在李维汉主持下,中央统战部为党中央起草了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这个报告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得到毛主席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报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27]这段话实际上是“宗教五性说”的雏形。
《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 龚学增、王冬丽
2014-06-20
二、李维汉宗教观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李维汉的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涉及宗教的规律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观点的体系。
(一)认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他强调:“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我们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4]“我们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有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周密地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经验,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规律性”。[15]在他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中,始终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
(二)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
1、宗教:不仅是信仰和意识形态,还表现为宗教徒的活动、规章制度。早在1940年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认为宗教绝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是一种制度。1958年,他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讲话涉及宗教需要不需要管理的时候指出:“我们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一个是宗教制度问题。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从规章制度表现出来。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会有一种宗教信仰,连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16]1980年,他在概括自己宗教观的时候,指出: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2、宗教产生发展的根源:李维汉坚持了在宗教根源问题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他指出:“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惧,认为有神在支配着,企图用祈求的办法,让神来帮助他们消灾免难,于是宗教就产生了。所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远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宗教信仰。后来到了阶级社会,又出现了一个社会的力量。人们对这种社会的力量也如同对自然界的力量一样不了解,认为不能抵抗,同样企图依靠神来帮助他们。加上剥削阶级的利用,宗教就更加发展了。”[17]“宗教、有神论,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无知和无能的反映,是这种无知和无能的最消极的反映形式。”[18]“在阶级社会中,每一种宗教的变化都是由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来决定的。”[19]
李维汉还探讨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他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作为宗教根源的阶级压迫,已经基本消灭了。那么,宗教迷信是否就可以很快消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就不再需要了呢?不是的。我们必须看到,国内阶级斗争还存在,国外帝国主义还在威胁着我们。同时,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还很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因此,宗教迷信仍然有深刻的根源”。[20]在这里,他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力依然落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是宗教得以长期存在的深刻根源之一,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3、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认为宗教在历史上起过积极和消极的二重作用。他指出:“我国的几种宗教,在历史上也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所控制,他们利用宗教作外衣,以达到他们反动的政治目的,但是甘心充当反动工具的,始终是少数,大多数宗教徒确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另一种情况,是为一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被压迫人民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这在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历史中,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义和团、太平天国、白莲教等。西藏人民在历史上的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宗教也是起了作用的。这里,有多少革命性那是另外的问题。就是在这些斗争当中,也不是没有反动分子。总之,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从事”。[21]“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笼统地看。因为在历史上宗教也曾为某一进步阶级的意志提供过思想体系的外衣,或者为某一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应当看到这一点。还应当区别广大虔诚的宗教徒和少数反动的宗教败类。这种区别,是任何民族和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的,不会都是反动的。这从政治上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22]
他还提出:“我们清楚地看到,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虽然历史上被压迫人民有时也把宗教当作团结自己和反抗敌人的旗帜;但一般说来,总是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他们进行压迫和统治的工具。”[23]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也都曾经多方控制宗教界,力图把宗教变为他们的工具。[24]帝国主义势力在把魔爪伸进少数民族地区时,为了达到征服少数民族地区的目的,除了派兵进攻和占领这些地区,同时还在这些地区勾结和扶植当地少数民族的反动势力,用尽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手段,欺骗、麻醉和奴化少数民族人民,制造民族间的分裂和纠纷。[25]
上述可以看出,李维汉对宗教历史作用的分析主要是从政治的角度进行的,特别强调了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必然利用宗教。同时他也看到了宗教在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马克思说过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李维汉也主要是从历史上剥削阶级对宗教的利用这一点上来理解的。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从宗教人士和宗教的有神论两方面加以区别进行分析,认为“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宗教,它的教义,则是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同马列主义、唯物论是根本对立的。”[26]
4、中国宗教的国情特点:“五性”说。李维汉通过自己的研究,对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进行了理论概括,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4年,在李维汉主持下,中央统战部为党中央起草了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这个报告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得到毛主席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报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27]这段话实际上是“宗教五性说”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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